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 就江錫清老人之死給各有關部門官員的信 致海澱區車道溝南裏小區居民及菜市場商戶的一封信 就江錫清老人之死給各有關部門官員的信
2009年1月28日(大年初三),重慶市江津區地稅局退休幹部,66歲的江錫清冤死在重慶西山坪勞教所。 江錫清修煉法輪大法後,辛勤工作、關心他人,樂於助人,身體一直很好。2008年5月14日,江錫清正在家看汶川大地震新聞時被公安「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國保隊抄家,並搶走了家中的電腦、手機、打印機、現金等物品。後來江錫清被非法勞教,家裏人未得到任何通知,後來四處打聽才知江錫清被送往西山坪勞教所勞教一年,至今也沒看到勞教決定書。2008年7月下旬,江錫清女兒一家3人第一次去西山坪勞教所七大隊一中隊探監。探監時,江錫清講:他被強迫從早到晚罰站,強迫寫甚麼「三書」(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等)。 2009年1月27日(初二)下午,江錫清子女江宏、江洪斌、江莉及孫女江貴雨在西山坪勞教所見到了江錫清。2009年1月28日下午3點40分左右,家人突然接到勞教所電話,勞教所警察叫江平接電話,告訴江平:江錫清下午2點40多分去世。隨後江宏、女婿張大明、江洪斌先後與對方通話,對方告訴江洪斌說:「你父親在重慶市勞教醫療中心,你趕快過來一趟。」 江錫清子女們趕到北碚已是晚上7點20分,勞教所警察將他們帶到北碚宇訊大酒店。勞教所七大隊大隊長田曉海從樓上下來,對江錫清子女及親戚身份進行反覆核對。在江錫清子女及親戚反覆催促下,直到晚上九點四十五分左右,從宇訊大酒店樓上下來一幫人,他們叫江錫清子女們開車跟他們的車到殯儀館,到了殯儀館。一個體形較胖的自稱是殯儀館的人宣布「殯儀館的規章制度」:第一,只能見5分鐘;第二、不准帶手機及通訊工具、攝像、照像器材。他們25人中有一人走在前面開凍庫,其餘的人開始搜身,江宏與張大明衝進凍庫室,四處張望未見江錫清。 有人喊打開冰櫃,並說只能觀看頭部。江宏看到父親的臉就去摸,發現人中還是熱的,並驚呼道,「我爸沒死,還是活的!」那些人目瞪口呆相互張望不語,江洪斌聽到後趕到冰櫃前,把托江錫清的鐵板拉出一半,江洪斌摸其胸口發現是熱的,就呼叫道:「我父親沒死,胸口還是熱的,若死了7個多小時,在冰櫃裏凍這麼久不可能還是熱的,你們來摸摸吧!」然後江洪斌再次摸江錫清人中。這時那些人才驚醒過來,並試圖推江錫清進冰櫃裏關門,發生爭執。女婿張大明,兒子江洪斌,女兒江宏,江平合力將江錫清子女拉出冰櫃並放在地上,家人把江錫清的身體從冰櫃裏抬出來,竟然發現還有餘溫,人中、胸部、腹部、腿部都是溫的(而此前「遺體」已被凍了幾個小時了)。家屬還發現,江錫清的嘴唇張開,上牙齒全露出,咬著下唇,腹部鬆軟,肚子裏沒有食物的感覺,褲子沒穿好,門襟扣子沒有扣上,鞋子上滿是泥。 「快救救我爸爸,快救救我爸爸,我爸爸沒死!」 江錫清的姪女婿陳啟強聞聲後摸江錫清的胸口,問旁邊一個警察有無體溫表,答:「哪兒來體溫表?」四女兒摸爸爸的胸口後直奔門外喊打110.裏面便衣警察說,「沒用,公安人員就在這裏。」江莉用13452443366打110報警,110接電話後問清情況後說10分鐘到,江洪斌聞聲用13310210277呼叫110,通話後對方問在甚麼地方,答:重慶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儀容儀表殯儀館檢查站,報警內容「我父親沒死,為甚麼放在冰櫃裏凍著,我要呼叫110,快來人吧!」對方講「喊他們不要凍了。」掛斷了電話。 江洪斌奔回凍庫告訴他們,不要再放回冰櫃了,放在旁邊,叫江宏、江平她們守著父親。但是在場的公安人員仍然強行把江錫清的身體推進冰櫃,並架著江宏、江平、江莉、張大明強行推出凍庫大門,途中江莉手受傷。西山坪七大隊的管教幹事還手指著江洪斌的鼻子說「你腦殼有問題沒有?」又轉身指著江莉說江莉是敗家子等人身攻擊的語言,並將江錫清家裏所有的人趕出。陳啟強對殯儀館的人說:「你有沒有老人?」西山坪勞教所管理科長劉華把陳啟強喊到殯儀館一個房間裏給他看江錫清死亡的證明,寫的死因是「急性心肌梗塞」。 2009年1月29日下午,西山坪勞教所在北碚七一橋宇訊大酒店與江錫清家人會談。西山坪勞教所的管理科長劉華主持,檢察院一分院監管西山坪勞教所的黃主任和姓武的一個檢察官,七大隊大隊長田曉海,二中隊中隊長、指導員參加,談到江錫清死亡過程時,又改口說:江錫清上午「刮痧」,包括胸、背、腳、手、頸等多個部位,「刮痧」後下午起床沒動靜,再看人臉色蒼白送往場部醫院死亡。西山坪勞教所1月28日曾對家屬稱江錫清死於「心肌梗塞」,29日的說辭又與此相矛盾。 針對勞教所的這些說法,家屬提出幾點質疑: 1、西山坪電話通知2點40分人去世,為甚麼時隔7個多小時,人從冰櫃裏拉出來身體還是熱的? 2、江錫清在醫院是如何進行搶救治療的?