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給樺南政法委610辦、國保大隊、各派出所警察的信 致公、檢、法的一封信:你還有別的選擇 給萊蕪市「六一零」、公檢法司人員的信 在法律文書上署名的問題研究 自毀與自救 給樺南政法委610辦、國保大隊、各派出所警察的信
你們好! 我們是樺南的法輪功學員,今天給你們寫信,是再一次提醒你們,前有車後有轍,看看我們身邊所發生的事,能夠引以為戒,反思一下這幾年大法學員對你們苦口婆心講的真相到底是在為誰好?佛法莊嚴,善惡必報,一個人無論做了甚麼到頭來都得去承受償還。 2009年10月31日下午,樺南縣公安國保大隊隊長陳洪輝因私事乘車從樺南縣土龍山鎮返回樺南鎮的路上,撞到大樹上,顱骨粉碎,當場死亡,這一噩耗傳出,有人驚恐、遺憾中無奈……。 陳洪輝的突然死亡,看似偶然,其實這是他自己給自己選擇的一條絕命路,因在他死亡的前幾天還有大法弟子勸他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法輪大法是正法,誰動誰是罪,勸他從心裏退出邪黨,他不但不信,還揚言說:「這麼多年出車也沒出惡事,也沒撞死,我就跟共產黨走到底了」。結果沒過一週就撞死了。 陳洪輝自接任樺南公安局國保大隊以來,一直迫害法輪功,組織他人燒大法書籍和大法師父的法像。他主管迫害法輪功兩年來就有16名法輪功學員先後被非法抓捕,其中有5人被非法判刑,兩人被非法勞教,其他人或被勒索罰款放回。其中殘疾人李成被非法判5年重刑,劉春晶,溫洪軍分別被非法判4年,宋桂春被非法判3年。 也許有人會有異議,認為這只是巧合,那麼我們再看一看,在十年當中這三位警察官員在參與迫害法輪功期間又都遇到了怎樣的磨難。 樺南縣公安局前任主管盧光自1999年7月20日惡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他一直緊隨惡黨迫害法輪功,騷擾、勒索大法弟子錢財,致使多人勞教,大法弟子一直善心和他講真相,給他郵真相資料,可他一直不思悔改,惡報在不知不覺中降臨。2006年,盧光被檢查出肝壞死,病痛折磨得他生不如死,到北京治療花了幾十萬元才得以緩解,身為人民警察的盧光,不但不為人民做事,卻賣力地執行著中共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政策,視善惡有報為笑談,他怎麼也不會想到,聽黨的話得到的是,患肝癌痛不欲生、傾家蕩產的回報。 樺南縣國保大隊長李軍,七年來,直接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被綁架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就有百餘人次,勒索錢財超10萬多人民幣,幾十人被非法勞教。一次,他劫持一位法輪功學員去佳市非法勞教,在回來的路上,車翻了,但人沒有出現太大傷亡事故,這件事對他是一個警示,他本人內心深處也有些惶恐不安,但架不住在這個大染缸的污染,金錢勝於命,他抱著僥倖的心理,認為迫害法輪功與本人無關,是共產黨的錯,本人只是執行「政策」,他就拿著共產黨給他的所謂「政策」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把法輪功學員當成搖錢樹肆意勒索,結果又招來了第二次車禍。 樺南縣國保大隊陳玉軍,十年來一直追隨中共邪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原國保大隊的其他人員現都已離開國保大隊,不再幹迫害法輪的勾當,只有陳玉軍一個人仍留在國保大隊繼續幹著助紂為虐的勾當,每次非法綁架法輪功學員他都參與,蒼天有眼,那麼看上天又是在怎樣警示他的呢?這種巧合又是怎樣發生的呢?2008年4月18日晚10點左右,陳玉軍與妻子等親友在路上遇到三名男子,偶然發生衝突,妻子臉上被打傷,陳玉軍被捅了三刀。 如果說以上這幾例還是巧合的話那麼再看一看,我們鄰近樺南林業局的幾個惡報事例。 孫繼芳是樺南林業局法制科科長,五十多歲,積極參與非法抓捕大法弟子,並將他們勞教,有的勞教所不收,他費盡心機托關係走後門,強行將大法學員送往哈爾萬家勞教所,遭到拒絕後還不死心,又拿錢賄賂佳木斯勞教所,直至將大法學員送進勞教所。孫繼芳2007年得腦病搶救無效,遭惡報死亡。 楊淑芹是樺南縣林業局東風小學教師。2006年12月中旬,楊淑芹積極配合參與東風小學校長張秀珍造謠誹謗法輪功,在教師會上和家長會上謊言污衊說:「法輪功殺人,抓小孩……」,企圖用這種污衊恐嚇手段不讓學生們聽真相。一時間廣播電視局、第二小學、東風小學等單位同時造謠誣陷法輪功,影響很壞。大法弟子善意給楊淑芹講真相,她就是不聽。2007年12月中旬,楊淑芹突然渾身酸痛,打幾天針,發現腳脖的皮肉開始變黑,並迅速往腿上蔓延,病情加重後轉佳木斯醫院診斷不了,急轉哈市治療,12月19日在樺南林業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年僅36歲,從發病到死亡沒幾天,據醫生說,這種怪病是世界上罕見病種。 樺南林業局供應科柳毛河加油站花保國,男,50多歲,大法弟子見到他給他講真相時,他說:「你是法輪功」,再說我給你報110。幾天後,花保國在2007臘月撞車身亡,屍體被撞得支離破碎。 樺南縣第四小學原副校長嚴麗芬,女,50多歲,受惡黨宣傳的迷惑,不聽真相,只要見到法輪功傳單和膠貼就撕,在上下班路過鐵路有幾次看見宣傳單張貼得很高,她就踩東西或竄起來撕掉,鐵路工作人員看到後都笑她「真是吃飽撐的」。她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到單位大講她的事,興奮地顯示,後來她成了植物人,臥床多年,在痛苦中死去。 這樣的悲劇不僅發生在我們本地區,在其他地區這樣的惡報也是屢屢發生。現在,因迫害法輪功遭報的事例越來越多,原國家副總理,掌握全國財經大權的黃菊,因緊隨江澤民,每年大量撥款用來鎮壓法輪功,卻使自己早早地踏上了不歸路;中央電視台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陳虻患胃癌死亡;前些年播放污衊誹謗法輪功新聞解說最多的羅京,近日也身患絕症死亡。另據明慧網刊登的有名有姓的全國公安系統包括「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局級以上遭惡報身亡的就有二百多人,其他遭報的公安幹警難以計數。 