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引用師父的法一定要準確無誤
文/湖北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看了第383期明慧週刊《集體學法 同修闖過了病業關》,覺的寫的很好,美中不足的是在引用師父的講法時出錯了。同修文中是這樣引用的:“師父講過:‘我來到常人社會�堙A就是像住店一樣,小住幾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戀這地方,他把自己的家給忘了’(《轉法輪》)。”此句師父講法出自《轉法輪》第309頁。

準確原文如下:“我來到常人社會這�堙A就像住店一樣,小住幾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戀這地方,把自己的家給忘了。”對照原文不難發現有幾處錯誤。少了一個“這”,多了一個“是”和“他”,“匆匆就走了”後是句號而非逗號,最後一個句號應打在“(《轉法輪》)”前面的“了”字引號內。

看到問題,我有必要指出來,為法負責,為同修負責,絕無指責同修之意。我們大法弟子都知道大法的嚴謹和嚴肅以及敬師敬法的重要性,決不可隨意加進任何東西,不論有意還是無意,都不行,這是大法的原則,金剛不動。

在這正法最後的關鍵時刻,希望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能用心維護大法的嚴肅性,不要再犯此類錯誤,讓師父放心。

當日前一篇文章: 集體學法不能只求數量
當日後一篇文章: 不執著常人的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