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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屠秀娟三年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沈河區法院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屠秀娟後,於近期誣判屠秀娟三年徒刑。目前屠秀娟仍被關押在瀋陽市看守所。


法輪功學員屠秀娟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法輪功學員屠秀娟在房產店內經營時,被沈河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警察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等私人財物。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沈河區法院、檢察院勾結沈河區國保、“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秘密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對屠秀娟進行非法庭審。法院以時間來不及為由,阻撓家人聘請外地律師作無罪辯護,並將原定上午九時的所謂“庭審”臨時改在下午一點多開始,二點多便匆匆結束。

法院僅允許兩位家人參加旁聽,家人見到屠秀娟非常消瘦,所謂公訴人編造事實,屠秀娟當庭否認,而所謂的“證人”也沒有出庭作證,法官李紅不顧事實真相,枉法判屠秀娟三年徒刑。

屠秀娟今年三十九歲,原是瀋陽陶瓷廠職工,“下崗”後自己創業。她二零零三年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事事為別人考慮,為人忠厚隨和,家人、鄰里、同事關係融洽,大家都說她是好人。

沈河區法院罪行累累

屠秀娟一案的主審法官是李紅。

此前,沈河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王朝東四年一案,主審法官也是李紅,其以“沒找著”為名,竟不通知家屬。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沈河區法院還同時對法輪功學員張玉蘭、劉華榮非法庭審。

近期,沈河區法院又欲對法輪功學員黃曉傑、馬國啟、郭鴻雁、王玉春等進行非法的庭審。

相關信息:
沈河區檢察院
地址:沈河區正陽街206號 郵編:110011
電話: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檢察長:王宇航
檢察員:高峻、韓曉東、佟曄
人員:王迪 王建坤 王明謙 陳曉博 孫凱 楊德群 傅強 梁多 高崇 何深

沈河區法院
地址:沈河區承德路7號 郵編:110011
院長:岳明偉
執行二庭庭長:王偉
民三庭副庭長:艾嵐
立案庭副庭長:姜延新
李紅(此案的主審法官)、高虹、李平、張克明、周全、曾智、長生、王端鵬、衛天亮、趙秋勛、李連運、高揮、朱玉澤

陪審員:刁豔鳳、王偉、王新、王建華、王真新、王桂芝、鄧念林、厲敏、馮有為、劉善剛、劉福滿、楊美慧、肖勝利、何金龍、趙寧、趙麗華、姜希連、賈吉泰、鐵大柱、高超、高鳳來、高豔清、韓湘鄂、解剛、裴新

瀋陽市看守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造化鎮高力村 郵編110148
電話:024-89241894(轉8084) 89248084
政委:何冬寧
副所長:郭寶安
獄警:劉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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