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法輪功學員徐祥蘭及其丈夫王漢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零零年一月分別被非法判八年及六年。私有企業──武漢市深深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被邪黨非法沒收。現兩人已出獄,希望追查國際組織追查參與此案迫害的責任人。 徐祥蘭,女,57歲,1952年9月8日出生,原家庭住址武漢市江岸區惠濟一路12號1單元702室,原工作單位武漢郵電通訊儀表廠。一九九二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是法輪功武漢輔導總站站長。 1999年7月20日,徐祥蘭的丈夫王漢生被武漢市公安局一處綁架,武漢市公安局九處參與非法審訊的有隊長麥某、李某。 1999年7月22日,徐祥蘭被武漢市公安局一處綁架,參與綁架的有一處杜姓處長、副處長徐中荃、陳姓政委、隊長徐生筌、李萍(女)。 1999年12月12日上午十時,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徐祥蘭及其丈夫王漢生。武漢市檢察院檢察員李小平、趙明山以武檢刑訴(1999)286號起訴書非法起訴徐祥蘭、王漢生夫婦。開庭前,武漢市中級法院法官、審判長劉望林竟對徐祥蘭說:“你不要說甚麼,做了的事情就說是的,沒做的事情就不要否認。” 王漢生的弟弟王漢橋請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康彥、萬莉莉(女)為徐祥蘭辯護,湖北得偉律師事務所律師嚴道清、湖北長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錕為王漢生辯護。 律師張康彥、萬莉莉(女)開始介入時,一直都很有信心,說:“你們蠻冤枉,我們都希望你們倆能配合我們,一審不行,繼續上訴。”到開庭前幾天,他們來卻說:“算了,不上訴了,沒有辦法,這是上面的大趨勢。” 在開庭時,律師提供了武漢市體委當年給法輪功學員開法會活動租用場地的介紹證明。律師後對徐祥蘭說:你們這個事搞得很大,能從監獄最後走出來就是勝利。 法官則對徐祥蘭說:判刑我們做不了主,都得是上面(邪黨中央)決定。 1999年12月12日早上,市中級法院法警將徐祥蘭、王漢生分別從市第一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押送市中級法院,從市第一看守所�堥鴘糷f警察密集站崗,沿途馬路上都是警察全副武裝戒嚴,警車前後都拉開很大一段距離,通過後才允許其他車輛通行。 開庭時不讓家屬到場,旁聽席沒有一位是徐祥蘭、王漢生夫婦的親屬朋友。 在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邪黨人員有計劃安排全程錄像,完全是設計好的格式,為的是進一步欺騙世人。 2000年1月6日,武漢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判徐祥蘭八年徒刑(1999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非法判王漢生六年(1999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19日),並非法沒收了王漢生私有企業──武漢市深深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財產。 徐祥蘭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六年多。現已回家。王漢生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男監區被非法關押五年多。現已回家。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原武漢市市委副書記、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程康彥,武漢市“六一零” 辦公室主任鄧斌,市“六一零”辦成員胡紹斌,武漢市公安局一處杜處長、副處長徐中荃、陳政委、隊長徐生筌、李萍(女)。武漢市公安局九處麥隊長,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小平、趙明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劉望林、審判員羅守順、吳政喜,書記員王豔。武漢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政委韓漢雲、副政委蔣春。 武漢市政法委 地址:漢口解放公園路42號 武漢市公安局 地址:武漢市漢口發展大道188號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郵政編碼:430024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法院網站www.whfy.chinacourt.org E-mail:whzy_tg@chinacourt.org 聯繫電話:(027)65686673 傳真電話:(027)65686675 電話:65686114(查號總機) 天平熱線:65686333 總值班室:65686000 政治部主任王全林:65686919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台北二路特1號(郵編430015) 027-85716000 檢察長:孫應徵; 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喻存中; 政治部主任:魏明先; 偵查監督處處長:姜建輝; 副檢察長:李健; 反貪局:楊耀傑; 偵查監督處處長:姜建輝; 二審處處長:韓保國; 辦公室副主任、計算機專業博士:王爍; 審查起訴處公訴人:王為民 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中心組組長喻存中、田寧 檢察員:李鋼 公訴處主訴檢察官、市院副檢察長李健 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雲雄及二審處副處長焦開祥 周德發、王峻、賈西為、鄭傳軍、諶彬、 陳硯龍、 萬里霜、 王少奎、陳傑: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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