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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制學習班”是踐踏法律的黑窩
文/千百度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前不久,慣於捏造謊言的新華社又拋出謊言新作──《中國原“法輪功”練習者回歸正常生活》,文中吹噓中共的法制學習班“轉化”了眾多法輪功學員。

這使我不由的想起貴陽市小河區金竹鎮爛泥路上的貴州省洗腦班(貴州省法制學校培訓中心),這個美其名曰“法制學習班”的單位,其實是邪黨對貴州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的黑窩。多年來,它公然違背憲法、刑法,踐踏人權,採取種種手段,肆無忌憚地對大量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威逼他們放棄信仰;凡是堅持修煉、決不“轉化”的學員,則被洗腦班以種種“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勞改、勞教、甚至迫害致殘、致死。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貴陽市南明區中南派出所二級警督、大法弟子包麗群,被劫持到該洗腦班後,遭到惡徒二十四小時輪番圍攻,強迫轉化。她以絕食堅決抵制後,又遭慘無人道的野蠻灌食等酷刑摧殘,僅三個月零三天,就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六年六月的一天,黔南州政府招待所職員梁正鳳被劫持到貴州省洗腦班。因為長期被監禁在全封閉式的小屋�堙A二十四小時受包夾人員的虐待監控,很快她就被摧殘得變了形。

自從中共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公開迫害法輪功後,類似這樣的名曰“法制學習班”的洗腦班遍佈全國各地,每天都在上演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種種暴行。

按說,“法制學習班”的目的是對參加者進行法制教育,中共對外也是這麼聲稱的,但實際情況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眾所周知,信仰自由乃是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公民的基本權利,就連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表面上也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因此,作為一種信仰,法輪功完全有在中國存在和傳播的自由。不僅如此,法輪功教導修煉者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如果是一個有頭腦的政府,本應積極支持法輪功的發展才是,但中共出於其階級鬥爭的反常思維,卻反其道而行之,公然迫害法輪功,甚至還要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這不但違背世界潮流,也違背了中共自己制定的憲法。強制公民放棄而不是捍衛憲法賦予他們的合法權利,這是在進行法制教育還是在踐踏法制,其理不言自明。

既然自稱是“法制學習班”,理應帶頭遵紀守法。但他們對法輪功學員所採用的一切手段,所做的一切都是在知法犯法。正常的學習班應當是自覺自願參加的,但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卻是將法輪功學員強行劫持去的,或是用各種藉口把他們騙進去的。再者,既然是法制學習班,是來學習的,參加者當然都是合法公民,人身自由不得侵犯,但被禁閉在“法制學習班”�堛漯k輪功學員卻無一例外都失去了這一權利,等於是被關進了變相的監獄。更為嚴重的是,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從形形色色的恐嚇欺騙利誘到五花八門的酷刑折磨,法制學習班的惡人幾乎無所不用其極。

十年來,在這些“學習班”上因為受到迫害而身心受傷致殘,甚至失去生命者不勝枚舉。這一切,有哪一條跟“法制”搭的上邊?對此,一些“法制學習班”的惡人在法輪功學員面前也毫不避諱。“六一零”歹徒張茂秋在黑龍江省尚志市葦河林業局“法制教育學習班”就曾揚言:法制教育學習班根本就不講法律,沒有時間可言,想呆多長時間就呆多長時間。還有惡人說,對待法輪功根本就不講法律,怎麼整都不過份。

當然,做賊心虛的中共也知道它所幹的這些迫害勾當見不得天日,為了掩人耳目,故特意起了個“法制學習班”的漂亮名頭,並不斷利用其操控的宣傳工具對學習班上的洗腦暴行反復進行包裝和美化,以欺騙不明真相的世人。但謊言畢竟掩蓋不了事實,諸如《中國原“法輪功”練習者回歸正常生活》這樣的謊言,即使一時能騙的了不明真相的人,卻騙不了親身經歷過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也騙不了明白真相的民眾。奉勸一貫替中共造謠惑眾的新華社,就別再自取其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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