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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南法院對大法弟子邵星寶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山東膠南市法院對大法弟子邵星寶非法判刑四年。

這是第二次所謂開庭,其實法庭上只有審判長劉金仁一人,其把判決書匆忙念完,便宣布開庭結束,整個庭審過程只有二十分鐘。邵星寶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當庭提出上訴。

山東膠南市大法弟子邵星寶,於二月二十四日遭到北京路派出所的惡警綁架,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山東膠南市法院於四月八日對邵星寶進行一次非法庭審,事先不通知邵星寶家屬,家屬是在多方打聽後才及時趕到。膠南市「六一零」邪惡人員還用種種卑劣手段,阻止邵星寶家屬為邵星寶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後邵星寶的妻子為邵星寶做了無罪辯護,她辯護詞中說,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邵星寶不成立,法庭應立即判邵星寶無罪並當庭釋放。非法庭審後沒有宣布結果。邵星寶戴著手銬腳鐐被惡警押回了看守所。

另,青島海慈醫院對邵星寶進行體檢時,開出報告證明他的身體狀況應該保外就醫,但膠南市看守所、「六一零」無視此事實,照常非法宣判。

邵星寶因為不放棄自己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曾於2002年5月6日被判長達8年的重刑。在經受了五年半的牢獄之苦後,剛與家人團圓一年多,現在又被邪惡的中共以莫須有的罪名判刑四年。

邵星寶的家人已準備向青島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駁斥所有強加在身的不實之詞,還人間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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