最典型的是被中共大肆報導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局長任長霞,她本身就是迫害法輪功主要人員,2004年4月14日晚她乘坐的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了前面的汽車,車上其他三人都沒有事,但坐在後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長霞卻被撞死了,而且死後三天眼閉不上,她妹妹都說她是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報了。 以上這些惡報事例只是冰山中的一角,惡報、並不是法輪功修煉者所願意看到的,要是那樣的話這十年當中我們就不會冒著打壓迫害去向世人講真相了。因為還有那麼多仍在給中共惡黨充當迫害工具的警察和政府官員們,所以整理出這些惡報案例,希望他們通過身邊發生的這些慘痛教訓能夠引以為戒,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擺放好自己的位置,給自己選擇一個未來。 樺南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員們,你們想過沒有?中共建政以來,不論它想要打倒誰,不出三天就一定能打倒,甚至消滅了,江澤民也曾狂妄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可十年過去了,法輪功不僅沒有倒下,卻在全世界114個國家和地區更為廣泛地傳播,並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法輪功的書籍翻譯成30多種文字,法輪功得到世界各國各種褒獎數千項。法輪功修煉者普遍身強體健、心性道德提升,全球超過一億人身心受益。由此可見,除中國外法輪功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被認可,唯獨在中國大陸被中共打壓。其實在中國法律上講,法輪功也是完全合法的。自2005年開始,中國大陸有多位律師不畏中共政權的打壓,公開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 法輪功學員十年來和平、理性地講述法輪功遭受的非人迫害,是在向國人講清被迫害的真相,是在維護廣大人民的知情權,也是完全合法的。江澤民本人已經在世界上20幾個國家被告上法庭;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 千金難買忠言,莫把忠言當惡言。公道自在人心,我們將堅持不懈的將真相講給樺南的每一位父老鄉親,直到蒙冤入獄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的那一天,我們相信,樺南的父老鄉親們只要了解法輪功真相,都會對善惡正邪做出正確的判斷。 另外,再告訴你們一個天機,不是法輪功反對共產黨,是天要滅中共,我們只不過把天機告訴了世人。如果你不信,你可以去貴州省平塘縣掌布鄉旅遊區去看一看,那裏有塊天然崩裂的巨石,上面清楚地呈現「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絕非人工雕琢。中共把那塊石頭叫「救星石」,當然中共只會念前邊的五個字,對第六個字是掩耳盜鈴、裝作看不見。所以我們勸凡是加入過黨團隊的人們趕快退出來,發自內心的退出就行,用筆名、化名都可以,如果能上網聲明就更好,也可以採取其他的方法,比如,在公眾場所張貼聲明、或寫在錢上花出去都可以,因為神看人心。 最後希望這封信能將人們沉睡的良知喚醒,不再參與這慘絕人寰的迫害。願大法弟子博大的胸懷能使你真正叩問自己良知何存?善念何在?更希望你速速清醒,快快彌補,知錯就改,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像那些在明慧網上發表嚴正聲明的明智者一樣找回良知,讓自己和家人都活得踏實,平安,幸福!我們全體樺南大法弟子願你們珍惜自己和家人,從中做出正確的選擇,更希望家鄉的那些還在大法真相邊緣徘徊不了解真相的父老鄉親趕快了解真相,別給自己留下遺憾。 法輪功學員一不圖名,二不圖利,圖的只不過是身邊每一個人的安危與未來,望你們千萬別失去上蒼給你們的每一次機緣,樺南的大法學員希望你們都能明真相保安康,不辜負神佛的慈悲救度,不辜負大法弟子十年來風霜雪雨,在迫害中所付出的一切。請你們一定要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出黨團隊,危難當中命能保。 關心你們的樺南法輪功學員 2009年12月22日 致公、檢、法的一封信:你還有別的選擇
東德士兵開槍殺害攀爬柏林牆的人,是否有罪? 這個故事發生在柏林牆倒塌之後的德國。1992年2月,在東、西德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舉世矚目的柏林牆守衛案將要開庭宣判。這次接受審判的是4個年輕人,他們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者。 1990年的一個冬夜裏,一個叫克利斯的人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的西德。幾聲槍響,克利斯中彈身亡。那個射殺他的東德衛兵,叫英格•亨裏奇。 辯護律師聲稱,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但是,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因為類似的辯護,早在幾十年前,在紐倫堡審判二戰的法西斯戰犯時,已有先例。當時各國政府的立場不約而同:不道德的行為不能成為他們奉命犯罪的藉口而求得寬恕。人必須遵循普世的原則: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踐踏道德倫理。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法官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是東德的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一位作家曾經問過一位曾經擔任過邊境守衛的前東德人,「你說,圍牆的守衛在改朝換代之後受審判,公不公平?」得到的回答是:「當然公平。」「……是總理命令他們開槍的沒錯,可是沒人命令他們一定得射中呀!」「開槍可以說是奉命,不由自己,可射中,就是蓄意殺人嘛!」 