在有生命危險時同時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子女? 3、西山坪勞教所的警察為甚麼拼命阻擋家屬看人?為甚麼在家屬發現江錫清身體仍然溫軟時,拼命阻止搶救? 4、江錫清褲子沒穿好,衣襟扣子沒有扣上,鞋子上滿是泥。是怎麼回事? 5、未到24小時,「心肌梗塞」變成了「刮痧」,做何解釋?勞教所聲稱的死因前後兩種說法:其一,1月28日說是「急性心臟梗塞」致死。死後冰凍了七個多小時後身體的臉部、胸部、腹部、腿部均還有體溫,從醫學常識講,得急性心肌梗塞的人首先是心臟壞死,血液循環也隨之停止,加上七個多小時的冰凍,體溫從何而來?何況老人根本就沒有心肌梗塞的病史。其二,1月29日改為「刮痧」致死:說是對老人的胸、背、手、肘、大小腿關節都刮了痧,以致病故。常情常理是:發痧都在盛夏,而且一般都是刮背部;而當時正值寒冬臘月,哪有痧可刮呀?而且一刮痧遍身都刮,這恐怕還是獨家首創,為甚麼要刮痧?誰叫的「刮痧」?誰刮的?為甚麼不送醫院治療?為甚麼不通知家人?兩種說法不但漏洞百出,而且互相矛盾,根本是無法自圓其說。只有一種合理的解釋:是老人先是遭毒打後昏迷,勞教所見死不救,因毒打遍體鱗傷、到處淤血青紫,他們想以刮痧後出現的表面體症來掩蓋毒打的罪行,這也是他們不敢讓家屬翻看身體的原因。勞教所惡警為掩蓋罪行,要強行火化江錫清老人的遺體。 6、江錫清死亡證明上的年齡是62歲,也與實際年齡不符。可見死亡證明是在如何匆忙的情況下開出來的。開具證明的是勞教所場部醫院一個姓趙的醫生。 7、重慶北碚區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後為甚麼不出警? 勞教所要求江錫清子女們簽字火化,並威脅他們:不按時火化,三至五天就強制火化,到時你們去告執法單位和殯儀館。江錫清家人要求,根據真實死亡原因未調查清楚之前,拒絕簽字火化。1992 年8月10日司法部第21號令發布《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執法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動教養人員正常死亡的,憑醫院出具的死亡鑑定,通知其親屬或原單位。其親屬或原單位對死亡原因提出異議要求重新鑑定的,應通知當地檢察機關派人到場,並由法醫再做鑑定。」第六十條規定「勞動教養人員非正常死亡,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檢察機關檢驗,由法醫做出鑑定,通知勞動教養人員親屬或原單位,並報告原審批機關。」 江錫清家人堅決要求由有關部門重新組織有家屬代表參加的公開調查。在查清事實真相基礎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江錫清老人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被西山坪勞教所迫害致死。事件在國內外曝光後,海內外善良正義人士都感到震驚。其家人還是本著向重慶市地方當局講清真相、還其公道的初衷,向市人大、市信訪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檢察院等單位遞交了《控告書》。 2009年2月6日上午10點鐘,西山坪勞教所來了幾個人到江津區地方稅務局,在江津區地方稅務局3樓小會議室。西山坪勞教所的人對江錫清的子女聲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委派重慶市法醫檢驗所,給江錫清的遺體做了屍檢,目前屍檢結論還沒下來。勞教所來人強行要求江宏、江平在同意屍檢的報告上簽字。她們拒簽,並表示:父親沒有犯法卻被判刑,還突然死在西山坪勞教所,勞教所必須對此負全責。江錫清子女們還表示,此事要叫母親羅澤會(江錫清的妻子)來決定,只有她才有這個權利。 西山坪勞教所妄圖為了掩蓋罪行,串通江津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穆超恆和政法委邱純飛等人,對江家屬進行騷擾和威脅!放風說不准任何法輪功的人和他們家裏人接觸,妄圖掩蓋罪證並繼續製造迫害!先是對江的大女兒江宏進行騷擾,因家中沒人,派去的20餘人撲了個空。後來就對江的兒子江洪斌進行威脅並找到他所在的單位地稅局局長一同去施壓,要他們放棄追查兇手。 2009年2月26日上午11點過,江津政法委邱純飛和國保支隊隊長穆超恆,指使江津區公安分局國保、江津區德感派出所、江津區德感鎮牌坊居委會,對江錫清的女兒江平進行了非法抄家。這伙惡人沒出示任何手續就開始搜查江萍家!穆超恆首先就是搶江萍的挎包抓手機。他們把江平的手機內存卡和手機裏的錄音全部搶走,包括在重慶施家梁殯儀館的錄音、在大酒店的協商錄音和在江津地稅局談江錫清遺體火化的錄音。