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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煉法輪功的教師、警察被誣判入獄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黑龍江省穆稜市大法弟子宮呈閣、吳國利、賈昌民、孫發、趙建國等,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至五年,於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 此前,牡丹江市大法弟子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等,於二月十八日前後,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

而牡丹江監獄修煉法輪功的警察戴啟鴻被誣判四年,被劫持往監獄,地點不詳;牡丹江監獄財務科侯喜才堅持修煉法輪功,不寫「三書」,被誣判四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第一看守所。

一、牡丹江二中學教師宮呈閣遭誣判

大法弟子宮呈閣,牡丹江第二中學數學教師,大學畢業。僅僅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已多次遭到綁架迫害。曾被非法勞教關押在牡丹江勞教所,後轉到黑龍江省雞西市勞教所關押一年,後又被送到黑龍江省綏化市勞教所關押。見過他的人都說每次見到他,都是被抬著出來。

2003年4月24日,在雞西市勞教所,因法輪功學員不配合惡警們的要求,勞教所政委王洪武,大隊長朱立俊,副大隊長王海富,中隊長祁敏等惡警帶幾十人,帶著電棍繩索衝進監舍,對法輪功學員宮呈閣等大打出手,把宮呈閣等架出監室,瘋狂的毒打,其中宮呈閣被打的最慘,宮呈閣腳趾被打黑,遍體鱗傷。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宮呈閣在牡丹江第二中學上班時,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伙同陽明分局以找談話為名綁架至市公安局,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經家屬上公安局要人,惡警索要罰款後才放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初,在牡丹江租住的穆稜法輪功學員吳國利被綁架,非法關押在穆稜市看守所。四月三日早,吳國利被國保大隊周新生等從號內提出,臉被蒙上,晚上才送回,迫害情況不詳。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宮呈閣遭綁架,被非法批捕,被非法關押在穆稜市第一看守所。

穆稜市法院九月十日非法開庭,非法審判被綁架的大法弟子宮呈閣、吳國利、賈昌民、孫發、趙建國等六名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宮呈閣、趙建國等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揭露了國保、檢察院、法院的違法行為和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當庭法官被揭露的理屈詞窮,草草收場。他們卻被誣判三年零六個月至五年。宮呈閣依法上訴,惡黨法院堅持踐踏法律,維持誣判。

宮呈閣、吳國利、賈昌民、孫發、趙建國等大法弟子,於三月二十五日也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集訓。

二、牡丹江監獄警察侯喜才、戴啟鴻被誣判

牡丹江監獄財務科公務員侯喜才,堅持信仰,不寫「三書」,大約在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被市610、國保綁架,被誣判四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第一看守所。

牡丹江監獄修煉法輪功的警察戴啟鴻,在牡丹江飛機場附近發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資料,被當兵的劫持綁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被市國保大隊、沿江派出所非法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戴啟鴻是牡丹江監獄公務員、警察,正直善良,樂於助人,工作技術過硬,是單位企業生產技術骨幹。在單位,從領導到同事都一致認為戴啟鴻為人善良。戴啟鴻也被誣判四年,被送往監獄,地點不詳。

三、韓志廣律師無罪辯護 西安法院草菅人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非法審理趙伯亮及其岳母張玉華、李永勝、李海峰一案,庭上驚曝法輪功學員李永勝被牡丹江國保大隊彭福明上繩酷刑迫害,李海峰被國保毆打,數次上繩,現在都過去近四個月了,繩勒痕猶在,北京市功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志廣為趙伯亮案作無罪辯護。

事件經過: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一點多,火炬派出所非法抓捕大法學員趙伯亮及其岳母張玉華,家裏僅剩下趙伯亮坐月子的妻子和出生僅四天的小兒子。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在牡丹江做生意的雞西市法輪功學員李永勝被綁架。國保大隊彭福明,為陷害李海峰收集「陷害證據」。李永勝當庭陳訴:國保大隊彭福明讓我說別人放在我這裏的東西是李海峰給的,承認了就放我;並且給我上繩,我受不了就承認了。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彭福明、穆稜國保等,在牡丹江市西三條路隆門市場,欲抓世人大斌(不是法輪功學員)時,看見大法弟子李海峰,綁架了李海峰。李海峰在被關押期間,被國保毆打,數次上繩。正如李海峰當庭陳訴:國保給上繩上到極限。問:甚麼是極限?李海峰示範極限狀。問:有甚麼證明?李海峰:現在身上還有上繩留下的繩勒痕。現在都過去近四個月了,繩勒痕猶在。

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為了講清上述四位修煉人突遭綁架後的全部事實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輪功修煉者與犯罪無關,四位家屬聘請了北京及省內四位律師為其做公正辯護,律師經過會見當事人和閱讀全部案卷後,對四當事人認真調查後,一致認定作為當事人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當庭為其作無罪辯護。

