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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瓊仙致信省檢察院 控訴雲南第二監獄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前不久,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鄧瓊仙致信給雲南省檢察院、昆明市檢察院,申訴自己被非法抓捕關押以及在雲南省第二監獄被迫害的情況。

鄧女士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向世人贈送神韻晚會光碟時,被一個值勤的保安綁架,後被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馮軍為首的警察抄家,最後送到官渡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鄧女士在那裏摔壞了左腿,胃也疼了起來,還伴有腹瀉和嘔吐。在這種情況下,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鄧女士非法庭審,枉判三年,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鄧女士在信中說:「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是一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我到監獄第二天專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謝林就通知我寫認罪書。她還將罵師罵法的話寫在紙上叫我照著抄,逼迫我寫了五、六次認罪書,坐了四個月的小板凳,每天早上八點坐到晚上十一點,一天早中晚只准上三次廁所,還要反覆請示報告後由包夾人員陪同才允許去,購買衛生用品也要請示批准才能買。我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拉了兩年的肚子,胃疼了兩年,照樣出工幹活,由六十多公斤的體重降到四十來公斤。」

鄧女士說:「在中國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犯罪行為,所有參與其中的人員都在犯罪。」她要求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對她所造成的精神、身體、物質上的迫害依法賠償;對她造成迫害的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恢復鄧女士的名譽,公開向她賠禮道歉。


附件:
申 訴

西山區檢察院、官渡區檢察院、昆明市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

我叫鄧瓊仙,女,今年六十七歲。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煉功一月後,經常感冒的病就好了,隨後鼻竇炎、偏頭痛、乳房小葉增生、風濕病也相繼不翼而飛。抱著對李洪志師父、對大法的感恩,走上了弘揚法輪大法之路。

一次,我到雲南省富民縣的一個農村弘法,有一位五十多歲的婦女,她的手指已彎曲了幾十年,煉了法輪功第一套功法「佛展千手法」,彎曲的手指就直了,在場的人親眼目睹了大法的神奇。當地一位教師的妻子身上有十幾種疾病,修煉了法輪功不久也都好了。這兩件事情在村子裏面引起了極大的轟動,之後全村有三十多人走入了大法的修煉。當地農村一些婦女長期勞作在田頭,患了痔瘡病,煉了法輪功也都痊癒了。她們見到弘法的法輪功學員都激動不已,說感謝李洪志師父的高德大法給她們這些農家婦女解除了病痛。

本來這樣的高德大法應該受到政府的讚譽,可是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江澤民、羅幹小集團利用共產黨這個邪教不顧人民的死活,發動了一場慘無人道,泯滅人性的邪惡迫害。十二年來,幾千人被酷刑折磨致死,幾十萬人被勞教判刑,數不清的人被送到洗腦班、精神病院折磨,無數家庭妻離子散,數不清的少年兒童成了孤兒。這是江澤民、羅幹利用中共邪黨綁架中國政府犯下的滔天罪行,天理不容。

我就是幾十萬人被勞教判刑中的一個,我要用我遭受的迫害控訴中共的累累罪行,揭露中共的邪惡本質,讓更多的中國人趕快退出中共的邪惡組織黨、團、隊,選擇光明的未來。

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我被西山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關押了三十八天後,送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我又被西山公安分局兩名警察在家非法帶走,當時我正在給九十高齡的母親剪指甲,母親拉著警察的手求他們不要抓我,說她需要女兒的服侍。警察甩開母親的手,置之不理,還是強行把我帶走,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月後,又轉到西山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之後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回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我將法輪功真相小冊子和神韻光盤放入一輛微型車裏,被一個值勤的保安將我綁架到北京路派出所,通知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馮軍,他們把我帶回家,抄了我的家,又將我送到官渡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我在那裏摔壞了左腿,胃也疼了起來,還伴有腹瀉和嘔吐。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庭審,枉判三年,之後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是一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我到監獄第二天專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謝林就通知我寫認罪書。她還將罵師罵法的話寫在紙上叫我照著抄,逼迫我寫了五、六次認罪書,坐了四個月的小板凳,每天早上八點坐到晚上十一點,一天早中晚只准上三次廁所,還要反覆請示報告後由包夾人員陪同才允許去,購買衛生用品也要請示批准才能買。我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拉了兩年的肚子,胃疼了兩年,照樣出工幹活,由六十多公斤的體重降到四十來公斤,女兒來探監時,看到我皮包骨頭,要求保外就醫,監獄一直不同意。直到今年五月初,四監區的楊隊長通知我去做CT檢查,在五十七醫院做CT時,我聽到醫生對楊隊長說,這個包塊是近兩年才有的,並用手劃著一個圈說只有將這個包塊切除。這時我看到一個警察捅了醫生一下,醫生就不說話了,言外之意是不讓醫生將真實情況告訴我。片子上顯示出我胰腺上長了一個包塊,在這之後,我在監獄的醫院裏住了二十天。五月十七日我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被女兒接回家。

六月三日我在工人醫院做了手術,縫了二十五針,至今腰也直不起來,傷口還在疼痛,只能少量進食,在我手術期間監獄將釋放證寄給了我,還減期了十個月,很顯然,監獄想推卸責任,我的胰腺包塊是近兩年才長出來的,也就是說是在監獄裏才長出來的,在監獄裏我的胃疼了兩年,都沒有得到及時的醫治,才造成這樣的後果,這是雲南省第二監獄推卸不了的責任。

在中國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犯罪行為,所有參與其中的人員都在犯罪,因此我要求:

1、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對我所造成的精神、身體、物質上的迫害依法賠償;
2、要求對我造成迫害的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要求依法恢復我的名譽,公開向我賠禮道歉。

此申訴同時抄報下列有關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西山區人大常委會、官渡區人大常委會;全國最高法院、雲南省法院、昆明市法院、西山區法院、官渡區法院;司法部、雲南省司法廳、昆明市司法局;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雲南省勞教委、昆明市勞教委、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申訴人:鄧瓊仙
二零一零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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