是的,英格•亨裏奇完全可以有自己的選擇,只要他願意聽從良知。這件舊事發生在德國的昨天。但類似的審判,會不會發生在中國的明天呢? 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觸犯國際法,正義的審判已經來臨。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一項歷史性的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了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前任及現任高官。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此案是依據國際人權法規定,犯有「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反人類罪的罪犯,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管轄,受到人權侵犯的任何個人都可以起訴。就像海盜一樣,是全人類的公敵,每個國家都有權直接判刑。 對於西班牙法庭的裁定,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這項裁決是根據「普遍管轄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條;無論被告是在何處犯罪,本法條允許各國法院審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的被告。 2009年12月17日,正義的法錘再一次敲響:這一天,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做出一個關乎國際人權的歷史性裁決:就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及610辦公室主任羅幹迫害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並在其裁決中下令逮捕這兩個還在中國進行非法迫害的前中共官員。 阿根廷聯邦法院在裁決中下令,無論在阿根廷境內或是在國際上都要全面逮捕這兩名前中共官員,同時引述國際特赦對於被告此等重大刑事犯罪應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及「引渡受審」的國際人權實踐。 往事回首,正義的信仰是壓不住的。 1999年,江澤民狂妄地斷言: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法輪功是全民性的健身活動有何必要動用國家機器瘋狂鎮壓?得道者天助。十年後的今天,法輪功不但在國內沒有被消滅,而且真、善、忍的信仰者不畏強暴揭露著江氏集團的陰謀迫害和卑鄙殘忍的流氓行徑;不厭其煩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江澤民為甚麼要鎮壓法輪功。在國際社會,法輪功的著作被翻譯成30多種語言版本在全世界公開發行,法輪功獲得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褒獎數千項,法輪功已經傳播到114個國家和地區,即使在中國的台灣、香港和澳門都可以自由地修煉和活動。法輪功在國際社會受到廣泛地歡迎,唯有在中國大陸受打壓。「114︰1」,孰對?孰錯?一目了然! 今天我們高興地看到,明白法輪功真相的人已經越來越多,很多正義之士已經公開站出來為法輪功喊冤。如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直接致信國家領導人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著名律師高智晟公開發表《誰能戰勝人性》後,又以《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為題公開致信胡錦濤、溫家寶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著名律師唐吉田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指出:「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一些當今在國際法庭上受追究者的今天,就是我國侵犯公民人權、實施反人類罪犯罪者的明天!」 何去何從,請你慎重選擇。 理智的人應該以史為鑑,當英格•亨裏奇開槍射擊克利斯的時候,他沒想到轉眼之間,那個「背叛社會主義」的「叛國者」是無辜的,而自以為「捍衛社會主義」而不必為開槍負責的他卻因為殺人罪而受到懲罰!正義到來的如此迅速!而在審判到來之前,上蒼已給每個人留下用良知選擇未來的機會。 其實已經有許多良知復甦的警察,選擇了讓將被無辜抓捕的法輪功學員事先得知消息轉移他處的做法;更有一些獄警、看守不但選擇了善待法輪功學員,而且積極為自己贖罪:悄悄記錄作惡者的罪證,作為將來對罪犯審判的證據…… 今天,面對被江氏集團謊言毒害的人,法輪功學員不顧個人安危,不厭其煩地一遍遍地講述著法輪功的真相,就是在秉承天意、慈悲地喚醒那些以「執行命令」為藉口還在對法輪功犯罪的人快快明辨是非,停止迫害無辜,從而做出公正的、光明的選擇!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啊,你們冷靜地想一想,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人已在幾十個國家被控告、起訴,近日,阿根廷率先下達了逮捕江、羅的法令,其他國家審判江氏集團的法律程序必然快速跟進,全球公審迫害法輪功元凶的時刻即將來臨。 追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啊,切莫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為了自己的未來、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遠離法律的制裁,做出理智的選擇吧! 珍重吧!時間緊迫呀! 關心你的朋友 給萊蕪市「六一零」、公檢法司人員的信
