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廣播稿:西班牙法庭起訴 拉開審判元凶序幕 致有緣人的一封信 給《南方都市報》編輯與記者的一封信 廣播稿:西班牙法庭起訴 拉開審判元凶序幕
朋友:您好! 現在向您報告一個重大消息: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共產黨高官因為迫害法輪功,已經被西班牙國家法庭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如果六個星期的時間內,江澤民等人不到法庭應訴,法庭將對五名被告發出國際逮捕令,被告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籤訂引渡條款的國家,都有可能遭到引渡。如果被告不到庭受審,法院可能做出「缺席審判」。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刑期,並附帶經濟懲罰。 國際律師界表示,這是人類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裁定,它表明國際公法已經開始實踐「人權大於主權」的原則,凡是犯下「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的國家元首,不能再像以往一樣享受國家元首外交豁免權,也意味著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被告將無處可逃。 這是西班牙國家法庭在歷經兩年的詳細調查後做出的裁定,依據的是「普世司法管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西班牙法庭曾經以踐踏人權罪從英國成功引渡並審判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 1999年江澤民發起鎮壓法輪功以來,得到證實的已經至少有333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被非法關押遭受酷刑折磨的超過百萬,另有成千上萬名的法輪功學員被作為人體器官供體而活活殺害,也就是說,在他們還活著的時候,就把他們的心,肝,腎和眼角膜等器官摘下來賣錢。鎮壓法輪功之後,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急劇上升,器官的來源正是被無辜殺害的法輪功學員。 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裁定,是道義、良知的勝利,也是法輪功學員十年來堅忍不拔的持續反迫害的結果。它為全面制止這場當代最大的人權災難、追究迫害元凶的責任,開啟了正義之門,拉開了審判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的序幕,也必將對繼續犯罪的共產黨官員和公檢法系統人員起到極大的威懾作用。 共產黨迫害法輪功,是它對中華民族所犯下的又一大罪。自從海外《大紀元時報》發表《九評共產黨》系列文章,徹底揭露了中共的邪惡本質,截止2009年11月22日,已有近6400多萬中國人發表了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的「三退」(退黨、退團、退隊)聲明。共產黨正在中國人民覺醒的浪潮中迅速解體。 朋友,請您也加入到這股中國人民自救的「三退」大潮中來。每一份聲明都很珍貴,哪怕您已經因為超齡不再是共青團或少先隊員,但您加入時曾舉著拳頭發誓為共產黨主義奮鬥終身。為破除毒誓獲得未來,為中華民族迎來沒有共產黨的美好明天,請到大紀元網站上發表「三退」聲明,或把您的「三退」聲明張貼在公共場合,或寫在人民幣上,這樣也能表明您的態度,並鼓勵更多人退出中共及其附屬組織。 祝您和家人有幸福美好的明天! 致有緣人的一封信
朋友,您好: 茫茫人海,萬水千山,此信能輾轉至您手中,即是有緣。惜緣即惜福,無論您最終如何對待此信,是置若罔聞?還是如獲至寶?都請耐心看完聽完。畢竟予人一個空間,收穫的可能是整片藍天。 對每個中國人而言,法輪功一詞一定不會陌生。若問您的看法?不知腦中是否出現天安門自焚、傅怡彬殺人等字眼?然我思故我在,法輪功真相究竟如何?余有三問,謹請思之: 一、法輪功自李洪志師父1992年傳法至1999年中共開始鎮壓,傳法七年,修煉者過億。然七年之間,未發生一起自焚、殺人,卻為何在99年鎮壓後,惡性事件頻頻見於報端?(2001年1月天安門自焚,2001年5月傅怡彬殺人,2005年6月浙江乞丐毒殺案……)。既然法輪功致使習煉者癡迷、瘋狂,何以鎮壓前無惡性事件發生?若有,為何不溯本求源,揭其既往,以求信服百姓,以堵悠悠眾口?想來只有兩種可能:要麼法輪功學員極其「配合」中共鎮壓,鎮壓後才紛紛出現異狀;要麼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事實上,天安門自焚等事件早已經被國際查證完全是中共一手炮製的。是大法修煉者與日俱增的數量讓中共感到懼怕才對世人撒下了這個彌天大謊。 二、目前法輪功已弘傳至世界114個國家和地區,很多國家和政府目睹法輪功利國利民之神奇功效,紛紛授予法輪功各類榮譽稱號。為何單單只有中共將法輪功列為×教大加鎮壓?難道只有中國才出現自焚、殺人,而其它113個國家都平安無事?試想如果國外發生一起法輪功學員惡性事件,以當今世界之資訊發達,以中共媒體之宣傳強力,新華社定會頭版頭條,以此佐證,彰顯天下,何以至今未見一則新聞報導?難道中共甘願冒天下之大不韙,甘願失道寡助?想來也有兩種可能:要麼中共「高風亮節」,只願自報家醜,不忍揭人之短;要麼就是力不能及,在國外無法翻手為雲,覆手為雨。不過以中共常年報導國際社會處於「水深火熱」的新聞道德來講絕對不會是第一種可能。 