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七日】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修煉者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信仰法輪功“真善忍”或者信仰上帝、神佛等等,都屬於宗教信仰的範疇,公民個人信仰法輪功的權利和自由不容剝奪。有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邪黨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所以一直以來都是根據610的指令暗箱操作、枉法裁判。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更是一貫干涉下級法院獨立審判,律師會見、開庭時間、是否延期等都有中院操控,連判刑期限,都有中院代替下級法院決定,破壞法律規定的二審終審制,剝奪當事人上訴權利,本來一審的刑期就是中院決定的,所以上訴都是維持原判。 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孫莉案、焦梅山案都是這樣出爐的。李秀敏案開庭前家屬因和律師臨時解除委託而要求延期開庭,新華區法院電話請示中院刑二庭呂玲,沒有律師家屬申請延期開庭是否批准,法庭指定的律師來不及準備,呂玲答半小時足夠了。結果臨時找來一個叫李二莉的女律師,準備20多分鐘就上場辯護,草草的走了一遍庭審程序,非法判刑五年。李秀敏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中級法院,老母親從北京請來律師,中院主審法官王英辰聲稱已經結案不讓律師介入,還告訴家人找律師也是維持原判,沒用、白花錢。 對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宋愛昌上訴案,中院又故伎重演,竟然赤裸裸的把操控下級法院判決的往來公函,裝訂在案卷中,本意想暗示當事人和家屬“一審就是中院判的、上訴沒用”。不料想囂張過了頭,正義敢言的律師和家屬立即就“石家莊中級法院弄虛作假,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的名義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公然破壞我國兩審終審的法定刑事審判制度”,向河北省各相關紀檢和監督部門投訴。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不反思自己的問題,改正錯誤;反而厚顏無恥的勾結北京市司法局給律師施加壓力,想要收回已經複印的案卷。律師依法複印案卷,豈有送回之理,遭到家屬和律師的堅決抵制。 問題在於:區法院的判決寫明,上訴法院為石家莊中級法院,石家莊中級法院已經是實際的一審法院,還存在二審嗎? 律師認為:中院實際完成了本案一審的審理,就應當自己製作判決書和宣判,由下級的區法院製作判決書明顯是弄虛作假;所謂上訴二審也就是虛假的,還是石家莊中級法自己審查自己,上訴審理的結果不是維持還能是甚麼?這樣,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就暗中實際剝奪了被告人的法定上訴權,也嚴重破壞了法定的二審終審制度,實際實行的是一審終審。 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周景華、趙統銷開庭三個多月,已經造成嚴重超期羈押,家屬經多方打聽,多個渠道反饋的消息也是驚人的一致:新華區法院已經判了,現在就是等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審批呢! 法輪功學員王三英案正在二審,主審法官王英辰一味的催律師交辯護詞,律師交了一份關於事實嚴重不清,請求開庭審理的申請,王法官面露難色,抱怨太麻煩了,內退回家不幹了。在王法官的思想�堣@審刑期都是中院代替下級法院內定的,二審都是走個法律程序就維持原判了。可是王三英案判決書漏洞百出、邏輯混亂。案卷資料顯示的就更可笑,物品扣押清單上持有人是趙某的簽名,還有五個辦案警察在見證人處簽名,證明清單上的所有物品都是趙某所有,可是卻將趙某持有的物品當成判處王三英五年刑期的所謂證據。 王三英親友辯護團四十一人已經聯名發信給檢察院等監督機關,要求依法立案追究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院長隋玉林、郝建峰、法官張中文、石家莊市中級法院院長許廣為、法官王英辰等人的法律責任,並依法及時向投訴人通報案件進展情況。同時強烈要求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王三英。 中院操控橋西區法院判決的證據敗露後非常心虛,二審裁定宋愛昌案“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這在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已經屬於破天荒了。 目前,宋愛昌案重審已經開過庭且快到審限了(3月21日),宋愛昌案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石家莊市國保支隊偽造的司法堅定文書這個唯一的證據,公訴人已經當庭撤回。主審法官一再表示會按證據判,但主審法官也暗示不知道審委會怎麼定,也不知道中院怎麼批。王三英案二審已經超期了,一審刑期就是中院內定的,石家莊中級法院能自行糾正其違法行為嗎?金影、周景華、趙統銷一審也開過庭了,中院能不再干預下一級法院判決嗎?石家莊各個區法院能獨立斷案嗎?在宋愛昌案中石家莊中級法院如此干預,在其他案件中會是如何?令人引發對司法公正的質疑和擔憂!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個更好的人,法輪功修煉者都在努力的按照這個要求做,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合法的,而且對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是百利無一害的。對法輪功我國的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從來沒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釋中明確將法輪功列為邪教組織,用刑法第300條起訴法輪功修煉者是適用法律錯誤。 