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明慧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陝西漢中大法弟子劉偉、張青、叢學林被漢中東大街派出所、漢中國保大隊綁架,在漢中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後,被非法勞教。劉偉被非法勞教兩年,張青、叢學林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過程中,公安國保貪污大法弟子的私人物品,並捏造事實,誣陷大法弟子。 漢中國保大隊伙同漢中東大街派出所非法從劉偉住處搶走大量私人物品,其中: 1、筆記本電腦1台、DVD影碟機1個、手機1部。手機是劉偉給女兒劉穎新買的,還沒用過,女兒劉穎到東大街派出所要,派出所不給。勞動教養決定書(漢市教審字[2009]63號)中沒有記錄從劉偉住處搶走的DVD影碟機、手機,公安機關已將這兩件私人物品貪污; 2、非法搶走的現金中,勞動教養決定書(漢市教審字[2009]63號)中只記錄印有“天滅中共”的人民幣204張,其餘現金沒有記錄,已被公安機關貪污,而且劉偉家屬當時現場看過,印有“天滅中共”的人民幣沒有204張,公安機關誇張虛報; 3、勞動教養決定書(漢市教審字[2009]63號)中記錄:從劉偉住處查獲法輪功書籍302冊,劉偉家屬當時現場看過沒有這麼多,公安機關誇張虛報; 4、非法搶走的物品中,有劉偉的衣服一箱,女兒劉穎等去索要,國保大隊李有志說:“衣服箱子�埵章p管,這是罪證”。純屬誣陷,應追究李有志等的責任。衣服箱子於十一月十五日退還家屬。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劉偉、張青、叢學林的家屬對漢市教審字[2009]6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不服,共同為他們請了正義律師。律師將通過法律程序向陝西省勞教委申請覆議。如果申請覆議不能撤銷對劉偉、張青、叢學林的勞動教養,律師還將通過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