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兩個基本問題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利用法律反迫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比如利用法律控訴迫害、抵制迫害、制止迫害、揭露迫害。但最基本的問題是,甚麼是利用法律反迫害和為甚麼要利用法律反迫害。清楚了這兩個基本問題,具體利用法律反迫害也就有了基礎。

一、 甚麼是利用法律反迫害?

一提起利用法律反迫害,許多同修立即會聯想到大法弟子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問題。其實,大法弟子或自己或聘請律師做無罪辯護,還談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利用法律反迫害。

那麼,甚麼是真正意義上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利用法律反迫害,重點主要是反迫害。至於利用法律,那只是反迫害的手段和方式。所以,關鍵是說清甚麼是反迫害。反迫害,顧名思義,就是針對迫害的方式,所做出的針對性的反對和抵制。那利用法律反迫害,無疑,就是利用法律對邪惡迫害的抵制和反對。

當然,邪黨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不會自己承認是在搞政治迫害、是在違法犯罪。它們先是顛倒善惡,混淆是非,編造謊言、詆毀大法。

幾十年來,中共邪黨一直進行標榜自己的欺騙謊言宣傳,人們已經被毒害的暈了頭腦。中共邪黨往往打著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維護社會秩序等等冠冕堂皇的旗號,對社會民眾進行打壓和迫害,目地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獨裁統治。

回味幾十年中共歷次整人政治運動,包括篡政,有哪一項不是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同樣是採取矇蔽和欺騙人民的手段,把大法弟子1999年4•25的和平上訪行為誣蔑為「圍攻中南海」,挑起社會民眾對法輪功的誤解和敵視。

1999年7月20日,在未經所謂代表廣大人民意志的、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研究決定,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擅自動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修煉民眾大肆抓捕關押。

後來,江澤民為了給自己在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隨意把法輪功說成是×教的違法行為尋找合法的依據,1999年10月30日脅迫全國人大常委會硬性通過一項根本與法輪功無關、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倫不類的所謂《關於取締邪教的決定》。而後,江氏犯罪集團強迫公、檢、法、司等法律部門,對大法弟子實施所謂的依法抓捕、抄家、罰款、批捕、審判、關押等。實質上就是邪黨在利用法律迫害大法弟子。所以,針對邪黨利用法律的迫害,大法弟子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就是,依法對任意詆毀大法、任意綁架、劫持、搶劫、勒索、非法拘禁、非法審判大法弟子的犯罪組織和犯罪行為提出控告。

那為甚麼說,大法弟子依法為自己所做的無罪辯護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呢?這是因為,大法弟子的辯護和無罪辯護都是把自己放在「被告」位置上所做的「應訴辯護」。

而檢察官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在公安(國保)大隊綁架大法弟子的基礎上對大法弟子的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訴。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就應該是對公安(國保)大隊綁架犯罪和檢察機關對大法弟子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訴犯罪行為的控告和起訴。

而根本就不存在我們大法弟子為自己做甚麼無罪辯護的問題。這是因為,大法弟子信仰佛法真理,揭露邪惡迫害,啟迪民眾的善根與良知,是受到維護善良、正義的公正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而中共邪黨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相互利用對法輪大法的打壓、對大法修煉民眾的迫害,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如果說從法律訴訟中必然出現為自己辯護的角色,那也是,因為它們才是真正的被告,江氏犯罪集團才是利用中共邪黨這一邪教組織破壞以懲惡揚善為本質真正意義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它們才應該受到法律的審判和嚴懲。

這是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必須具備的正念和認識。

二、 為甚麼要利用法律反迫害?