他們害怕江被迫害死的那天親人們去見遺體時,勞教所和公安局、檢察院的警察在那天說的話,成為他們的罪證記錄,所以他們想毀掉證據。他們非法抄家後還把江平強制帶到派出所,威脅說:「江錫清的身份證、工作證、照片是誰發在網上去的?報案和申訴書是誰在網上公布的?是誰突破的網絡上的網?」他們還對江平說:「你去給你姐和哥說,把你爸爸的骨灰拿回來安葬。」 他們還搶走了報案材料和申訴書等。最後他們幾個人還威脅江平道:你姐姐和哥哥(江宏、江洪斌)以前煉法輪功有「前科」(指因修煉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大法曾被迫害),隨時都可以弄進去。 西山坪勞教所和江津區政法委、公安局、派出所的行為充份暴露了心虛恐慌。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修煉者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為了實踐和維護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個人信仰法輪功的權利和自由不容剝奪。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和標準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可以肯定,這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在任何正常的社會都合法。即使根據中國現行法律,也不可能有任何一條有效的法律能夠判定法輪功是「邪教」。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公安部下達《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個文件介紹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個,其中根本沒有法輪功(且不說這種文件是否合法)。《刑法》第300條是97年公布的,而對法輪功的打壓始於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條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 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文件都是沒有法律效力。以甚麼「內部通知」來定法輪功為甚麼「邪教」的做法本身違法,這些所謂「內部通知」自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說法輪功是「邪教」,這是他個人無知的違憲行為;《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這只是在為江澤民和中共為鎮壓迫害法輪功製造輿論,是違憲違法行為。江澤民也好,人民日報評論員也好,他們必將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現行法律,迫害法輪功也是有罪的。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是在踐行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無罪。十年來,中共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不但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而且踐踏了全體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 中共迫害法輪功將近十年了,在這十年中,為了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中共不但對他們濫施酷刑、非法治罪,此外,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西山坪勞教所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無所不用其極,致死致殘多名法輪功學員,惡警田曉海、李勇、劉華等人早就是迫害法輪功的「大惡人」,有的人就是因為參加迫害賣力而爬到今天位置上繼續充當打手的,他們迫害的主要手段就是強迫、利用吸毒勞教人員長時間的,無休止的,極其殘忍的用各種方式殘害法輪功學員。 目前江錫清的家人不但承受著失去父親的巨大傷痛,而且還生活在中共地方當局的高壓恐怖中。我們希望海內外正義之士伸出援手,及時制止中共迫害。同時也警告中共重慶地方當局的有關官員,不要再幹著繼續迫害善良民眾的惡行,早日還江錫清家人一個公道。也希望人性尚在、良知未泯的其他官員,立即制止他們的惡行。 《九評共產黨》已引發了中國大陸五千多萬的三退(退黨、團、隊)大潮。天要滅中共,邪黨解體,結束迫害已成定局。任何人也改變不了這必然的結局。但是每個人都能夠決定自己對結束這場迫害的立場和態度,在這特殊的歷史時刻,請給自己的未來──生命的永遠做出正確的選擇。 致海澱區車道溝南裏小區居民及菜市場商戶的一封信