遼寧律師王永航在給兩高的公開信中指出,由於各級公檢法人員在實踐中對刑法300條第一款理解和適用的錯誤,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已經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越來越多的家屬親友為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討公道,作為法官一定要依據法律辦案,守住良知底線,保持歷史清白,不能甘當中共的工具、任人擺布,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和案卷副卷中審委會法官的簽名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二戰時期德國的希爾曼是個公務員,他沒有參與制定法西斯的滅絕種族方針的制定,也沒有去直接殺害人,但是他在向集中營輸送人員的文件上簽字,使這些被送到集中營的幾百人被殺害。戰後他因參與種族滅絕罪被嚴懲。 李和平律師為王三英辯護時奉勸檢察院、法院,處理法輪功案件應從人權、人性受法律保護角度來認定,要依法辦理,不能按特殊的、超越法律的意向辦。任何人無權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來辦事,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力,否則都是違法的。 歷史上任何一個強權對正的信仰的鎮壓最終都以失敗告終。迫害者的種種惡行,無論當時如何甚囂塵上,最後人算不如天算──無邊佛法可將一切邪惡暴行轉成弘揚正信的助緣,並成就正信者的輝煌。
附:對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和院長在審理宋愛昌案中公然嚴重破壞二審終審的刑事審判制度、超期羈押、一審主要證據未質證等系列違法行為的投訴我們是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海、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黎雄兵,被告宋愛昌聘請我們擔任其二審辯護人。宋愛昌2008年9月22日,被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2008西刑一初字第00032號刑事判決]以“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宋不服向石家莊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經研究橋西區法院移送該院的部份卷宗後發現,該院在辦理本案中有一系列嚴重破壞刑事訴訟法正確實施等情況,請予緊急調查並立即糾正。 一、石家莊中級法院弄虛作假,以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的名義對被告做出一審判決,公然破壞我國兩審終審的法定刑事審判制度。 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均規定,除最高法院一審案件外,我國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其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審判監督,糾正一審法院審判錯誤,提高法院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雖然我們沒有找到刑事案件全國二審改判案件的具體統計數據,但根據宜昌市中級法院阮思軍、吳如玉的調查統計,該院2004年改判和發回刑事案件的佔全年結案數的24%,並有上升趨勢;另據長沙市檢察院劉慧、馬曼輝的調查,2006年長沙市中級法院已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改判的案件數佔已開庭上訴案件總數的80%左右,其中職務犯罪案件上訴後開庭審理的改判率幾乎是100%。 以上說明法律規定的二審終審制度是完全必要的,避免了很多可能的冤假錯案。 我國法定的兩審刑事審判制度,兩個審級的審判活動應當是完全獨立的,互相不能替代,這是常識。當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下級法院可以向上級法院就法律問題進行請示(如各地高級法院經常向最高法院請示法律問題,最高法院的答覆往往具有司法解釋的效力), 但決不應當是具體審理和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請示,如果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案件請示發表了具體審理和定罪量刑意見,就等於是消滅了兩審終審制度。 本案一審的卷宗資料顯示,2007年11月20日,石家莊中級法院(以下簡稱中院或該院)將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移送的卷宗退回橋西區法院並附《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函)》,理由是“適用法律條款不明確、不具體”,“案卷證據材料中,證實關於被告人宋愛昌違法犯罪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證據不夠確切鑑於原審存在的以上問題,故將此案退回原審法院,進一步補充完善證據,再行判決”。橋西區法院按照該院的要求,向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發出第二次《退補建議函》,該檢察院根據此函補充材料。 2008年7月1日區法院組織第三次開庭,庭後將全部卷宗資料再次移送中院。2008年9月10日,該院給橋西區法院《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函)》中明確指示:“你院移送宋愛昌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經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同意你院一審法院的定罪量刑意見,即被告人宋愛昌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根據中院的判決意見,2008年9月22日橋西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宋愛昌有期徒刑3年。 