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第一次看到師父的《警醒》一文中的“一些學員在證實法的過程中用人心做事,從中滿足著自己的喜好心”時,沒看出與自己有甚麼關係,也沒有去向內找。然而近兩天發生在自己講真相過程中的一件事,使我警醒:原來自己也用人心做著證實法的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天上午,我利用買菜、購物的機會去講真相,去了一個離我住地較遠的菜場。見有一個賣豬肉的小伙子,其攤位周圍人不多,很適合面對面講真相,我上前去買了些肉,待其他顧客都走後,我就抓緊時間講了。開始他很認真的聽著,突然,他說:“這樣吧,你到我家去,去跟我爸爸講,他就是要找法輪功,可找到你了。你去跟他講,我請你吃飯。上午我要做生意,沒有時間,晚上我燒好飯,你打電話過來,我去接你。”我說:“我們法輪功是不為名、不為利的,我只是告訴你真相,使你能得救。你家我一定會去,但不吃飯,也不用你接,你留個地址就可以了。” 第二天下午,我找到了他家。小伙子已和父親打過招呼,且買了桔子和餅乾放在家�堙C老人家見我去了很高興,忙著一邊拿東西要我吃,一邊介紹著家�堛滷〞p。老人大約七、八十歲模樣。我告訴他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通常叫法輪功。我們師父講了法輪功是佛家的一個法門,是按照‘真、善、忍’來修煉的。是好的,不是×教。前幾年電視�堜顒漕漕ョG自殺、自焚的東西都是造謠的……” 老人問:“你們師父是誰?哪�堣H?”我一一告訴了他。他還說:“這�堸繴�教的人很多,有人還要我參加基督教,我沒有去。”我說:“師父講了現在只有他一個人在做這個事情。你信法輪大法就可以了,這個法大的很,是宇宙大法,甚麼都包括了。你家貼的佛像就讓他貼著,不要緊的,也不必到山上廟�堨h,以家為廟。”他聽了有些激動。 接著我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幾個字寫在紙上交給他,要他和小孩都記住,遇到危險時念一念可保平安。我要走了,他留我吃晚飯,我未答應。他見我沒吃他一點東西,感到過意不去的樣子。我見老人家這樣盛情,感到難以推卻,就勉強接受了二塊“大米餅”。 剛走出門,想起了師父講的“義務為大家服務”、“分文不取的”(《轉法輪》)的話,就後悔不應該把兩塊餅接受下來。現在該怎麼辦呢?送回去吧,老人家把門關上了,同時,也覺的更不合情理。我邊走邊想著,很快想到了一個解決的辦法:明天早上送二元錢到小伙子賣肉的攤子上去,作為補償,挽回影響。有了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心�堨倣R了些,但始終感到遺憾。 回到家,打坐發正念,向內找:我每次發正念,都要“清除我的情魔”,為甚麼情面還那麼重呢?突然想到:那個情不是常人中的東西嗎?我帶著這麼重的情去講真相,那不就是在用人心去做證實法的事嗎?這時候我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就是這樣的一個學員。師父早在《挖根》一文中就指出:“修煉中加上任何人的東西都是極其危險的。”我怎麼就沒把自己擺進去悟一悟呢?就拿今天的事來說吧,儘管二塊“大米餅”不值多少錢,但與大法要求的“分文不取”不相符啊,這樣不但不能證實好法,還可能起到破壞大法的作用,這不是事與願違嗎? 次日上午,我趕緊往小伙子攤位上送錢去,不料撲了個空。我尋思著,難道我又錯了嗎?我分析著:我修正錯誤,維護大法應該沒有錯,那肯定是方法不對,……想到了:我怎麼能把錢給他兒子就完事呢?應該送到他家去,直接對老人家說明清楚才對。想到這�堙A我立即乘車前往。 到了他家,我首先說明了來意,然後又講了一下真相,那小伙子告訴我,他知道法輪功是好的,他家有一個X縣的親戚原來也煉法輪功,現升遷了,就不知去向了。最後,我要走時,把二元錢留下,他們不肯收。我說:“你們一定要收,我昨天走出門就後悔沒有聽師父的話。我不能接受你們任何東西。”小伙子說:“交個朋友嘛,吃點東西有甚麼關係?”我說:“不行,這是法輪大法的原則,請你們幫我維護好這個法。”這時,他說:“這二塊餅值不了幾毛錢,你給二元也太多了,那不是使我也學不了這個法了。”聽他這麼說,我覺的也有道理,就作了修正說:“好,那就留下一元錢給你們,另一元錢我送給街上乞討的人。”這樣才使問題得以解決。 通過這件事情,我找自己:當時並不想吃這二塊餅,為甚麼還會接受下來呢?是情面太重。當時我想的是:不接受的話,主人會不高興,甚至誤以為我看不起他(常人中有這樣的說法)。用的是常人的情和理作為衡量該事能不能做,應不應該做的標準。也就是沒有跳出常人的觀念束縛,停留在常人的情、理之中去考慮問題;沒有用大法做標準去衡量。所以才會被情魔牽制,才會得到以上的結果。 從這件事情中應吸取的教訓和得到的體會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真正體會到只有去掉人心,從根本上改變常人的觀念,才有可能做到事事用大法來對照來衡量,才能把證實法的事情做好,才能證實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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