參與迫害的萊蕪市610、公檢法司人員: 你們知道嗎?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了一項震動世界、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中共頭目起訴。由於北京政府和西班牙政府在2005年正式簽署了引渡條約,而且2006年4月被「人大」批准生效,所以經過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西班牙法庭發出國際逮捕令之後,如果胡溫政權不願再背上流氓政府的罵名,五名罪犯就將被引渡、接受審判,面臨至少20年徒刑的懲處。不論事態如何發展,全世界人民(包括中國人民)很快就會知道江羅等中共頭目是因迫害法輪功被全球通緝的罪人。 消息一出,不僅讓江氏流氓集團五名罪犯心驚膽戰,也令中共高層震驚。你們這些追隨江羅在萊蕪市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也一定會大為震驚。相信你們已經看到了一個早就擔心而實在不願看到的事實:全球公審江澤民的序幕已經拉開,下一個被起訴的會不會是你們?看江氏流氓集團的下場,你們何去何從?此時是你們認清過去、選擇未來的最後時刻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法輪功的每一筆血債、每一個罪行都被詳細記錄在案。你們不會否認迫害十多年來大法弟子通過講真相勸告你們明是非、辨善惡,不要跟著江氏流氓政治集團傷天害理、助紂為虐的事實吧!可你們為了眼前的蠅頭利益不聽善意的規勸,終於被拖入了犯罪的泥潭。 你們為了一己私利,違背自己的良知,助紂為虐在萊蕪犯下了種種罪行。據不完全統計,在小小的萊蕪市被你們直接殘害致死的就有3人(尚慶嶺、柏士花、亓廷松),非法判刑的4人(王子等、龐繼海、王奉玉、王俊生),非法勞教的僅萊城區就有50多人次,非法抄家拘留的更是不計其數。你們對萊蕪大法弟子監視、監聽、蹲坑、盯梢、撬鎖強行入宅、非法抄家、搶劫財產,各種流氓手段都施展了,多位大法弟子被你們迫害的流離失所。特別是進入2009年以來,大年三十徐集龍就被非法綁架、正月十三非法綁架王慧、4月10日又非法綁架劉愛芳、呂昌明夫婦及劉愛芳的哥嫂劉效海、王海燕。4月21日非法綁架商偉峰、7月份非法綁架了欒怡財與張沛美、8月21日非法綁架谷體林、李勝財。王慧、劉愛芳、呂昌明、劉效海、商偉峰、張沛美被非法勞教。6個被非法勞教的大法弟子中其中5人是第二次被你們非法勞教。還有至今你們還在利用特務流氓手段,整天在亓英俊的住所和門頭蹲坑、盯梢、監視、監控,干擾他們正常的生活和經營。你們在罪惡的路上還要走多遠? 江氏流氓集團,出於妒嫉和害怕,公然違背憲法、踐踏法律,擅自利用職權給一個信仰「真善忍」、涉及上億公民的修煉群體扣上莫須有的罪名。為達到其鏟除法輪功的邪惡目的,煽動世人仇視法輪功,導演了「中南海4.25事件」;製造了「天安門自焚案」、「傅怡彬殺人案」,栽贓嫁禍法輪功。動用國家機器和國家財政的四分之一對其進行長達十年的迫害。十年來,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功實施著「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名譽上搞臭」「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法西斯政策,截至目前,全國至少使3340人被迫害致死,有數以萬計的人被活體摘取器官倒賣後焚屍;至少有六千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十萬人被非法勞教,難以計數的人被綁架到洗腦班強行「轉化」。無論在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洗腦班,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迫違心表態放棄信仰,如果拒絕,就遭到野蠻毒打和酷刑折磨,很多人被折磨致殘和致死。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大法所犯的罪行,罄竹難書! 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修煉大法,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在社會、單位、家庭裏都要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處處為他人著想,不重名、利,不斷提升心性。修煉法輪功不僅能祛病健身,使人變的誠實、善良、寬容、平和,而且能開啟智慧,包容通達。實修者身心得到淨化,無病一身輕。1998年5月國家體育總局局長伍紹祖親自赴長春考察,1998年9月國家體育總局抽樣調查確認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為97.7%。由於法輪功修煉直指人心,提升人的道德水準,增強社會穩定,促進精神文明建設。1998年下半年,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率隊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詳細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 中國現行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或國家哪一個有權職能部門認定法輪功是邪教,而且是正是邪也不是哪個政治權勢人物所能決定的。難道邪的符合了某些人的政治目的就可以說是正的,正的不符合某些人就可以說是邪的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對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護。因此,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是完全合法的,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 即便是你不相信佛法修煉,你也應該知道法律也有不容踐踏的尊嚴;即便是你不相信善惡報應,你也應該知道,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容破壞,是非、好壞的標準不容混淆。謊言隱瞞不了真相,強權改變不了人心,邪惡戰勝不了正義!