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 張秋雲被非法判刑四年 張秋雲,女,三十七歲,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彭杜鄉陳辛莊村人。衡水市紅旗商廈職工,家住衡水市福園小區五號樓五單元五零一室。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早七點左右,衡水市國保四大隊惡警大隊長楊樹山帶十幾人騙開門,綁架張秋雲。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上午,衡水市桃城區法院對張秋雲非法開庭,審判長張穎在門口親自把守,只許張秋雲娘家和婆家的人帶身份證進去旁聽。 非法一審後張秋雲上訴,邪黨中級法院二審沒通知家屬,也沒通知律師。後家屬聽說已秘密開庭,家屬通知了律師,律師寫了上訴狀,送到衡水市中級法院。上訴狀辯護要點:1、偵查程序違法,違法所得證據不能作為判決使用;2、四份訊問筆錄皆無張秋雲的簽名,也無證據證明張秋雲閱讀過筆錄。搜查證無張秋雲簽名,也無證據證明曾向張秋雲宣讀過。3、要求“以非法證據論,作出對張秋雲指控罪名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家屬通過私人關係打聽到衡水中院維持了原判(據說是四年)。一審判決書為: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2008)衡桃刑初字第274號。 張秋雲現仍被非法關押在衡水市看守所,邪黨惡徒欲於五月份將她劫持到石家莊監獄。 參與迫害張秋雲的相關惡徒: 衡水市國保四大隊大隊長楊樹山,手機15003180258、13383388315,辦0318-2228612 桃城區法院審判長張穎,女,三十八歲。 桃城區法院副院長李冀川,男,四十歲左右。其因迫害法輪功賣力,由原來的庭長升為副院長。開庭時他錄的像。李冀川家住衡水市河西法庭後院,一單元六樓西戶。其妻杜亞娜在衡水市電池廠上班。 辯護律師:杜新月,河北頌和安達律師事務所律師,13930253333。 種存傑曾兩次被非法判刑 種存傑,男,六十五歲,衡水市河沿鄉種家莊人,原衡水市勞教所職工。種存傑曾兩次被邪黨非法判刑,第一次二年,第二次五年。 種存傑第一次被綁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時他在單位值夜班,被邪黨人員綁架到衡水市自強街大酒店,一個星期後被劫持到衡水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種存傑被衡水市桃城區法院枉法判決有期徒刑二年(自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一年七月月二十七日)。 參與迫害人員: 審判長:蕭竣月 審判員:韓振棟,0318-7918686、宅03187906060、 13932861396 審判員:劉福升 非法判決書號: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2000)衡桃刑初字第5號。 七旬種東琴遭非法判刑 種東琴,女,七十二歲,種存傑的姐姐,家住廊坊市,暫住衡水市河沿鄉張莊村其妹種東肖家侍奉九十多歲的老母親。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一時左右,受衡水市公安局指使,河沿鄉談莊派出所由村支書張鐵幹引路,十幾惡警越牆入院,把種東琴綁架到談莊派出所,第二天送衡水市看守所,一直不讓探視。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日,衡水市桃城區法院非法開庭,開庭未通知家屬,種東琴的妹、妹夫及女兒、女婿雖出庭,但法庭根本不讓說話。據悉,五月份惡警要將種東琴劫持到石家莊監獄,但家人至今未得到通知。 馮彩莉曾被非法判刑五年 馮彩莉,女,三十九歲,衡水市桃城區馬村人。種存傑的兒媳,原衡水市電機廠職工。現住衡水市勞教所家屬院。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衡水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關押在河北省石家莊監獄,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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