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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縣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案例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浠水縣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被非法關押於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和湖北省女子監獄。以下是部份案例及參與迫害者信息。

一、楊雲華

法輪功學員楊雲華,男,1951年6月17日生。家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十月村二組。浠水縣十月賓館經理。現被非法羈押於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刑期九年。

楊雲華遭迫害的簡要事實:
a.1999年7月23日,被浠水公安局非法拘留15日
b.2001年7月20日,被浠水法院非法判刑4年。
c.2006年1月21日,被浠水公安局綁架,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羈押近二年後,2007年3月27日,在浠水縣法院秘密開庭,強迫指定律師胡新文(湖北功竟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70900111969),被非法判刑九年,上訴無果。2007年12月23日被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參與迫害楊雲華的單位有:
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浠水縣檢察院,黃岡市中級法院,浠水縣法院,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武漢湯遜湖洗腦班。

參與迫害人員的有:
浠水公安局:徐袖金(副政委、副局長)、楊儉(一科)、郭建利(一科)、胡光華(一科)等。
浠水縣檢察院:馮衛國(起訴科)。
黃岡市中級法院:汪序金(審判長)、張立(審判員)、李鋼(審判員)、張慶(書記員)。
浠水縣法院:熊化冰(審判長)、楊宗典(審判員)、熊晨霞(審判員)、程豔(書記員)。
浠水縣「610」辦公室:方永明、豐愛國(負責人)。

二、李政文

法輪功學員李政文,男,1957年2月18日生。家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韋背山62號,原浠水縣酒廠職工。被非法判刑七年,現羈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李政文遭迫害的簡要事實:
2005年11月22日,李政文被浠水公安局綁架,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羈押近二年後,2007年3月27日在浠水縣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強迫指定律師王永宏(湖北眾之聲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70999113201),被非法判刑七年。2007年12月23日,被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參與迫害李政文的單位有:
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浠水縣檢察院,黃岡市中級法院,浠水縣法院,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武漢湯遜湖洗腦班。

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浠水公安局:徐袖金(副政委、副局長)、楊儉(一科)、郭建利(一科)、胡光華(一科)等。
浠水縣檢察院:馮衛國(起訴科)。
黃岡市中級法院:汪序金(審判長)、張立(審判員)、李鋼(審判員)、張慶(書記員)。
浠水縣法院:熊化冰(審判長)、楊宗典(審判員)、熊晨霞(審判員)、程豔(書記員)。
浠水縣「610」辦公室:方永明、豐愛國(負責人)。

三、郭春六
法輪功學員郭春六,男,1946年3月8日生。家住浠水縣關口鎮橋北街,農民。被非法判刑八年,現羈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郭春六遭迫害的簡要事實:
a.1999年12月,被浠水縣公安局拘留15日。
b.2005年1月29日-2005年3月2日期間被浠水縣公安局拘留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
C.2006年3月20日被捕。
d.2007年3月27日被浠水縣法院逮捕,後秘密開庭被非法判刑八年,2007年12月23日被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參與迫害郭春六的單位有: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浠水縣檢察院,黃岡市中級法院,浠水縣法院,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參與迫害的有:
浠水公安局:徐袖金(副政委、副局長)、楊儉(一科)、郭建利(一科)、胡光華(一科)等。
浠水縣檢察院:馮衛國(起訴科)。
黃岡市中級法院:汪序金(審判長)、張立(審判員)、李鋼(審判員)、張慶(書記員)。
浠水縣法院:熊化冰(審判長)、楊宗典(審判員)、熊晨霞(審判員)、程豔(書記員)。
浠水縣「610」辦公室:方永明、豐愛國(負責人)。

四、周琦

法輪功學員周琦,女,1963年生。家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新華正街39號,工人。被非法判刑5年,現羈押在湖北省女子監獄(湖北武漢市礄口區寶豐一路81號,電話:027-83616544)

周琦遭迫害的簡要事實:
a.1999年12月26日被浠水縣公安局拘留15日。
b.2000年10月30日被浠水縣公安局拘留15日。
c.2001年1月11日被黃岡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1年,羈押在武漢市獅子山勞教所。
d.2005年12月19日被浠水縣公安局綁架(之前一直流離失所),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羈押近二年後,2007年3月27日在浠水縣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強迫指定律師王錦華(湖北浠水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執業證號:170987112967)。後被非法判刑五年,上訴無果。2007年12月23日被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