中共流氓政治集團雖然權傾天下,但謊言欺世只是一時,強權橫行必遭唾棄,逆天叛道必遭天譴! 你們可能會說:「共產黨給我錢,我就幹,這是我的工作。」也可能說「我們為了吃飯沒有辦法」,但是這個宇宙中的理是:每一個生命所做的一切,不論善事還是惡事都得自己承擔,也就是自古就存在的這個天理「善惡有報」,如果你能堅持正義,善待佛法修煉者即法輪功學員,你就會感到上天的呵護,那是用人類所有的金錢都買不到的,是生命的永遠。 當然,你可能還會無奈的說,當前是中共執政,你不得不執行上級命令。那麼可曾知道,聽從這些所謂上級「命令」的後果是甚麼嗎?當年德國納粹黨員,哪一個不是在聽從希特勒的命令?文革期間哪一個不是在執行毛的「最高指示」?今天對法輪功的迫害,行惡者哪一個不在執行江澤民的錯誤指令?。 當年文革期間毛的追隨者,在文革一結束時,就有軍管幹部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還為矇騙家屬開了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沒有不滅的王朝,只有正義良知永存。 我們同修早就善意的勸告你們不要無視善惡有報的天理,不斷用因迫害大法遭惡報的事例告誡你們,而你們帶著嘲笑、不解、甚至是仇恨的眼光望著我們,總以為這是巧合、我們太愚昧、迷信。神存在與否,並不是決定於你的相信或不相信。我能告訴你的就是:不能因為你不相信你就可以對神佛行惡,你這是拿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進行一場可怕的賭博!時至今日,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者已逾萬例。以下僅舉幾例: 1、樹為典型的任長霞被撞死。 被中共謊言包裝成全國英模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車追尾前面的車,車裏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卻偏偏死亡,且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其妹還跟人說:「過去我不信法輪功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在我真相信了!」 2、2005年11月24日,河北涿州警察何雪健強姦兩名法輪功女學員。不久,即遭惡報,得了癌症。最絕的是,何雪健幹壞事用的甚麼,那裏就出了問題,患的竟然是陰莖癌,睪丸全都切除乾淨。術後三次自殺未遂,真正是生不如死。 3、2008年12月23日,中共電視台社會專題部副主任、原新聞評論部副主任陳虻因胃癌死亡,死時47歲。陳虻製作「天安門自焚」案,構陷法輪功,欺騙世人,煽動仇恨,為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大開殺戒鋪平道路!多行不義必自斃,陳虻最後被癌症折磨的死去活來,痛不欲生,自己哀求醫生不要搶救了,說多活一秒鐘都是煎熬。 4、2009年6月5日,中共電視台新聞聯播主持人羅京得淋巴癌死亡,死時48歲。自1999年7月20日後,羅京不僅昧著良心播報污衊法輪功的虛假新聞,而且播報時故意怪腔怪調,表現尤為賣力。他完全放棄了人的良知,死心塌地的跟著惡黨指鹿為馬,愚弄欺騙國人,煽動仇恨。惡因必得惡果,據腫瘤醫院護士講,死前他口腔潰爛的沒有一塊好肉,吃一口飯、吞一粒藥都痛徹入骨,不得不用止疼劑才能勉強吞咽。 5、萊城區汶陽村的劉老九,仇視大法,不聽大法弟子的勸善,將法輪功創始人法像上的兩眼劃破,結果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在其父生日當天,在萊鋼刷鍋爐時,鍋爐爆炸被炸死,兩眼炸爛,下場可悲。 6、萊蕪市惡警沈仕超在辛莊鎮派出所任指導員時,積極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指揮參與迫害大法弟子,致使多人被送勞教,抄家,綁架洗腦班,使大法弟子以及親人身心遭受痛苦和折磨。善惡終有報。其女兒與谷體景鬼混時出車禍。同時呢,沈仕超的兒媳婦,孩子還未出世就死在腹中。沈仕超所做的壞事禍及到家人,應了老人說的現世現報。沈仕超的惡行也很快報到自己身上,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患癌症身亡。 7.2009年12月10日,潘西煤礦保衛科的王林斌得甲流感而亡,死時心、肺都爛了,吐了大量黑血。37歲的王林斌不聽好言相勸,長期參與迫害大法弟子,不知悔改。在劉愛芳家蹲坑一個多月,並在4月10日非法綁架了劉愛芳一家4口人,王林斌做夢也沒想到自己迫害好人時已經把自己送進了地獄之門。 我們正步入一個關鍵的歷史時刻,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未來進行最後的抉擇。歷史上的各種預言,現在的天象變化,很多神跡的展現,加之越來越多的各種天災人禍,都預示著這一刻的臨近。天意不可違。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時辰一到,全都來報」。直到現在,有人還心存僥倖。王林斌迫害大法弟子時,何曾想到今日之下場。現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都知道了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你們也更清楚惡首叫囂的「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不過是痴人說夢,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的民眾、團體和政府在起來反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這場邪惡的迫害,在國內,迫害也同樣日益不得人心,越來越多的律師衝破中共邪黨的威脅與恐嚇站出來斥責惡黨的無法無天,並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對法輪功的迫害已引起國內外的公憤!反過來看看,至今你們還在助紂為虐,情願成為不分善惡的惡黨工具!回頭吧!這個世界上,只有勸善之人才是真心愛護你,想要幫助你,也真能幫助你。那些給你金錢權勢卻脅迫你助惡為虐之人,才是拉你入地獄的惡魔。 