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鑑於法輪功學員劉亞林和魏秀英在中國被迫害嚴重,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三日,法輪功人權工作組將這兩個緊急行動案件呈遞聯合國人權機制。 報告中詳細描述了劉亞林和魏秀英被迫害的情況。 受害者魏秀英,女,六十二歲,家住遼寧省凌海市金城鎮,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被錦州市公安局和凌海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警察用熱水澆魏秀英的頭,踢她的心窩,用有水的瓶子打她的右耳,致使右耳失聰。現在魏秀英不能行走,並出現心臟衰竭、抽風、高血壓等症狀,吃喝全吐出來,非常瘦弱,生命極度危險。凌海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景山拒絕釋放魏秀英,並把魏秀英送到撫順洗腦中心,拒收後又把她送回凌海市看守所,不許家人接見。 受害者劉亞林,男,六十四歲,家住重慶市大渡口區,原在重慶市永川汽車運輸公司工作。二零零七年劉亞林遭綁架後被判刑三年半,現被關押在永川監獄十四監區。劉亞林被關押後,身體狀況不斷惡化,由於滿口的大牙全部脫落,他每天只能吃少量的稀飯。由於營養不良,他非常瘦弱。在這種情況下,監獄警察還強迫他做抬煤炭這樣重體力的奴役勞動。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劉亞林被送往監獄醫院,血壓已超過230mmHg,並有腦血栓、視力模糊、頭暈、四肢麻木和哮喘等症狀,他無法行走,家人到監獄要求放人,但是被拒絕。報告中還描述了劉亞林以前被迫害的情況。 “緊急行動案件”是聯合國人權機制的一部份,提交時需提供受害者詳細個人情況和被迫害過程。普通案件投訴的是人權迫害案件,緊急行動案件則是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嚴重迫害,當被害人被嚴重迫害,其同一地區被關押的人也面臨類似危險,上述兩個案例中受害人年齡都在六十歲以上,迫害嚴重並危及生命,屬於緊急行動案件。在聯合國人權機制中,有一些機制會自動地將新近發生的案例按緊急行動處理。例如,任何強行綁架失蹤的案例在綁架失蹤發生之後的三個月內都自動成為緊急案件。 聯合國以《世界人權宣言》的精神為基礎設立並任命了相關的特派專員或工作委員會,監督各國實施落實相關公約或宣言所規定的人權標準。這些特派專員或工作委員會統稱為“聯合國人權機制”,他對所有會員國都有約束力,一旦聯合國特派專員就某個迫害案例向會員國進行質詢,該會員國必須予以回復與跟蹤調查。二零零五年,“宗教信仰自由”特派專員、“酷刑問題”特派專員、“針對婦女暴力”特派專員就河北涿州兩位女性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強姦的案例作出聯合緊急質詢後,中共不得不承認事實,此事後來被登在聯合國年度報告上。 (法輪功人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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