刑訴法第23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 以上事實說明,雖然本案一審是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於2007年9月24日受理,但因案情複雜,從橋西區法院2007年11月20日前將全案卷宗移送該院,該院也於2007年11月20日對案件做出具體審理意見、特別是2008年9月10日該院審判委員會做出對宋判刑三年的決定後,本案實際已由橋西區法院移送石家莊中院管轄審理了,該判決實際是由該院做出的,橋西區法院只是名義上的。刑訴法規定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是一級正式審判組織,所以該院的審判委員會做出的判決決定應當是符合刑訴法規定的。 問題在於:橋西區法院的判決寫明,上訴法院為石家莊中級法院,該院已經是實際的一審法院,還存在二審嗎? 我們認為:中院實際完成了本案一審的審理,就應當自己製作判決書和宣判,由下級的區法院製作判決書明顯是弄虛作假;所謂上訴二審也就是虛假的,還是該院自己審查自己,上訴審理的結果不是維持還能是甚麼? 這樣,該院就暗中實際剝奪了被告宋愛昌的法定上訴權,也嚴重破壞了法定的二審終審制度,實際實行的是一審終審。 二、該院和橋西區法院一起,對本案的一審審理嚴重超期(羈押)。 刑訴法第168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但本案沒有126條所述的情形,故標準審限為一個月。另本案橋西區法院建議檢察院退補兩次,重新計算審限各增加一個月,卷中河北省高級法院沒有批准延期只是高院的刑事審判庭“批准”延期審理一個月,應屬無效,故本案最長審限總共加起來也只三個月。 但是,從2007年9月24日檢察院移送橋西區法院,到2008年9月22日一審宣判,實際審理期間是12個月,超審限9個月,也就是超期羈押宋愛昌9個月!超期羈押是一種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是對公民的非法拘禁,是國家和最高法院、最高檢三令五申嚴令禁止的嚴重違法行為。 三、本案之所以一再超審限,是因為實在是沒有事實依據,主要的證據宋愛昌的口供是公安刑訊逼供獲得的,即使是這樣獲得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宋製作了這些涉嫌犯罪的印刷品。 1、本案違法立案,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在沒有掌握被告人任何涉嫌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就立案;立案後搜家收集證據,因此搜查也非法。 2、主要證據是在宋不在場的情況下從他家中搜出的書籍、傳單和一些廢舊的打印機。 這些物品都是一個叫王東的朋友存放在自己家中的,因為不願意牽連他人,開始他不願意說出來,在警察李興峰、王曉東用皮帶死命抽打(皮帶都打斷了)其腳心無法忍受的情況下被迫說是自己的,但在技術上家中得到的廢舊打印機又無法打印出這些書籍和傳單。後來檢察院詢問宋時他才“翻供”道出實情,他並向檢察官投訴公安刑訊逼供的違法行為,檢察官以沒有其他證據為由,不予理睬。 四、本案主要證據沒經質證就採信作為定案的依據。 本案判決書所列查明主要涉嫌犯罪證據“法輪功書刊144本,傳單100張,法輪功徽章153枚,光盤29張,錄像帶16盒,波浪電子書一本法輪功印章一枚用於製作法輪功書刊、傳單、圖片的計算機一台、掃描儀三部、打印機六部等物品”沒有依法移送至二審法院。 經我們認真研究原審法院移送該院的證據資料後發現,雖然原審開過三次庭,辯護人也強烈要求,公訴機關和原審法院始終沒有把以上主要證據提交法庭和組織質證。刑訴法明確規定證據必須經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可以說,原審判決不是依據主要“證據”而僅僅是依據主要“證據目錄”來判決,非常荒唐。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促進法治進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強烈要求對石家莊中級法院、橋西區法院和承辦法官在審理宋愛昌案件中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做如下建議: 1、立即監督石家莊中級法院解除對宋愛昌的非法羈押,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立即糾正石家莊中級法院以橋西區法院的名義做出虛假的一審判決。建議指令該院發回重申,然後該院提審或由橋西區法院正式移送該院審理,再由該院做出一審判決。 3、因原審沒有對主要證據進行質證就予以採信,嚴重違反沒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的法律規定,指令該院對本案重新開庭審理,對主要證據進行質證。 4、查處本案承辦人員,包括石家莊中級法院和橋西區法院辦案人員(包括審判委員會成員和院長)、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在辦理本案中破壞二審終審審判制度、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嚴重違法行為。對於法官的超期羈押等違法,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並請將查處結果即使告知我們,謝謝! 投訴人:程海律師,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601062745。 黎雄兵律師,北京市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13701221801。 2008年10月15日 重審直接單位和責任人: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石家莊新石北路166號,郵編050000 橋西區法院總機電話: 0311-83867000;0311-83867041; 石家莊橋西區法院刑二庭:石家莊新石北路166號,郵編050000 主管庭長:張燕超0311─83867043 手機:13315991032 主管法官:趙靜 0311-83867045 13315991035(有變,原來的電話不對) 刑二庭內勤: 小賈(女)0311─83867002 橋西區法院值班電話:0311─83867000(可諮詢其它相關電話) 領導人員:張瑞明,手機13932175740,13315991001 張亞平,手機13315991002 啜增益,手機1331591003(主管副院長) 劉佔國,手機13315991005。 劉曉梅,手機13315991006。 張鎖晨,手機13315991008。 