古話說: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因為你們深知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老實人,所以希望你們利用你自身的條件,善待、幫助你周圍的大法弟子,儘量挽回你對大法弟子造成的傷害或不良影響,同時利用合適的機會把大法弟子的好,把共產黨的邪惡告訴你周圍的家人、同事、朋友,讓他們也儘快的從邪惡的謊言中醒來,從新獲得自由的思想,自由的靈魂,脫離邪黨,走向新生。 如今災難已經降臨,這場發生在全球的H1N1甲流傳染病,如今在中國肆意泛濫,凡是聲明退出黨、團、隊,能在災難中心中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人都會得到上天的護佑,遠離災難,得到平安。四川大地震中凡是退出中共惡黨一切組織的人都存活下來了,有的甚至連財產都沒有損失,鐵的事實充份驗證了法輪功學員說話的可靠性、真實性。現在對大法的態度就是人心善與惡的真實體現,更是一個生命自己選擇生與死,存與滅的分界線。因為那些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者就是劫難中第一被淘汰的對像。 時間緊迫,留給人的機會已經很少很少了,幾乎是迫在眉睫。我們真誠勸告參與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人,趕快棄惡從善,退出中共(黨、團、隊),天滅中共的日子即將到來,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條光明的路,機緣稍縱即逝,王林斌的下場就是前車之鑑。 當然,何去何從,由你們自己決定,我們只能勸善。但是,我們也一定會用法律形式來討回我們的公道。我們相信,當法輪大法冤案昭雪的那一天,所有迫害過大法與大法弟子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堅信,這一天一定會到來,並且已經不遠了。 最後衷心感謝那些在我們遭受魔難時曾經同情、支持與幫助過大法弟子的朋友們,真心地謝謝你們!真誠的送給大家一個吉言:當遇到危難時,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是為了我們,是為了你們生命的平安與永遠。你能平安度過將來的劫難,就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萊蕪大法弟子 在法律文書上署名的問題研究
──致某市起訴科檢察官、刑事庭的法官 筆者本人也是法官,因為親屬中有煉法輪功的,就研究了一下這方面的內容。請你看一下我的下文,權當我們同行的閒聊吧。 作為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官、法官,刑法第三百條、兩高的關於邪教問題的司法解釋是很熟悉的了。你用上面的法條、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你覺得是執行公務、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你是執行上級的指示,具體的說,是省、市政法委的指示,或者他們通過省法院、市中院下的指示。 我們法院的刑事庭副庭長說前幾年判法輪功的案子,都要到省院彙報聽指示,這兩年市政法委也都有具體指示。想必你也一樣。問你一個問題,你拿著案捲去接受上面的指示,上面都給書面指示嗎?沒有吧!?我的親屬被勞動教養的時候,我找到法院的行政庭長,要求提起不服勞動教養的行政訴訟,行政庭長說:哎呀,甚麼都能幫,就這個忙幫不了,上面通知「不接待、不受理、不立案。」我問,不讓受理上面有文件嗎?答:沒有行文,市中院行政庭長電話通知的。這些年,對法輪功的案件,一直都是由上而下口頭傳達,暗箱操作不留痕跡。我們搞法律的都是很重證據的,你說要是正當執法為甚麼會這樣呢? 你發現了沒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的全文內容中,甚至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三個字。出現「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字眼的唯一所謂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各自下達的內部通知。而內部通知不能作為法律依據普遍適用的。 最早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在一起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開始大力批判法輪功時的一篇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我們都知道,有時案件還沒等開庭,報紙輿論就開始炒作,一方和雙方當事人都企圖用輿論來導向案件的定性,而司法人員辦案是不能理睬那些媒體怎麼報導的。但偏偏在法輪功問題上,還沒等辦案,在鋪天蓋地的輿論批判中,你早已先入為主被輿論引導著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在一起了,當上面指示適用刑法三百條和下發司法解釋時,你毫無疑問地認為適用於法輪功。 你查沒查過,是否有哪個部門對邪教組織有過認定?如果沒查過的話,告訴你,公安部2000年下發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修煉境界的殊聖又如何體現呢39號),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一個正式文件。其中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這14個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0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但卻沒有把法輪功作為邪教組織認定在其中。法院根據刑法三百條和兩高文件已經判決過許多法輪功案件。難道是公安部的人馬虎了,把法輪功落下了?不是,其實是公安部裏原來煉法輪功的人太多了,法輪功研究會的副會長葉浩是原公安部十一局的副局長,公安部的人都知道法輪功是一種佛家氣功,是首先叫人向善做好人的。他們既不願意顛倒黑白,也要給自己留後路。 