三、記得中共鎮壓時曾「義正詞嚴」指責法輪功宣揚世界末日學說、不讓人吃藥治病。請問,若確有此論,當時為何不在電視上將《轉法輪》一書翻至該頁,白紙黑字,豈不更言之鑿鑿?反而倉皇將所有大法書籍強行搶走,焚燒殆盡?目前法輪功在國外有明慧等眾多免費網站,內有法輪功所有書籍和法輪功創始人講法錄音和歷次講法經文。既然中共多次宣稱法輪功在國外與敵對勢力勾結,為何不讓國內民眾自由瀏覽,曝光一下中共所宣稱的「勾結」的伎倆?反而對國外所有法輪功網站進行嚴密的網絡封鎖。 仔細想來也不外乎兩種可能:要麼認為老百姓都是一幫愚民,根本沒有判斷善惡的能力;要麼就是所有對法輪功的指控都是無中生有、造謠誹謗,如果老百姓能看到大法書,就立刻會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但是中共難道不知道,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相怎麼可能永遠被謊言所遮蓋呢?美國總統林肯曾說過:「一個人可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某些人,也可能在某些時間欺騙所有的人,但不可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所有的人。」 其實,何止三問?百問千問而不止。言既至此,不知您腦中是否對中共鎮壓法輪功的一言堂產生一絲疑問?不過您可能又會說,那法輪功學員也不應該傳《九評共產黨》、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搞政治呀!其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扣以政治的帽子打壓異己一向是中共的慣用伎倆,上到中共內部國家主席、總書記,下到民間維權異議人士,不都隨意被扣上政治的帽子而橫加迫害嗎?燕雀焉知鴻鵠之志?法輪功是修佛大法,法輪功修煉者視富貴如浮雲,時時刻刻以真善忍要求自己,怎麼可能對世間那些骯髒的權力爭鬥感興趣呢?正所謂: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鹓雛竟未休。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上,共產黨就充當了貓頭鷹這一角色,竟然可笑的認為鳳凰會搶奪它手中的死老鼠。 法輪功修煉者之所以要傳《九評共產黨》、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講真相,主要是因為:一是法輪功修煉者都是大法的受益者,作為走在神佛路上的修煉人,身受大法之恩,豈能只獲取,不付出?正如一個常人,當你患難之際,一位恩人救了你,隨後你的恩人遭到惡勢力的迫害,你是為恩人奔走相告,揭露邪惡?還是畏懼惡勢,緘口不言?常人尚且知受人點滴之恩,當湧泉相報之理,何況追求真善忍的修煉人呢? 另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善惡報應的天理決定了作惡多端的中共必遭天懲,「天滅中共」已勢在必行。2002年6月,在貴州省平塘縣發現了已裂為左右兩塊的百噸巨石,右塊巨石的斷裂面上突現出「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被稱為「藏字石」。經專家鑑定該巨石是二億七千萬年前生成、五百年前從山上滾下裂開的,六個大字天然生成,無人工雕鑿加工痕跡,堪稱曠世奇觀。這就是說「藏字石」絕非人力所為,實乃上天之作,六個大字就是「天滅中共」的天意。 近幾年來,中國天災人禍,接連不斷,無不預示天滅中共之日當不再遠。觀天之道,執天之行,順天行事,方有未來。當人入黨入團入隊宣誓時,加入的人就被打上了「獸的印記」,如果不儘快退出中共邪黨的一切組織,天滅中共的時候不退出的人就會成為邪黨的陪葬,與中共邪黨一起被毀滅。 聲明退出中共邪黨的一切組織,神就可以幫助人抹去這個「獸的印記」,只有善待大法、退出中共邪黨的一切組織的人,才能夠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大法弟子之所以冒著被抓、被打、失去一切甚至生命仍堅持站出來向人們講真相,為的是慈悲救度世人,為的是讓大家明白善惡,分清正邪,從而有一個正確的選擇。世人對大法的態度,就是在擺放自己的位置,選擇自己的未來。 人心生一念,天地悉可知,善惡若無報,乾坤必有私。時至今日,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者已逾萬例。以下僅舉幾例: 2005年11月24日,河北涿州警察何雪健強姦兩名法輪功女學員。不久,即遭惡報,得了癌症。最絕的是,何雪健幹壞事用的甚麼,那裏就出了問題,患得竟然是陰莖癌,睪丸全都切除乾淨。術後三次自殺未遂,真正是生不如死。 2008年12月23日,中共電視台社會專題部副主任、原新聞評論部副主任陳虻因胃癌死亡,死時47歲。陳虻製作「天安門自焚」案,構陷法輪功,欺騙世人,煽動仇恨,為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大開殺戒鋪平道路!多行不義必自斃,陳虻最後被癌症折磨的死去活來,痛不欲生,自己哀求醫生不要搶救了,說多活一秒鐘都是煎熬。 2009年6月5日,中共電視台新聞聯播主持人羅京得淋巴癌死亡,死時48歲。自1999年7月20日後,羅京不僅昧著良心播報污衊法輪功的虛假新聞,而且播報時故意怪腔怪調,表現尤為賣力。他完全放棄了人的良知,死心塌地的跟著惡黨指鹿為馬,愚弄欺騙國人,煽動仇恨。惡因必得惡果,據腫瘤醫院護士講,死前他口腔潰爛的沒有一塊好肉,吃一口飯、吞一粒藥都痛徹入骨,不得不用止疼劑才能勉強吞咽。 給您講這些惡報的故事,決非危言聳聽,更不是幸災樂禍,只是想幫助人明白真相,不能再誤會、污衊、迫害法輪功和大法弟子了。言辭可能並不中聽,但忠言雖逆耳,卻是肺腑直言,勸善之言。