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吉林省通化市大法弟子王貴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被通化市新站派出所、長春潮陽溝勞教所迫害致死。他妻子韓鳳霞為丈夫鳴冤上訪,惡警以“擾亂社會治安”要非法勞教韓鳳霞。 殺人兇手不追究,受害者家人要追究殺人兇手,卻成了“擾亂社會治安”、要被扔進監牢。世上哪個國家有這個道理?但這正是中共邪黨統治下的社會現實。 案件簡述: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吉林省通化市大法弟子王貴明正在大街上賣烤地瓜,一女“協警”主動來搭訕,確定王貴明是法輪功修煉者後,立即報警,新站派出所警察蜂擁而至綁架王貴明,進而審訊、酷刑折磨、野蠻灌食,極度虛弱的王貴明被劫持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三日後,王貴明在朝陽溝勞教所死亡。遺體上有兩種傷非常刺目:一種是在頭部、胸部、腹部、尾骨和肛門等處,都有燒焦的紫色傷痕,顯然這是電擊所致;另一種是頭部有兩處未縫合的大口子,約十公分長,勞教所稱這是撞暖氣片自殺時留下的。可是,顱骨毫無損傷、連血腫也沒有,傷口創面非常整齊,有滲出的血珠,這更像是死後用刀割出的。王貴明家人和律師都決心要查明真相,讓行兇者受到應有的處罰。可勞教所拒不回答受害方的疑問,要“私了”賠償三十萬。王貴明的妻子韓鳳霞為丈夫鳴冤上訪,被惡黨警方追蹤迫害,最後惡警以非法勞教威脅韓鳳霞及家人,迫使家人向警察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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