這個公通字[2000修煉境界的殊聖又如何體現呢39號文件在公安部的網站上發布後,很快就被接到法輪功辯護案件的律師查到,並在2007年2月27日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時當庭提交,當時法庭就傻眼了。後來,公安部從網站上撤下了39號文件,從此秘而不宣。從這以後,由於越來越多的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所以大家知道,各地司法局通知各律師事務所,要求律師不准給法輪功作無罪辯護,這是司法的恥辱! 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給法輪功定性,而根據公通字[2000修煉境界的殊聖又如何體現呢39號文件的規定,十四個邪教組織裏又沒有法輪功。那麼,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進行處理,也就於法無據,失去了基礎。下面我們再從刑法理論上分析一下: 我們學習刑法總則時,都學過構成犯罪的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個人殺了人,那麼必須存在一個被殺者,否則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 再從另一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是被無端污衊迫害、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資料,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媒體的謊言,是對憲法賦予權利的正當行使,他們壓根兒沒有半點危害社會之心,也從來沒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也就是說,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不存在。你除了看到中央電視台裏的自焚、殺人,看到哪個法輪功學員採取暴力行動或以暴力相威脅、危害社會危害他人了?你覺得中央電視台播的東西有多少是真的? 構成犯罪的四個必備要件缺少三個,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卻在各級政法委的直接關注下,被中國的司法機關執行著。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在互聯網上下載、打印、散發法輪功資料,是在實踐信仰自由的權利,先後有多位律師辯護詞題目就是「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 於是我們只能得出結論: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對法輪功的處理,名為「依法」,實則「非法」,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錯案。實際上,如今除中國大陸外,修煉法輪功在100多個國家(包括香港)都是合法的,你到香港去旅遊就會看到。 檢察官、法官的工作是維護社會公正、正義與公道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民眾的希望所在。可是這些年來,檢察院、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卻拋棄法律原則、依據上邊的口頭指令進行違法判決。在你們的公訴書、判決書下,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多少法輪功學員飽經魔難、酷刑致殘、有的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 對一個無辜群體、特別是信仰群體的迫害,在國際法上叫做「反人類罪」或「群體滅絕罪」,就是納粹法西斯的罪名,近幾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20多名中共高官在世界各地都被以此罪名告上了國際法庭,對他們的審判已經指日可待。以薄熙來為例,他已經被在西班牙、韓國、美國紐約、荷蘭、俄羅斯、羅馬尼亞、波蘭、英國、美國華盛頓等地至少9次告上法庭,出國談生意常常收到當地法院刑事法庭的傳票,最後只好從風風光光的商業部長位置上,調到直轄市重慶當個市委書記。 現在,各國民眾包括各國政要更加關注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國際上正義的呼聲愈來愈響。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追查,收集有關罪證。當年,國際法庭系統收集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證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才開始的。這次不同的是,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證據的工作幾乎是與迫害同步進行的。在過去的幾年中,追查國際已經收集到了大量的案例,對大陸法院的法輪功刑事判例的收集,要求「提供起訴書和判決書原件或拷貝件、掃描件,如果是數字化的文件,請儘量保存主審法官、陪審員和書記員的姓名和判決時間。」 現在你知道為甚麼各級政法委對法輪功的案件只有口頭指示,沒有任何文件了吧?不就是為了到關鍵時刻把責任都推給下面嗎?口頭指令是不好收集證據的,但起訴書、判決書上你的署名那可是證據確鑿。我們法院的刑事庭副庭長說:「聽說法輪功給我弄到追查名單上了,關我甚麼事,上面還有審委會頂著哪。」我問他,審委會的見解和簽名是會留在審委會研究的筆錄中,那審判長是甚麼意見哪?合議庭的筆錄也記了吧?發出的判決書不是署你的名字嗎?他默然。 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並頒《世界人權宣言》表明,涉及「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嚴重踐踏人權的指控,行為人以執行上級命令、當時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職業身份作為自我免責的辯護理由,將不被現代法庭所認可!