人間法律的出現與存在,是為了今天大法的洪傳和大法弟子在助師正法中證實法、講清真相、揭露迫害、救度眾生而出現和存在的,而我們大法弟子決定著未來的一切,如果我們不能正用、善用人間法律來反迫害、證實法和救度眾生,而聽任邪惡利用法律破壞正法、迫害大法弟子和迫害眾生,那人間的一塊領域就會被邪惡毀掉。

邪惡對大法的迫害、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對眾生的迫害,很多都是披著法律的外衣,打著法律的旗號,通過荒謬邪惡法律觀的灌輸和毒害,利用民眾對法律缺乏理性認知和思考實現的。

中國老百姓習慣於「打官司」。「打官司」,俗名也叫通官、報官,就是有了糾紛讓官家給評理。官家靠甚麼來評判,自然是靠國家法律。通過國家法律來評判事物的是非曲直、善惡正邪。

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民眾特別是現今的中國民眾對甚麼是國家法律,往往缺乏理性的認知。

甚麼是(國家)法律?現如今三十歲以上的在中國大陸長大的中國人會衝口而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而這,恰恰正是中共邪黨幾十年來灌輸和毒害中國民眾的馬克思主義邪惡法律觀。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說白了,就是誰成了統治階級,誰掌握了政權,誰說的就是真理,誰說的就是法律。這明顯就是蠻橫霸道的「強權即真理」的變種。

這種荒謬邪惡法律觀的灌輸和毒害,其實,是中共邪黨愚弄中國民眾,讓中國民眾心甘情願接受其獨裁專制統治的手段,有了這樣一個邪惡法律觀,民眾不自覺的就把篡奪政權、把持政權、實行一黨專政和獨裁統治的中共邪黨的意志(政策、規定)就當成了國家法律,心甘情願地去遵守和維護。

並且,在中國民眾的頭腦裏積久形成了一種慣性思維,這就是,只要是一個人受到起訴和審判,或受到國家政權機關的傳訊,只要被關入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只要是人身自由受到過所謂政府部門的限制,不管這個人是否做了壞事,這個人就成了違法犯罪的壞人。這些人,不僅社會公民的身份和一切公民權利被剝奪,而且必須老老實實的低頭認罪,接受中共邪黨的改造。

殊不知,被判刑受到過關押的人,不一定都是違法犯罪的壞人。歷史上岳飛等一些忠良,曾因奸佞秦檜的陷害被誣告為有罪,受到關押,被迫害致死。上個世紀,中共邪黨大興政治冤獄,有多少好人被中共邪黨關入任意設置的監獄受到非法的關押和折磨。那時候,連生產隊都可以對普通公民任意限制人身自由。中共治下的中國大地,變成了一座人間地獄。有多少好人被打成「階級敵人、反革命、牛鬼蛇神」,受到政治迫害。這些人,難道是違法犯罪的壞人嗎?稍有理性的人會說,不是。真正的壞人和真正的罪人應該是秦檜之流和迫害好人的中共邪黨。

而中共邪黨和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正是利用了民眾缺乏對國家法律的理性認知和慣性思維,濫用法律,違法越權,對法輪大法作出詆毀定性,對大法弟子任意綁架、審判、判刑、關押。從表面形式,使民眾錯誤的認為,修煉大法、堅持大法信仰是違法的,從而心中產生了對大法不好的印象,達到了邪惡迫害眾生的險惡用心。

那麼,反過來,如果我們利用民眾對法律的尊崇,能夠從國家法律的角度證明:修煉大法、信仰大法、維護大法,是合法的;講清大法弟子堅持大法信仰、講清真相、廣傳《九評》善勸三退的行為,是合法的;講清中共邪黨,才是應該被徹底鏟除的邪教;講清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是真正的犯罪;講清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才是利用中共邪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罪犯,使民眾分清善惡,明白真相,退出邪黨,得到救度,我們也就實現了利用法律反迫害救度眾生的最終目地。

這就是我們大法弟子利用法律反迫害的另一個原因。

個人見解,不妥之處請同修指證。

當日前一篇文章: 破除灌藥迫害的體會
當日後一篇文章: 去掉「翻小腸」這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