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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中共警察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共產黨就是法律”,這是四川省邛崍市羊安鎮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

四川省新津縣大法弟子王傳秀、王水花二人於2009年6月19日,在邛崍市羊安鎮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羊安派出所綁架關押。在該所,所長董存打王水花的耳光,並用電警棍電擊全身。警察蔣南整王傳秀的黑材料,以所謂“破壞社會秩序”的罪名,將王傳秀關進邛崍市看守所。

王傳秀的子女多次到羊安派出所講理、要求釋放母親,警察不但不聽,還恐嚇其子女,“不要來了,再來,連你一起關起來”。

王傳秀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身體、思想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多年醫院醫治無效的疾病,煉功後不藥而癒。60多歲的王傳秀是家中主要勞動力。過去脾氣暴躁,煉功後變溫和了,夫妻兩人原來長期不和(同住一屋各自開鍋),煉功後夫妻和好如初。這些變化,周圍的人有目共睹。其子女也將這些情況向警察們講述過,希望喚醒警察們的良知,不要再迫害好人。

可是,羊安派出所的警察們根本不顧事實真相,以莫須有的罪名,將王傳秀關進邛崍看守所至今。

2009年7月22日,王傳秀的家屬再次到羊安鎮派出所要人,值班警察(負責王傳秀這一事件)對王傳秀的家屬說:王傳秀 “利用×教組織破壞社會秩序,已經觸犯了法律。”家屬問警察:“中國的現行法律,哪款哪條寫有法輪功是×教?王傳秀觸犯了法律的哪條哪款?請拿出來給我們家屬看。”蔣南與其他警察既回答不了家屬的提問,又拿不出法律依據。蔣南說:“共產黨就是法律”。一語道破了中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惡霸嘴臉,中共的警察們就是這樣踐踏法律,是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

王傳秀煉法輪功也好,向世人講真相也好,發放真相資料也好,都是符合《憲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規定。是完全合法的。

奉勸邛崍市的各級官員、警察、公安幹警們:希望你們好好學習中國現行法律,不要再執法犯法。要知道,你們今天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不久的將來一定要負法律責任的。不要為了眼前的一點點利益,葬送了自己及其家人的未來。

當日前一篇文章: 錦州市劉長平再次遭綁架
當日後一篇文章: 四川省新津縣金華鄉派出所綁架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