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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院聲稱家屬沒有權利起訴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左右,大法弟子董志昆的妻子與大法弟子耿淑華的姐姐,帶著起訴書,走進了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狀告人民警察的非法行為。法院立案庭拿了起訴書後向上級匯報,約40分鐘後,一位女工作人員來告知她們,聲稱程序不對,家屬沒有權利起訴,要本人寫逮捕錯誤的申訴。

這位法院工作人員還說可以請看守所的幹警教怎麼寫,然後交到上一級有關部門。法院還收下了起訴書作為接待過的證明。兩位家人回家後立即寫信給董志昆和耿淑華,讓他們自己寫申訴,也希望所有的正義人士給予幫助。

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董志昆與同校的耿淑華,2009年2月28日中午在昆明市盤龍區金殿風景區背後的雙龍鄉發向有緣人贈送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盤,被雙龍派出所綁架,3月1日深夜1點鐘被非法抄家後,兩人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看守所。

昆明盤龍公安分局於2009年3月27日非法對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董志昆和耿淑華宣布逮捕,家屬於當日收到逮捕證。


看守所所長:李紅中;教導員:張學文,辦公室電話:0871─5164081,0871─5191623。
盤龍國保大隊:電話 0871─3387870“李金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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