各位公民:你們好! 您還記得2007年12月15日那個冬天的早晨嗎?和車道溝南裏小區的每個早晨一樣,也許您正在遛彎兒,也許您正在晨練,也許您已經在接待來買菜的顧客,也許您上班途中在這裏匆匆路過。 就是在這個早晨6時左右,小區20號樓8樓公共陽台上出現了一幅「天要滅中共,退黨平安」的紅底黃字的醒目條幅!這樣一個7米長1米寬的九個大字橫幅帶給您的震撼相信您現在還記憶猶新! 如果在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這個條幅僅僅是製作懸掛條幅者個人思想的表達,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範圍,可是在我們這個公民基本權利喪失的國度裏卻意味著「大逆不道」,意味著公民會因此而獲罪! 現在,讓我來告訴您接下來發生的事情。 8時左右,車道溝南裏20號樓居民65歲的付老太太,來車道溝南裏買菜的60歲的王老先生,先後打電話報警。滿身疲憊、一臉滄桑的王老先生從2004年開始就因為房屋拆遷及補償款問題上訪,後來與有關部門的衝突愈演愈烈,最嚴重的時候也出現過政府出動警力,他本人及其他上訪者攜帶棍棒對峙的情景,但是發現條幅時他卻認為內容「反動」。 隨後,條幅被小區保安和菜市場管理員摘下。 這事令當局極為恐慌,馬上責令「儘快結案,嚴肅處理,嚴厲打擊」。一直以來,這樣的命令都會成為警方辦案的直接壓力並會為了保住飯碗或烏紗帽,促使警方匆匆造假結案。 辦案人員首先認定條幅宣揚法輪功,內容違法,是法輪功學員所為,然後目標直接指向附近居住的所謂「登記在冊」的法輪功學員。而堅修大法、剛從監獄回來一年的北京法輪功學員李津鵬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警方鎖定的目標。所謂的偵查、取證等一系列法律活動就在這樣先入為主、有罪推定的非法前提下展開,又一樁罪惡由此拉開帷幕。 李津鵬──親朋好友及員工眼中寬厚善良的老大哥 李津鵬是位善良寬厚、清秀儒雅的中年人,幾次因信仰法輪功獲罪,被迫害的非常嚴重。李津鵬42歲,大學文化,住在海澱區北窪西裏小區16號樓802號。之前他自己經營一家制冷公司。他待人極為寬厚善良,戴眼鏡,斯斯文文的,說話聲音不大,臉上總是帶著溫和的笑容。自1996年開始修煉大法後,他更是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對年邁的父母極盡孝道,對待公司雇員生活上給予照顧、工作中不遺餘力的給予幫助指導,被下屬視為兄長和老師。在同學中,李津鵬也是以熱心助人、豪爽善良、敢於擔當著稱。同學朋友都稱他為大哥。2006年10月19日重獲自由的李津鵬,在他眾多同學眾星捧月般迎接返回北京。當時得知李津鵬出獄日期,他的同學們從北京開了好幾輛車去天津監獄門口迎接他們心目中的英雄,並說一定要開他們能有的最好的車去接他們的大哥,場面極為熱烈感人。 然而,這樣一個人品高尚,極富正義感,事業有成的中年人,在99年中共鎮壓法輪功以後人生道路被殘酷的改變。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和公民的正當權利,李津鵬多次遭到非法迫害,家庭、事業、身心均受到嚴重打擊。 1999年7月,李津鵬因為法輪功鳴冤上訪幾次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扣押; 2000年6月,李津鵬由於在紫竹院公園公開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那次集體煉功北京工商大學講師趙昕也在場,趙昕後被海澱公安惡警迫害致死; 2000年10月20日,北京海澱、豐台兩地警察又以李津鵬印刷大法資料為名,對他非法判刑6年。在天津監獄的六年裏,李津鵬因不接受強行洗腦「轉化」,曾遭受電擊等多種酷刑折磨,原本因修煉法輪功而健康的身體受到極度摧殘,肝硬化,雙眼視網膜脫落等,症狀非常嚴重。2006年10月剛從天津監獄回來時他面容蒼老,親人、朋友看見昔日風華正茂的小伙子被折磨得像個小老頭,無不心酸落淚。 從監獄回家後,住地派出所、「610」等邪惡機構仍以回訪等藉口對他和家人施加精神壓力,對他們的正常生活進行騷擾。 非法綁架 非法關押 2007年12月16日,在車道溝南裏小區出現條幅的第二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及萬壽寺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證據,也沒進行任何說明的情況下綁架了李津鵬。