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大法弟子李清清於二零零五年臘月三十從福建女子監獄回到福安家中時,左手不能抬,雙腳不能正常走路,尾椎處爛了個洞,骨頭清晰可見,半年後含冤離世。 李清清二零零三年正月二十八被劫持到福建女監十一中隊後,堅定信仰,拒絕所謂的「轉化」,受盡惡警折磨。惡警李隊長強迫其看污衊大法的電視錄像,隨後罰站四十五天。開始罰站其六天六夜,接著罰站三十九天,每天站到下半夜兩點,其中一個星期連吃中飯都是站著。後來強迫李清清參加奴役勞動,每天凌晨四點就要起床,縫鞋到深夜十二點。 為了逼迫李清清放棄信仰,惡警想出更狠毒的方法:一次把清清叫到辦公室,兩女惡警輪番用電警棍電其腳板。連續兩次的折磨,都沒能動搖她對大法堅定的正信,於是邪惡之徒就更瘋狂了。一次把李清清叫到一間黑暗的屋子裏把她雙手向上伸直銬住,只雙腳腳尖點地,就這樣六天六夜。接著雙手向左右橫銬四天四夜,雙手向左右橫銬二十天,橫銬二十天間晚上只睡幾小時,左手單銬五天,晚上只有睡幾小時。在被殘酷的折磨三十五天間,李清清絕食反迫害十天。 因為她堅決不向邪惡妥協,十一中隊的惡警完成不了上級下達的轉化指標,拿不到獎金,懷恨在心,指使即將出獄的犯人彭木英毒打李清清。一次,彭木英在李清清洗澡、毫無防備之時衝進去,當時就打的李清清倒在地上起不來。 不斷的迫害,導致李清清精神恍惚,直至身體狀況危急後,福建女監怕承擔責任,才通知家屬把她接回家,李清清不久後就離開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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