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一份由“610”炮製、專門針對法輪功的一份秘密文件──“關於應對敵情動向的防控要求”,最近自中共內部曝光。 這份轉達“中央610辦公室”要求、署名為“**區610辦公室”的秘密文件,是以協調中共“政法機關、特別是檢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指揮部”的身份,要求它們堅定“政治信念”、提升“業務技能”,對它們嚴明“政治紀律”,特別是要“協調做好審判工作的準備”,以防止出現“無罪”判決的“政治笑話”。 從這份文件看,中共仍然把迫害法輪功當作它存在的條件,當作它絕不能住手的頭等政治任務。但是,這份文件也明明白白地招認了它的邪惡本性與面臨滅亡的哀鳴。 一、謊言不再,邪性自暴 在迫害之初,中共所有鋪天蓋地的謊言,都是打著“解救受害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幌子,號稱採用“春風化雨”的手段,就像“醫生對待病人”那樣對待法輪功修煉者。而如今,在這樣一份文件中,再也看不到任何類似的字眼,而直接把針對數以千萬計普通民眾信仰的迫害,稱之為“政治鬥爭”。顯見的,中共就是法輪功提倡的“真、善、忍”的對立者,它迫害法輪功的真正原因,和它所一貫宣揚的理由毫不相干,而是出之於它的邪惡本性。 二、信心喪盡,自知將滅 這個看起來振振有詞的文件,其實是中共招認迫害失敗的供認狀。想當初,邪惡之首江××叫囂“我就不信共產黨戰勝不了法輪功”、並要在三個月之內消滅法輪功,其囂張邪氣明顯不可一世;而如今十年過去了,這份文件通篇再也看不到一個“戰勝”、“鏟除”之類的言詞,只剩下“特殊的政治鬥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絕不能出現‘無罪’的情況”等絕望的恫嚇。這對於一貫“戰天鬥地”、從不認罪的中共來說,等於宣布迫害的失敗,等於是瀕臨消亡的哀號。 三、無“法”可依,恐懼至極 中共把法律當作害人的工具,但是總是宣稱“依法打擊”。在迫害法輪功的十年�堙A中共更是一直把法律當棍使,一方面指使“人大”“立法”、“兩高”“釋法”,強行用與法輪功學員毫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條的“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所謂的“法輪功案件”預定罪名,一方面用“打招呼”、“取消律師資格”等手段不允許律師介入審理。 但是,隨著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漸為人知,受害者家屬、堅持正義的律師,不再顧忌中共的脅迫,勇敢地運用中共標稱的法律,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起來,甚至明確進行無罪辯護。而這種無罪辯護在國際通行的人權法、中共憲法、中共刑法、甚至中共的行政法規方面,都是如此的有理、有力,致使中共治下的“檢法機關”、“司法機關”失去了自以為是的法律依據。 也許中共沒有想到,經歷了十年的“依法取締”,到頭來才發現,它手頭上所有的法律中,即使是專門針對法輪功的所謂法律中,竟然沒有一條能夠在法庭上經得起律師駁斥的。這個早已習慣於迫害中國民眾的邪黨,竟然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無罪辯護的行為,誣蔑為與其“對抗的一個新動向”,並且警告“檢法機關”、“司法機關”:“如重視不夠,應對不及時,處置不妥當,極有可能呈多發甚至蔓延之勢,引發大規模群體事件。” 眼看著打人的棍子──“法律”成為受害者維護自身權利的工具的時候,這個邪黨的恐懼躍然紙上。 四、“610”繼續曝光 從這份文件看,“無罪辯護”正在成為所謂法輪功案件的大勢,而所謂的“司法機關”、“檢法機關”顯然已經無法應對,隨時會出現無罪判決的案例。為此,“中央610”除了對相關部門嚴明其邪黨的“政治紀律”外,還明確要求它們提升“業務技能”,“要求法院儘快研究應對此類事件的具體處置辦法或意見。” 特別露骨的,文件還交代了具體的卑鄙做法,如:“區610辦公室要派人到庭旁聽審理‘法輪功’案件情況,必要時協助做好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區610辦公室要協調和提醒法院注意佈置法庭環境,選擇容納人員較少的法庭,限制參與到庭的人員……”;“發現有外市、外省的律師辯護人,應及時將掌握的辯護人姓名、所在地及律師事務所等情況,特別是異常言論傾向,及時報市610辦公室……”;“要協調公安國保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異常動向安排警力,做好相關偵察、取證工作……適時準備相應的外宣常備口徑……必要時對庭外出現的反動宣傳活動可採取現場秘密取證和事後處置的方法。要注意防止不良企圖人員的錄音錄像活動。” 顯然,“610”已經“站”到了法官的前面,所謂的對“法輪功案件”的審判,已經成了中共邪黨的難關:既要防止律師的無罪辯護,又要防止公眾的到庭旁聽,還要提前準備好謊言,甚至在法庭外還得佈置特務以便秘密綁架。 這種偷雞摸狗式的勾當,其目的就是防止出現“無罪判決”這樣的所謂“政治笑話”。 這是政治笑話嗎?一個針對上億善良民眾的屠殺、酷刑、勞教以及以法律的名義實施的邪惡判決,是政治嗎?是笑話嗎?這是邪惡對正義的荼毒。要不了多久,不僅僅是所謂“法輪功案件”無罪判決的問題,而是天理公道展示人間、中共邪惡遭天譴被滅盡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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