參與迫害周琦的單位有: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浠水縣檢察院,黃岡市中級法院,浠水縣法院,黃岡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湖北省武漢市獅子山勞教所,湖北省女子監獄,武漢湯遜湖洗腦班。

參與迫害的有:
浠水公安局:徐袖金(副政委、副局長)、楊儉(一科)、郭建利(一科)、胡光華(一科)等。
浠水縣檢察院:馮衛國(起訴科)。
黃岡市中級法院:汪序金(審判長)、張立(審判員)、李鋼(審判員)、張慶(書記員)。
浠水縣法院:熊化冰(審判長)、楊宗典(審判員)、熊晨霞(審判員)、程豔(書記員)。
浠水縣「610」辦公室:方永明、豐愛國(負責人)。

五、張躍進

法輪功學員張躍進(周琦的丈夫),男,1958年9月29日生,家住湖北浠水縣飲食服務公司宿舍。被非法判刑5年,現羈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張躍進遭迫害的簡要事實:
2005年12月19日被浠水縣公安局綁架(之前一直流離失所),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羈押近二年後,2007年3月27日在浠水縣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強迫指定律師孫小龍(湖北浠水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執業證號:未知)。後被非法判刑五年,上訴無果。2007年12月23日,被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

參與迫害張躍進的單位有: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浠水縣檢察院,黃岡市中級法院,浠水縣法院,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武漢湯遜湖洗腦班。

參與迫害的有:
浠水公安局:徐袖金(副政委、副局長)、楊儉(一科)、郭建利(一科)、胡光華(一科)等。
浠水縣檢察院:馮衛國(起訴科)。
黃岡市中級法院:汪序金(審判長)、張立(審判員)、李鋼(審判員)、張慶(書記員)。
浠水縣法院:熊化冰(審判長)、楊宗典(審判員)、熊晨霞(審判員)、程豔(書記員)。
浠水縣「610」辦公室:方永明、豐愛國(負責人)。

六。楊淑芬

法輪功學員楊淑芬,女,1963年10月22日生,家住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十月村三組,原浠水商場職工,被非法判刑8年,現羈押在湖北省女子監獄(湖北武漢市礄口區寶豐一路81號,電話:027-83616544)

楊淑芬遭迫害的簡要事實:
a.2000年1月18日,因參加法輪功集體煉功被非法關押6個多月。同年被浠水商場開除工職。
b.2001年-2007年一直在外流離失所。
c.2007年4月30日浠水縣公安局伙同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局關東派出所在其丈夫單位將楊淑芬綁架。2007年5月14日送武漢市湯遜湖洗腦班。2007年6月18日被非法批捕,在浠水縣第一看守所關押一年多後,於2008年6月15日在浠水法院秘密開庭,指定律師湯新美(湖北浠水縣眾之聲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70986114526),被非法判刑8年,上訴無果。2008年9月19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湖北武漢市礄口區寶豐一路81號,電話:027-83616544)。

參與迫害楊淑芬的單位有:浠水縣「610」辦公室,浠水縣公安局,浠水縣檢察院,黃岡市中級法院,浠水縣法院,湖北省女子監獄,武漢市武昌公安局關東派出所。武漢市湯遜湖洗腦班。

參與迫害的有:
浠水公安局:徐袖金(副政委、副局長)、楊儉(一科)、郭建利(一科)、胡光華(一科)等。
浠水縣檢察院:馮衛
黃岡市中級法院:李鋼(審判長)、張立(審判員)、鐘新階(審判員)、葉超(書記員)。
浠水縣法院:熊化冰(審判長)、朱展英(審判員)、熊晨霞(審判員)、程豔(書記員)。
浠水縣「610」辦公室:方永明、豐愛國(負責人)。浠水縣商場:方金旺(總經理)
武漢市武昌公安局關東派出所。
武漢市湯遜湖洗腦班

以上是部份湖北浠水縣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資料,此外還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胡友良、南初寅,及至今被關押在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的南小青等和被非法判刑或勞教現已出獄的南希芬等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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