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根據中文的表達習慣,在瀏覽同修的文章時,發現其中的一些表述方式欠妥,在此提醒大家注意。 舉例說明如下: 一、如在《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近一週被迫害情況》中,有這樣一段:“12日下午,佳西派出所惡警用鑰匙私自打開大法弟子黃衛中家門,黃家當時沒有人。不法警察在室內蹲坑,伺機非法綁架大法弟子。不久,一名姓宋的女大法弟子去黃家,被惡警綁架。17時左右,黃衛中的一名同事到黃家串門,被惡警抓走。18時後,又有一名男性同修去黃家也被綁架,後來得知是富錦大法弟子田海濤。後來 10多名著裝惡警闖入黃家。 “當晚21時,黃衛中回家時被綁架到佳西派出所,因黃不配合惡人,被毒打得很嚴重。此前被綁架的王貴珍和那名男大法弟子被綁架到看守所。姓宋的老年女大法弟子、黃衛中的同事當夜24時回到家中。” 在描述同修時,文中用“姓宋的”和“黃”來表達有失尊重,因為這樣的表述方式含有貶義,可用於表述惡人。因此應將“姓宋的女大法弟子”改為“宋姓女大法弟子”、“ 黃”改為“黃衛中”。 如在一段文章的前面已經提到了佳木斯公安局的惡人“陳萬友”,在下面的內容中再提及此人時,可簡稱為“陳”(含有貶義),但如果為了加深讀者的印象,那就最好用全稱。 二、在無法確定(或不宜說出)同修姓名的情況下,如有時用“×××”(或“某某某”)、“王××”(或“王某某”)來表述同修,這也顯得不妥。同前理,這樣的表述方式含有貶義,可用於表述惡人。而在表述同修時,可用某大法弟子(某大法學員)、王姓大法弟子(或王姓大法學員)來表述。 如我們看到很多文章中,在表述魔頭時,用“江××”來表達,而它的讀音為“江叉叉”。 因為中國文化是神傳文化,有著淵遠的歷史、深厚的基礎和豐富的內涵。特別是生逢正法時期,能夠得到大法的生命是全宇宙中最珍貴的生命;而干擾師尊正法、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生命,罪業是極其深重的。在此希望同修在運用中文寫文章時,注意使用正確的表述方式。另外,大陸同修還要注意歸正其中的邪黨文化因素。 個人所悟,不足之處,懇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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