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李津鵬堅決否認了對他的一切指控。他曾經絕食抗議當局無理迫害和各種手段的非法取證,因身體狀況惡化,被送到急救中心。到目前為止,已經被超期非法關押將近16個月。李津鵬雙眼視網膜脫落幾近失明,肝腹水,全身浮腫,和其他有各種病症的犯人關在一起,無法得到有效救治,生命堪憂。期間,辦案方不允許家屬接見,不將李津鵬身體狀況告知家屬,欺騙家屬說「甚麼事都沒有,好著呢。」更不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辦案方隱瞞李津鵬身體病症,是想對他進行加重迫害。他們兩次將案卷移送檢察院企圖非法起訴,都因「證據不足」被駁回。警方又於2008年1月21日做出勞教兩年半的決定,於1月22日通知執行。但因李津鵬身體情況極為惡劣,被勞教所退回。 勞教決定執行一年以後,2009年2月11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竟對他判刑五年。 非法取證 非法開庭 非法判刑 所有看過給李津鵬的一審判決書的人都會知道甚麼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份編號為(2009)海刑初字第240號判決書上證據牽強,邏輯混亂,即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都會看出辦案人執法犯法,人為編造證據的明顯痕跡!以這樣的證據就能剝奪公民五年的人身自由,中共司法的黑暗由此可見一斑。 判決書顯示的關於懸掛條幅行為的證據鏈條是:1、發現條幅的證人證言;2、摘下條幅的證人證言;3、出入車道溝南裏小區20號樓和小區西門的監控錄像截圖;4、出入北窪西裏小區和16號樓的監控錄像截圖;5、辨認相關錄像截圖的詢問筆錄;6、搜查李津鵬住處的筆錄;7、對木棍、塗料、纖維等物的鑑定書。而這幾個重要環節卻無法表現其真實性和合法性,無法自圓其說的漏洞和程序違法隨處可見,人為編造的跡象非常明顯。 例如: 在判決書裏關於條幅內容的字數出現過四次,但是四次的說法都不一致; 該條幅內容的顏色多位證人也有「黃色」和「白色」兩種說法,而現場懸掛的條幅在一審開庭時沒有出示,真不知道現場出現的到底是哪個條幅! 判決書中,辦案方根據報案人的報案時間、監控錄像截圖及截圖顯示的時間,模擬了懸掛條幅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判決書顯示辦案人曾經在20號樓模擬過,按正常速度從1層步行到8層,到公共陽台上懸掛條幅後,再從8層下到1層,一共需要4分鐘時間。事實上,即使不是步行,在乘坐電梯的情況下,在電梯隨時恭候、不需等待的情況下,要在4分鐘之內完成上述行為也是不可能的。 搜查筆錄顯示,從李津鵬住處發現燈塔牌白色漆料。其數量在第13條證據裏是2桶,但在第15條證據裏就變成了1桶;在鑑定書中白色漆料變成了「白色塗料」,而漆料和塗料的化學成份根本不同; 警方的整體分離鑑定書顯示,從李津鵬住處取得的木棍和條幅上的木棍屬同一根,但是條幅上有兩根木棍,上下各一根,辦案方為甚麼只對其中之一進行鑑定?!何況,木棍沒有提取指紋,那根用於做整體分離鑑定的木棍怎麼證明確實是從李津鵬住處和條幅上提取的呢? 辦案方在取證過程中的主要違法行為: 搜查筆錄不合法。內容與見證人簽名不在一張紙上;見證人係北窪西裏居委會主任,搜查時不在現場,只是在搜查結束後應警方要求在搜查筆錄上簽字;搜查筆錄上的簽名充份說明是先讓見證人簽上名字,其後才填上內容。 在對錄像截圖中人物的辨認筆錄中,絕大部份時間都是被塗改過的,而且是非常罕見的、直接的塗抹後手寫塗改; 一些證人的身份模糊,無法證明證人確實具備見證資格。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可以說,警方所有的取證活動全部都是圍繞著李津鵬有罪的推定進行的,而根本不考慮其它可能性。所謂的錄像截圖、辨認、搜查等等,都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而拼湊編造出來的。 面對上述疑點重重、有明顯編造嫌疑的證據,一審法院無動於衷,一帶而過,完全違背了「證據應當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規定。 一審開庭時沒有通知家屬,開庭前一天匆匆指定一名叫張峻耀的律師作為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證人均未出庭,主要證據沒有出示,也未經質證,整個一審程序嚴重違法,流於形式。 接到一審判決,李津鵬提出上訴。