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捉賊見贓」,是指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要有證據。如果沒有任何證據就抓人,那就跟土匪綁架沒兩樣。然而,中共警察「先抓人、後栽贓」的綁架,不但比比皆是,而且作為執法者的警察多不以為恥。 據明慧網九月十六日報導,上海寶山區大法弟子張英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被長寧區惡警從其婆婆家強行綁架走,並被非法抄走私人財產。當張英的公婆質問他們:為何平白無故抓人、抄家,有何證據時,惡警楊穎居然講:「先抓人是為了審查,證據總會有的。」 一句「證據總會有的」,證明了中共的警察可以為所欲為,可以隨意抓人,可以沒有證據就製造證據。這句話從作為執法者的警察嘴中脫口而出,足見其無法無天,蠻橫無理。 在明慧網同一天的報導中,還有這樣的一件事: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吉林省延吉市的女居民鄭雅文失蹤了。鄭雅文的家人焦急的到處尋找。直到八月三十日,家人輾轉找到和龍市公安局拘留所,詢問是否有鄭雅文這個人,看守人員說人不在這裏。家人又給和龍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張保華打電話詢問,張保華說聲「無可奉告」,就粗魯掛機。家人再打,張保華就開口罵髒話。而這個張保華就是當天去綁架鄭雅文的警察之一。 怎麼能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平白無故的抓人呢?鄭雅文的家人先後到公安局的法制科、政法委和公安局控申處投訴,得到的答覆是:特事特辦、辦案需要;告也沒用。 看來,警察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抓人時都是「辦案需要」了。這不明白是為自己的綁架找藉口嗎?全世界的執法史上還真的找不到如此荒唐的執法藉口。這兩個小小的案例,也充份說明了中共向來無視法律的存在。 其實,這種「先抓人、後栽贓」的綁架在中共的歷史上是由來已久的。中共內鬥的歷史也基本上就是沿襲的這種「先抓人、後栽贓」的方式,換成中共自己的話說就是「先定性,後整材料」。對彭德懷、劉少奇、趙紫陽等人的懲治莫不如是,包括對地主、資本家、反革命的定性與打擊也都是走的這條路。所以,中共捧誰,誰就是完美無缺、偉大神聖;打誰,誰就是五毒俱全、十惡不赦。 中共這種「先抓人、後栽贓」或「先定性,後整材料」的打擊異己的方式成了它整肅異己的法寶,在今天變得更加隱蔽和殘忍。特別是在對法輪功和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上更是如此。 中共想除掉法輪功可不是因為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的法輪功修煉者萬人大上訪。中共早在九五年就在自己的喉舌媒體《光明日報》上開始刊登抹黑法輪功的文章了。中共的公安部連續多年對法輪功秘密監控,並派出便衣臥底。在絲毫找不到迫害證據的情況下,公安部仍然先對法輪功內定為「邪教」,然後根據這個定性大量炮製材料。所以,等到了一九九九年的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全面打擊法輪功,抹黑法輪功的材料竟然鋪天蓋地而來,充斥了所有的媒體。連老百姓都納悶:這不是把法輪功定性為「非法組織」嗎?哪裏弄來的這麼多黑材料?這些材料,特別是那些錄像和數據的統計,即使動用全國的力量去做,沒有個一年半載的也做不來,何況這一切又都是做的那麼隱蔽。中共對法輪功用的心思可真夠大的啊。 有了中共對法輪功的「先定性、後整黑材料」在先,基層的中共爪牙們迫害起法輪功修煉者時就完全可以「先抓人、後栽贓」了。所以很自然的就有了這樣的話「證據總會有的」。甚麼證據呢?套用吉林和龍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張保華的話那就是:「無可奉告」。而對法輪功修煉者綁架後的迫害,從張保華的答話中也可以看的出來:人死在看守所跟他們沒關係,他們不用負一點責任! 中共及其爪牙耍起流氓來,真是無賴至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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