李建民,手機13315991011 牛海霞,手機13315991168。 紀檢組;孟凡瑞,手機13315991027。 一審法官(現是重審,已換人):蘇常印,手機13315991028。 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刑一庭: 刑一庭辦公室(內勤):吳潔、小徐83867050 查案 刑一庭:彭麗君,手機13315991029 刑一廳法官,張前亮0311-83867048。 橋西區法院政治處:史振利,手機13315991025。 刑二庭:王立新,手機13315991033。 立案庭:齊 燕,手機13315991067 行政庭:趙永剛,手機13315991070。 執行局:張向榮,手機13315991075。 執行庭:付連順,手機13315991076 劉如傑,手機13315991078 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 紅旗大街233號 值班室:0311-66603128 公訴科科長:陳輝0311-66603070(516房間) 宅87773058,手機13315132015 公訴科副科長:武慧玲0311-66603077(519房間)(本案公訴人) 檢察員:張旭昶0311-66603072(512房間) 檢察員:閆紅豔0311-66603076(517房間) 檢察員:史 棟0311-66603073(508房間) 檢察員:陳 亮0311-(?房間) 其他檢察員,楊雪,於愷;李翠敏等 院領導及辦公負責人員 檢察長李彥彪,手機13903215516 副檢察長扈長根,宅83826328,手機13315132003 副檢察長杜國江,宅87038189,手機13803111133 副檢察長王之中,宅87760586,手機13315132005 李建平,手機13315132007 馮秋生,手機13703312000 賈立國,宅83831697,手機13315132001 賈景輝,宅85880825,手機13831105811 張建國,宅86076171,手機13315132020 李文剛,手機13315132055 崔建民,手機13315132007 王桂珍,宅86054301,手機3315132016 李亞南,宅83839961,手機13315132017 易忠穩,宅87761936,手機13315132019 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 郵編:050000,總機 85187000(可諮詢其他電話); 院長:許廣為85187297 主管副院長:董建義85187186 副院長 劉世軍 張保江 張朱貴 刑二庭庭長 魏淑貞(女 ) 85187158 刑二庭副庭長王峰85187326 13315119295 副庭長 呂玲85187153(主管迫害法輪功案件,邪惡) 王三英案主管法官:王英辰(男)0311-85187230 刑二庭辦公室:孫85187151(可讓其叫人或轉達來電內容) 刑二庭辦事員:武嬋媛 13126136626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院長接待室:85187151 中院信訪辦:楊主任85187208 中院審委會成員: 許廣為(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羅湘英(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李保亮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正文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江濤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馬貴玲(女)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機關黨委:0311-87793244、紀檢處:87783411 舉報電話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執行熱線電話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當事人對有關執行問題的及時諮詢、投訴、舉報) 研究室85187330 紀檢組長張衛平 市中院辦公室主任張曉旗 信訪辦張貴軍 刑一庭:87797341、85187135、85187131 刑一庭副庭長孫月梅(女)、臧佔剛 刑一庭助審員 張玉坤 行政審判庭副庭長錢仁冬、吳亞梅(女) 85187240 執行庭副庭長 張琪85187251 立案庭 庭長王正文85187263 內勤85187281; 立案庭副庭長劉俊平(女)、立案庭審判員封雙勤 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董香梅(女)、張淑秀(女)85187125 法警支隊:85187103 值班室:87793242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 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值班室:87899456 孫仁申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控申科:張蘭萍(女)87119498 法紀處處長:白文卿(女)87119720 87119723 監所處:崔處長87119570 檢察員邢玉傑、鄭建忠、王瑞儉、陳寶良、楊向東、朱明、劉法明、孫延軍、單保安、邱志斌、王虎吉; 河北省610辦公室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頭目:張國均,辦,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頭目:王永志 辦: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頭目:冀廷宇,辦: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繡峰,辦:87906533,宅:8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秘書處:87908610 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 ,宅:83022650 石家莊市政法委(市610) 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6號 政法委書記,栗進路 