其家人看到這個荒謬的判決書後也非常氣憤,進一步看清了中共司法的黑暗和流氓嘴臉,馬上為李津鵬請了辯護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家人也曾去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要求會見法官,遭到拒絕,同時要求二審公開審理,負責審理此案的賈姓法官不置可否。 強烈要求無罪釋放北京大法弟子李津鵬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 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加以保護,干涉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為構成犯罪。 懸掛條幅是公民在行使言論自由的一種和平方式,懸掛者不觸犯法律,不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政府更不應該據此作為打壓信仰群體──法輪功學員的藉口,從而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北京法輪功學員李津鵬被非法迫害案,正像所有的法輪功案件一樣,在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打壓政策下,在邪黨610的操縱下,從抓捕立案開始,到取證、開庭審理等多處嚴重違法,直到最後強行枉法裁判。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的人權保障,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從來就沒有講過法律,中共的法律早已淪為當局迫害人權、鎮壓善良民眾的工具。 目前,法輪功學員李津鵬被迫害的病情日重。且一直被非法關押,又被非法判刑。那我們不禁要問:這人世間,究竟還有沒有公道?還有沒有善惡之分?做人還要不要有良心?這不是李津鵬一個人的悲劇,不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不是某個信仰團體的悲劇,這是我們民族的悲哀,我們人類史上的恥辱! 納粹時期的倖存者尼莫拉牧師說過一段發人深省的話:「當納粹來抓猶太人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來抓貿易工會主義者時,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貿易工會主義者;當他們來抓我時,已無人替我說話。」 您可能對中共本性有所了解,只不過是不願惹它,明哲保身吧!其實,您越懼怕它,它正好更無所顧忌!其實色厲內荏的中共邪黨如今已是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它清楚它的未來命運,它自己都知道它的末日近了,因為自從它來到世上,它的一切行為都是犯罪,都害怕被曝光,都害怕被你們知道!這也就是為甚麼它要利用各種殘忍手段迫害法輪功,迫害千千萬萬和李津鵬一樣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迫害所有中國人民。在拆遷、下崗、侵權、官商勾結、貪污腐化,等等,等等,一系列問題上一樣,如今,這個惡黨完全在靠違法犯罪、欺騙造假維持著它的統治。它已引起人神共憤,它已是眾矢之的!天滅中共,在劫難逃!! 您聽說了吧,自從2004年11月《九評共產黨》一書問世以來,覺醒的中國民眾掀起了唾棄中共的退黨、團、隊保命自救的大潮,到現在,「三退」人數已突破五千萬,連中共高層官員、中央黨校幹部,上至國務院下至農村主任,從共軍將領到基層士兵,紛紛都在退黨保命。這就是您、我、他所面臨的大陸當前的真實形勢,那就是,看清中共的邪惡本質,及早脫離邪黨,以免在其覆滅時成為殉葬品! 所以,每一個人都面臨著對自己未來做出選擇,並將關係到您生命的永遠。呵護善良,您就是善良,分清正邪,了解真相選擇「三退」是我們生命唯一的希望! 李津鵬正在受難,但他是善良無辜的;他的家庭在受難,他的家人也是善良無辜的。中華大地是神州大地,我們有五千年文明,歷來是舉世景仰的禮儀之邦,這是上天賜予中華子民的,決不是中共邪黨逞兇作惡的樂園!在此我們希望街坊鄰居們,請伸出您的援手幫助制止迫害!此前因不明真相曾經傷害過,或正在傷害李津鵬的人們,為了你們的未來,請不要一錯再錯! 請各位朋友記住:世界需要「真、善、忍」!法輪大法是正法! 最後再次希望你們能有勇氣做出人生的正確選擇,祝福你們能有個幸福美好的未來! 一切順利,闔家團圓! 李津鵬的朋友 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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