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王義,女,今年55歲,因信仰法輪功,幾年來,不斷遭到當地政府「610」(江氏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派出所各種迫害,綁架、關押、抄家、罰款。 2008年7月3日,王義去成都市和盛鎮看一朋友,被和盛鎮派出所惡警強行綁架,非法抄家,送溫江看守所非法關押20多天,勒索現金5千元才放。12月10日,又遭壽安派出所綁架強行關押15天。 憲法第33條規定:「公民應享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王義修煉法輪功,向他人傳播大法真相、並沒有觸犯法律,是完全合法的。以前,王義身體不好,患有嚴重失眠症、胃病、腰椎盤突出、子宮肌瘤等多種疾病,到處尋醫求治不見效。一九九八年三月,王義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師父教導的以「真、善、忍」為準則,修心向善做好人,身心不斷淨化。 2000年3月,王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第41條規定,本著對人民政府的信任到北京上訪,為她修煉的法輪功說句公道話,這是憲法給予人民的權利,然而卻遭到綁架關押45天,罰款6千3百元,經手人原通平鎮治安室徐元洪沒給任何手續。 2001年3月,壽安派出所警察瞿某伙同另一個人,到王義家問她還煉不煉功,王義說:我是修「真、善、忍」的,不說謊話,這麼好的功法,咋不煉呢?警察說要煉就送去勞教。就這樣被警察逼迫離家出走。 2001年7月,王義在都江堰市被都江堰市南橋派出所惡警綁架,強行非法押送四川資中楠木寺勞教一年零八個月。在非法勞教期間,惡警為了讓王義放棄信仰,施以各種殘酷迫害:罰站、電擊、強行灌水不讓解手,惡警唆使吸毒犯將王義衣服脫下擦地,不讓睡覺,吃飯只給別人的三分之一,等等,受盡了非人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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