主任梁建斌(比較邪惡)電話86686716(辦),0311-85804135(宅電),手機13653312118; 副主任呂軍英:86686706、韓新民:86686708 督辦處 王普 86686715 劉如傑,手機13315991078 執法監督處 楊處長 86686243 信訪辦:87852933 值班室:86686701 秘書處:曹永軍866686709 杜靜波866686712 河北省公安廳國保總隊 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20號郵編050051(同法制日報社在一個大院) 電話:85183399轉 河北省公安廳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69號,郵政編碼:050051; 總機0311-85183399,83033941轉 省長助理、書記、廳長俞定海, 廳長 劉玉順 副書記、副廳長李力,83837898 副廳長馬玉蟬, 副廳長曹愛平,83809999 副廳長鄭曉 紀檢委:王年真13582311766、林書記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公安廳投訴檢查科 電話:0311---85183399轉2020 石家莊市公安局 石家莊市元南路90號 郵編050000(槐安路高架橋東頭,加油站南邊) 總機查號台 86862114,電話總機:0311-86862222、86863400, 局長:張鐵力 副局長武瑞琪(負責非法勞教和拘留同修的手續審批)電話:13931977066 主管迫害法輪功副局長張石余 督察處86863070 控申處86863386 國保支隊(偽造的《物品鑑定證明》陷害宋愛昌) 值班電話86863020、86862420、86862450 隊長韓玉剛電話:13932183699 其妻子於彥君(石家莊市交警),電話:13803117999 支隊周隊長(接鄧方、剛剛上任) 國保支隊警員李興山 法制辦(也是勞教審批處,市公安局10樓)潘處長86863196、86863190 督察處86863070 控申處86863386 警務督察86863076 網絡警察分局:86863150 監所處86863757、86863756 指揮中心:86863400、辦公室(秘書處):86863300、政治部:86863310 人事處:86863313、教育訓練處:86863839、宣傳處:86863316 機關黨委:86863832、紀檢委、監察室:86863804、老幹部處:86863319 綜合計劃處:86863320、戶政處:86863090、監管處:86863758 信息通訊處:86863110、出入境管理處:86862500、審計處:86863850 流動人口管理處:86863748、禁毒處:86863920、危爆物品管理處:86863749 警察學會:86863714、治安支隊:86863030、巡防支隊:86863044 刑警支隊:86863050、經偵支隊:86862210、消防支隊:86863100、88613119 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石家莊郊區趙陵鋪東三街 , 郵政編碼:050000;電話:0311-87782024; 所長:王書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導員:張宏齊,辦公室:87755202; 副所長:王志彬,辦公室:87755202; 石家莊市檢察院住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監察室,趙主任:8775537 河北省政法委 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1 電話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書記車俊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長兼政法委副書記何少存 政法委秘書長傅劍仁 河北省政法委電話: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訪處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訪副處長張建旗 河北省高級法院 石家莊市裕華路419號 總機:83031192 院長高勇 副院長景漢朝、副院長孟憲昌85156228 、副院長甄樹清 刑二庭副庭長87937352 紀檢處:87937232 辦信組:87937307(查信件轉何人) 信訪辦:趙梅梅87937119 辦公室:87937000 政治部:87937020,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韓元恆 機關黨委:97937040 紀檢組:87937044 研究室:87937134 刑一庭:87937049、刑二庭:87937071、民一庭:87937096、民二庭:87937075 民三庭:87937086、行政廳:87937123、執行局:87937104、審監一廳:87937187 審監二廳:87937110 紀檢委監察處:康宏周85156418、葛建勃85156416、張洪武85156411、成功85156413、高金川85156415、田慧芳85156415、李雲85156818 河北省高級檢察院 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61號 郵編050000 總機:85186666 87961688 83808663(fax) 87937273 檢察長張德利 副檢察長馬達、史建明 主管副檢察長 陳曉穎 紀檢書記李文明、紀檢主任王某(女) 85186458 放瀆職侵權局局長:鄭廣宇85156632 反瀆局科員:楊順友85156636、姚佳85156619、毛金生85156626 、盧國軍85156630 法紀處:83022417(傳真)、紀檢監察處:83022410、辦公室:83022407 技術處:85186535、85186529、85186427、信訪辦:85186132、85186526 河北省紀檢委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 郵編050052 87907225(白天)、87906281、87906549、88602281(夜間); 臧勝業 遊江 曹素華 商黎光 呂忠國 楊勞模 董雲鵬(87907981) 賈路源 郭世峰 張福建 監察廳、糾風室 85231109 河北省監察廳 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 值班室 87906281 廳長 