檢察官、法官是最懂法律的,判決書的證據無論時日長短都是有據可查的。不管你是主動還是被動執行上級命令,真到了那一天,作為具體執行者是無法推脫你的責任的。千萬不要以為聽黨的話,就不會犯錯誤,文革中那些造反派哪個不是聽黨的話去造反、去打走資派的,沒想到人家會有平反的那一天,更想不到自己會被當成三種人,付出慘重的代價。記住:「上級」不會站出來替你承擔任何責任的。 因此希望你能靜心看完這封信,只有真正明白真相的人才能真正的「識時務」。你以前即使做了甚麼有違良心的事情,但你現在還有退路,你可以選擇迴避這樣的工作,也可以選擇利用手中的權力施以援手,做點好事,最好找個認識的法輪功學員談談。事實上,同行中很多人已經在這樣做了。我認識的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某地中院法輪功二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某地法院開庭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前,主審法官拒絕出庭審理,等等。 其實,你真知道了在法律文書上署名問題的利弊,你一定能做出正確的選擇,不是為了別的,而是為了自己的良知,為了自己的未來。 一個同行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自毀與自救
文/大陸大法弟子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近日報告,又有一證人披露了幾年前自己目擊的一起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的經過。證人當時在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參與了非法抓捕、拷打法輪功學員的行動。他當時在現場持槍擔任警衛,目擊了活體摘取這名女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全過程。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就這樣被中共當局慘無人道地虐殺了。一個完整的家庭,就這樣被中共流氓政權人為地毀掉了,她身後是一個年僅五歲的孩子和一個「沒甚麼能耐的」當工人的丈夫。 一個活生生的生命,一刀下去的後果是甚麼,那兩個軍醫一清二楚,他們卻手「一點抖都不抖」地繼續著;那慘烈的場面,那個中共當權者直接在現場親眼目睹,他卻若無其事地「點了一個頭」;這種連想一想都會有種負罪感的事情,卻是由中共權力機關「某辦公室」直接策劃、決定、安排的。 每當面對這份證供,筆者的心就像被不斷地揪住攥緊,頭一陣陣脹大,眼淚止不住從心底流出。這哪是人能幹出的事啊! 這已經不僅僅是一般法律層面的犯罪了,而是對普世人權和整個人類賴以生存的道德與良知的背棄和挑釁,天地不容!人命關天,連這個最後的道德底線都背棄、踐踏了,這個人、這個政權跟野獸、跟魔鬼還有甚麼區別!然而這卻是中共統治下的今天中國大陸的真實寫照。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直接挑起這場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開始到現在,迫害已經持續十年了。十年裏,江澤民及中共流氓政權對手無寸鐵和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學員施行「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等滅絕政策,這樣滅絕人性的迫害案例幾乎每時每刻就在我們身邊發生著。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惡真的已經到了罄竹難書、天怒人怨的程度。中共多存在一天,人類歷史就多一份恥辱,人類就多一份災難。 多行不義必自斃。二零零二年六月,在貴州省平塘縣桃坡村掌布河谷風景區發現的億年藏字石天成「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向世人揭示了一個天機:天要滅共產黨。這是天意,也是天理。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國家法庭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這五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日前,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裁決江澤民和羅幹因為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並發出了國際逮捕令,把江澤民及其黨羽繩之以法是天理的必然。 世上所有的國家、民族、生命,都渴望自己能得到上天的眷顧。機緣對誰都是平等的,而唯有得到上天承認與認可的才有可能如願。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沒有任何政治訴求。十年裏即使在遭受到中共非人的迫害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始終和平地揭露迫害真相、向世人勸善──包括向直接對自己行惡的人勸善,為的就是讓每個人都能明白真相,遠離中共這個邪靈,爭取得到上天佑護的機緣。 在這場迫害中,每個人都自覺、不自覺地被中共裹挾著充當、扮演了一個角色,有些甚至已經淪為中共的劊子手和打手幫兇。如今大勢所趨,明眼人都已經看出:中共滅亡在即,江澤民等迫害元凶被押上審判台在即。繼續參與迫害,無疑是自己把自己與中共綁在了一起──充當中共的陪葬品,是一條自己毀自己的不歸路。停止作惡、檢舉犯罪和選擇「三退」(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少先隊),是洗刷自己身上的恥辱的唯一辦法,實際上這是在為自己爭取和選擇一個還能夠做人的資格和機會──人要順天知命才能得到上天的佑護,這才是自己救自己的聰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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