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二零零九年三月九日中午十二點,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正進行著一場正邪的較量。哈爾濱阿城大法弟子朱玉梅、王坤面對阿城法院的第二次非法庭審,正念正行,不畏關押迫害,當庭陳述法輪大法好,修煉法輪功無罪,震撼了人心,震懾了邪惡。為了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為了大法在世間的洪揚,為了還我師父的清白,他們和千千萬萬個大法弟子一樣,不斷堅持著,平和理性的抗爭著。大法弟子朱玉梅、王坤必將和全世界大法弟子一道,笑迎法正人間那一天的到來。 這裏發生的一幕是大法在中國遭受迫害的又一個縮影,也是大法弟子反迫害的一次正義之舉。那些坐在法庭上的執法者,語言邪惡,貌似強硬,實質是色厲內荏,已聽得出這些迫害者的心在發抖,內心深處非常恐慌,對他們來說,迫害大法弟子會帶來惡報,雖然還只是一句警誡的話,但在中國各地和身邊發生的由於參與迫害而導致遭惡報的種種事例,足以讓他們膽寒。他們寧肯繼續幹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寧肯被歷史的未來淘汰毀掉,也不肯相信大法弟子告誡的話,可是天災人禍一發生,他們卻又嚇的要死。這些不信天地有神靈的無神論者,就是如此的沒記性,又是那樣的頑固,是他們自己把自己推向了深淵,是他們自己毀掉了自己。 三月九日,哈爾濱阿城區法院韓洋,檢察院邵明輝等不法人員,在哈爾濱道裏區法院,對朱玉梅、王坤兩位大法弟子二次非法開庭,對當地大法弟子連續多次的講真相置之不理,繼續頑固堅持對大法弟子朱玉梅、王坤的迫害,對兩位大法弟子的關押迫害已逾半年之久,這是第二次非法開庭。 面對非法庭審迫害,朱玉梅再次當庭陳述法輪大法的美好,自己煉功多年,在大法中身心受益,思想精神境界不斷昇華,在自己的工作單位阿城六中的工作中,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名合格的教師,並教育引導學生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並闡明將堅持自己的信仰,修煉法輪功無罪,不應該被關押,應無條件釋放。朱玉梅對修煉大法給自己帶來幸福美好的陳述,很快就被阿城法院法官韓洋打斷,阻止朱玉梅在法庭上陳述大法的美好,這些在中國大陸的公檢法人員最害怕聽到法輪大法好的呼聲。 王坤當庭表明自己信仰法輪大法是公民應有的權利,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當阿城法院法官韓洋問王坤是否認罪時,王坤堅定的答道:無罪。要求法院立即釋放,恢復人身自由,與父母家人團聚。 辯護人北京功道律師所的韓志廣律師和黑龍江拓亞律師事務所徐力律師分別為朱玉梅和王坤做無罪辯護。二位律師繼續強調在堅持第一次開庭時原辯護觀點的前提下,對阿城國保大隊和交界派出所的補充材料一一反駁。二位律師為大法弟子朱玉梅、王坤所作的無罪辯護被韓洋多次打斷、阻止,檢察院公訴人邵明輝也提出威脅,要求韓洋調查韓志廣律師的身份,要對韓志廣律師個人施加報復,公訴人執法犯法、無視法律、肆無忌憚的醜惡嘴臉暴露無遺。面對公訴人邵明輝的多次無理威脅,韓志廣律師義正詞嚴,毫無怯場之態,予以有力反駁,也體現了人間正義之士維護正義、不懼邪惡的光彩一面。 針對兩位辦案民警孫彥軍、池成在法庭上出庭作證,並出示編湊的所謂證據這一執法違法的荒唐行為,韓律師指出: (一)出示證據的兩位辦案民警孫彥軍、池成只是偵查機關負責承辦此案的偵查人員,而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二人就在案發現場,更不能說明他們二人了解案件當時的真實情況。因此二人不具備作證的資格,因為根據控方材料顯示,當時出現在現場的人為交界鎮派出所所長李洪德,報案人蘇曉峰,聯防員高鵬等四人,而孫彥軍、池成並沒有證據證明在其中。 (二)二人作證的主體不合法,二人是辦案民警,屬於偵查人員,是控方主體的一個組成部份,對本案有重大的利害關係,本案能否作為一個刑案被法院做出有罪認定,對他們二人的工作成績,年終評比、考核具有較大的影響,他們不可能具有客觀公正性。他們是在自己證明自己,他們既屬於參賽隊員,又是吹哨的裁判,他們完全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做出虛假的陳述,所以他們的證言既沒有關聯性也不具有合法性,更不可能具有客觀公正性。 (三)對在交界鎮沿海村六七八組三戶人家同時發現有60、70、80袋共計二百多袋宣傳品的舉證,不合常理。因為朱玉梅二人是逐家逐戶、一家一袋散發的。朱玉梅二位法輪功學員那樣做,幾十袋一齊散發除了浪費外沒有多大意義。 最後韓律師在總結自己的辯護後認為:控方提供的所謂補充證據對本案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且漏洞百出,矛盾重重。根本不符合證據所要求的所有條件,因此,控方所指控的數量根本是不能成立的。本案無論從法律上講,認定法輪功是×教沒有明確法律依據,還是從事實和證據上講,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均應根據現行刑法「罪行法定」和「法無明文不為罪」的法律原則,宣判被告人朱玉梅無罪。讓其早日返回講台繼續工作,並儘快同親人團聚。 徐力律師與韓志廣律師持相同觀點的辯護內容作了簡略的概括重述,並指出警察提供的王坤二人的發放路線圖並不能說明甚麼,且與第一次開庭時,交界派出所警察提供的案證自相矛盾,不應採納。並提出煉法輪功是精神信仰問題,發宣傳品資料無罪,不應定罪。建議阿城法院應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王坤,讓王坤回到家中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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