【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王秀琴老人和她的女兒、師大職工葉巧明,還有另一位師大退休教師范可娟一起被綁架,後被枉判三年緩刑五年。 王秀琴是福建師大數學系一位退休教授的夫人,今年快七十歲了。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早上八點左右,她正在家中縫紉衣服,以福州市公安機關國保大隊李處長為首的一幫人,突然闖進她房間,有的人拍照,有的人不讓她走動和說話。她也來不及換衣服,就穿著睡衣衫被快速綁架到樓下一部小車上,離開居住所新村。在對湖公路菜市場旁邊又另換一部車, 王秀琴不肯上車,她的手差點被扭傷了。那時圍觀的人很多,影響很大,很多人都親眼目睹了這一過程。然後車就直達倉山對湖派出所。然後就強行給她拍照,之後王秀琴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四月七日,倉山區法院法官蔡文建為首的幾個人到了第二看守所。他們對王秀琴說要想早些回家就要配合他們。他們要給王秀琴指派一個叫鄭鸞的所謂「援助律師」。鄭鸞拿了一張上面寫了王秀琴「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紙張要王秀琴簽字聘請她當辯護律師。這個律師根本不知道法輪功真相,如何秉公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王秀琴拒絕了這個安排。 四月九日,倉山區法院對王秀琴非法開庭,旁聽的除了她丈夫和她女兒的公公(她女兒葉巧明在同一天被非法開庭)以外,都是一些她都不認識的,明顯是事先安排好的人。 整個庭審過程都是公訴人按照他們事先設計好的程序快速提問,速度非常快,王秀琴還來不及反應回答甚麼,非法庭審就匆匆結束了。最後王秀琴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七月二日上午,倉山法院法官蔡文建宣讀非法判決書時,王秀琴沒有聽清自己被枉判了幾年。她拒絕在所謂「判決書」上簽字,也不接判決書。壞人利用這點,謊騙她說她被判了十年,並有意傳達給王秀琴所在監室的警官和號友。上訴的時間只有十天,在這幾天中,這些人利用號友誘騙王秀琴在二審上訴狀中妥協來換得輕判。 在逼迫和誘騙下,七月九日,王秀琴在二審上訴狀上妥協了。被福州市中級法院枉判三年緩期五年。 九月九日,在第二看守所辦出所手續時,王秀琴提出要求退回近一千元的錢。一個自稱來自中級法院的女人拿著幾張單子讓王秀琴簽字,並說退款必須先寄三張照片和一張身份證複印件才能退。王秀琴問她叫甚麼名字。她說叫「刑一庭」,還將郵寄地址寫在紙上交給王秀琴。九月十五日,此人又打電話到王秀琴家催要這些東西。王秀琴信以為真,當天就郵寄過去了。可是好幾天後也沒有收到退款。 十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福州市倉山區政法委書記陳永康、福州市對湖司法所所長黃歡琴、陳曉瑩,福州市對湖馬廠街居委會張秀雲等人找王秀琴談話,說甚麼從現在開始歸他們管了。他們說上面下達「矯正文件」要求王秀琴在上面簽字,威脅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往上報。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是社會上公認的好人。往哪兒「矯正」?往「假、惡、鬥」「矯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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