作為第一辯護律師的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韓志廣律師,在辯護中本著依據事實、法律至上的原則,發表了辯護,最後總結時說:

「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雖然實施了起訴書指控的一些事實和行為,但那是為了他個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觀上並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觀上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其行為並不符合我國刑法有關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眾所周知,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罰原則,也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原則。因此,本辯護人認為並真誠希望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柏亮依法判決無罪,以使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在本案得到充份體現。」

然而,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仍然不顧法律和公道,誣判法輪功學員趙柏亮五年,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三位法輪功學員四年。法輪功學員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等,於零九年二月十八日前後,被劫持到牡丹江監獄集訓,張玉華被送往哈爾濱。

四、 從法輪功學員的被誣判看中共的司法黑暗

在趙柏亮被非法開庭中,作為第一辯護律師的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韓志廣律師在辯護詞中說:本辯護人接受委託以後,認真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人趙柏亮,又經過庭審調查,更加有理由認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牡西檢刑訴(2008)138號」起訴書認定被告人趙柏亮從事法輪功活動的事實雖然基本存在,但其行為依法不構成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其宣告無罪。

律師在辯護中本著依據事實、法律至上的原則,發表了如下辯護(節選):

第一、本辯護人認為,直至開庭的今日,認定法輪功為邪教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二、本辯護人認為非法組織並不等同於邪教,法輪功雖然在中國大陸沒有合法存在,但卻絕對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邪教。

1、被告人趙柏亮不具備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觀要件,參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中]」對於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觀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頁),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為之。通過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顯的可以看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這種犯罪的故意,趙柏亮他本是學醫的,難免會對各種氣功、中醫發生興趣,偶然發現法輪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間的真和善等。法輪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倫理的組成部份。

2、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客觀上也沒有對國家法律的實施造成妨害,他同樣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必須有一部明確的、具體的而非籠統的、模糊的「法律」已經處於或即將處於生效狀態,而此處的「法律」很明顯是狹義的,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法律。、被告人趙柏亮主觀上必須具有破壞上述「法律」實施的故意,他應當知道「法律」的內容,而且認為該法律的實施將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他故意讓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他採取了某種方式對「法律」的實施進行了破壞,客觀上致使「法律」的實施秩序遭到了破壞,產生了具有社會危害的法律後果。、需要強調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不能等同於一般的「違反法律規定」,即違反法律不等於破壞法律。

很顯然,本案被告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上列的四個條件。

在客觀上,控方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有哪部法律由於趙柏亮的行為而受到破壞。所以,趙柏亮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雖然實施了起訴書指控的一些事實和行為,但那是為了他個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觀上並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觀上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其行為並不符合我國刑法有關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眾所周知,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罰原則,也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原則。因此,本辯護人認為並真誠希望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柏亮依法判決無罪,以使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在本案得到充份體現。

近來海外媒體曝光了青島和瀋陽兩地「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統一部署」加強打壓法輪功的秘密文件。瀋陽市鐵西區「610」辦公室下發的秘密文件還暴露出中共的司法黑線:絕對不能出現無罪判決。這種見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內部文件代替法律繼續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再一次暴露出中國的司法黑暗。

中共用政治代替法律由來已久,其打擊法輪功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國際社會自然也拒絕接受。近年來,全國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敢於頂住中共的政治壓力,用法律來給被非法抓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律師們指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壓法輪功是非法的。

中共秘密給司法部門下達的新底線,赤裸裸地暴露出其在背後操縱法律的違法行為。從另一方面看,這些秘密文件也真實地暴露出中共在節節敗退。海外分析人士指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已成潮流。

高壓壓不住人心,高壓封鎖不住法輪功真相。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共的「司法新底線」必將被正義力量打破,還法輪功司法公正的日子不會太遠了。


牡丹江市相關責任人電話(區號:0453):
牡丹江610辦公室
主任:關久綿 13836378002  宅0453-6412208 0453-6528931
李高陽13704835782   宅0453-65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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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饒林 6282316 、139045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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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陽  6282216 、13904536126
於光  6282221、 13394530333

牡丹江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0453-6282523,6282520,
隊長:李哲
成員:彭福明 楊丹蓓 李學君 劉君 喬平
牡丹江公安局國保二大隊長楊丹蓓電話:0453 6282526
牡丹江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手機李哲電話:1360483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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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公安局國保辦公室電話:0453 8777444

牡丹江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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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中 13304538636 0453-6915638
杜平 13303636336 0453-6921595
楊饒林13304535656 0453-698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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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鐵流13945362977 0453-6599017
趙清武13303630969 0453-65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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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常曉輝 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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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軍: 6448002 1308983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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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光明: 6480054 135554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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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元  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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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科副科長王旭輝 :6404715-8000轉8662 手機137045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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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副獄長欒景和:6404715-8000轉8378手機、13904935558、13766641111、6663333/666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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