王雪峰 副廳長 秦博勇、鄧沛然、王和平 河北省司法廳 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 紀檢書記(省監察廳駐司法廳監察專員)李建卿 88607507/68 ; 廳長 張慶華 88607559; 常務副廳長 穆培文; 副廳長 王大為 88607577; 副廳長 時清霜; 副廳長 吳桐林; 司法部 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南大街10號 郵編:100020 ,電話:86-10-65205114 部 長: 張福森 副部長: 許永躍、范方平、段正坤、胡澤君 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組長: 岳宣義 政治部主任: 張蘇軍 司法部辦公廳主任:趙大程 010-65205311; 最高人民法院 地址: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 郵編:100745 010-85256114總機 85256131舉報(按9轉人工) 院長王勝俊 部門:審判監督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郵編:100726 010-65209114(查號台) 65252000/65592000(舉報電話) 檢察長:曹建明 部門:刑事申訴檢察廳、紀檢組、監察局 石家莊市政府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郵編:050011 朱浩文:常務副市長 馬靜:副市長,86688809 信訪辦87852933, 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 86045798 石家莊市政府西院 87851820 石家莊市市委西院86686321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地址:維明街32號,郵政編碼:050000; 辦公廳秘書一處:0311-88602049; 石家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 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7號,郵政編碼:050000; 信訪辦公室:86689506(陶值班員《投訴中院》) 督辦處:0311-86689639;行政處: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莊人大》編輯部:86689632 石家莊市政協: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郵政編碼:050000; 提案委員會:0311-86689861、86689862, 學宣文史資料委員會:86689808、86689870, 社會法治委員會: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員會:86689872 石家莊市法制局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郵政編碼:050000; 黃紅星、張若丕,電話: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長室:86688284 法規處:86688285 綜合處:86688390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管理局 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 郵編: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趙彥秀、丁登秋、張聯軍、徐勝美 辦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莊信訪局 地址:石家莊市興凱路,郵政編碼:050000; 電話: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河北省委辦公廳 8790800、87027457 河北省法律援助熱線:0311-12348 石家莊市市長公開電話:0311-12345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石家莊)第13研究所 所長:楊克武0311- 87091978 手機:13603115561(一審判決之前就停發了宋愛昌的工資、撤銷了已交全款的房號) 副所長:陳才佳 0311-87091986手機:13603392782 書記:陳海明0311-87091958手機:13603115562 人力資源處處長:趙麗芳(女)0311- 87091687 手機:13631166272 紀檢監察處:夏雙文 0311-87091626 陶維明0311-87091346 楊敏 0311-87091346 物業:段經理13673239685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莊市靶場街 郵編:050081 指導員:宋建輝 0311-86924733 所長:苗鵬浩0311-86924596 副所長:張東彥 0311-86924734 副所長:范慶閣 0311-86924734 具體辦案民警:王曉東 0311-86924136(用手按住宋愛昌的腳,讓李興峰用皮帶抽打宋愛昌者) 李興峰86924136(用皮帶抽打宋愛昌者) 康建林 0311-86924606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局長: 張金池 85188801,手機13582811066 政委:楊子華 85188802,手機13785189666 黨委副書記:高克軍 85188803,手機13933088883 副局長:張鋼 85188804,手機13603112754 副局長:趙新建 85188805,手機13931866555 副局長:周長征 85188806 副局長:張義忠 85188806 副局長:陳志剛 85188889 紀檢書記:何旺,85188807,手機13930185002 杜丙辰,辦87025613,手機13303119666 鄭海林,辦87026919,手機13582328988 高興位,辦87039977-7778,手機1393309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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