我常常嘆服一句話:如果一個人能夠真正無我,完全為對方考慮,他講出的話會讓人感動的流淚。我還沒有如此高的境界,但我真心希望您能夠用心傾聽和判斷。古語有云: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請您千萬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對自己的家人負責,對自己的未來負責。 當然,你可能還會無奈的說,當前是中共執政,你不得不執行上級命令。那麼可曾知道,聽從這些所謂上級「命令」的後果是甚麼嗎?當年德國納粹,哪一個不是在聽從希特勒的命令?文革期間哪一個不是在執行毛的「最高指示」?今天對法輪功的迫害,行惡者哪一個不在執行江澤民的錯誤指令?當年德國的納粹,有多少已是年近百歲的人,現在還居無定所,過著四處逃逸的生活,如被發現還是逃脫不了正義的懲罰。 當年文革期間毛的追隨者,在文革一結束時,就有軍管幹部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還為矇騙家屬開了一張「因公殉職」的通知單;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沒有不滅的王朝,只有正義良知永存。 如今,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周永康等人已在十幾個國家被起訴控告。中共一些官員聽到江澤民等被起訴和其它訴訟案的消息,已經開始「留後路」並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證明自己「無辜」並是「被迫」執行610辦公室的命令。大陸有些地區上級「610」已經開始責令縣級以下「610」,緊急內部收回自1999年非法迫害法輪功以來發放過的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相關文件及資料。很明顯,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已經走向眾叛親離,窮途末路。 朋友,未來是福是禍,完全就在你自己手中,願君多思索,莫聽愚民言。最後,請接受我美好的祝願: 假若你很貧窮, 我祝你儘快富有,你是否反感? 假若你疾病纏身,我祝你早日康復,你是否生厭? 如今災禍不斷, 我願神保你平安,你是否喜歡? 天象瞬息萬變, 請接受我們的祝願! 你我素不相識, 也許生命相連。 我只是想為你好,不圖你分文金錢。 一旦天降大難,別忘了我的金玉良言: 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你的生命就能平安! 天滅中共在即, 大難就在眼前,退出黨團隊才能脫離危險。 切記 切記, 莫要失去這份生命的保險! 大陸大法弟子 給《南方都市報》編輯與記者的一封信
鄭曉琳編輯: 2009年10月29日《南方都市報》時局A14刊登了一篇你編輯的文章:人事欄「中宣部副部長李東生調任公安部」李曾在聯合國人權大會上稱「法輪功是×教」。文中最後一段顯示,新華社報導「2001年4月,李東生作為第57屆聯合國人權會的中國政府代表團特別顧問,接受日本共同社記者採訪時指出,法輪功是×教」。 李東生是在接受日本共同社記者採訪時的談話,而不是在聯合國人權大會上的發言。事實上,十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全部是建立在編造謊言和誤導群眾上。中共數十年發動了一起又一起的運動,害死八千萬中國人,也全部是建立在編造謊言和誤導群眾上。 中共從來就沒有「根據人民的意願」做過甚麼,它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維持它依靠前蘇聯搞暴力革命而獲得的獨裁統治。請問:江澤民個人把法輪功誣為「×教」能代表中國嗎?它代表哪些人的意願,維護誰的人權,說白了,江澤民只能代表他那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江澤民正是利用了這些思想不好的人或有壞思想一心想往上爬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脅迫一整套國家機器,用暴力干涉信仰。誰編造謊言,誰欺騙群眾,事實上恰恰是江氏集團。 近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了該國一項史無前例的裁定,決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五名高官。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此案是針對由江一手挑起,對堅定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迫害以及「滅絕」等不法行動的起訴。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一、法輪大法是正法 法輪大法從一九九二年到一九九九年在中國大陸七年洪傳,人傳人,心傳心,很快發展到上億人。法輪功以其道德提升、祛病健身的奇特功效受到社會的普遍好評。 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一九九六年一月被北京青年報評為「十大暢銷書」;一九九八年五月,國家體育總局局長武紹祖到法輪大法發祥地長春實地考察;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原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的對法輪功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得到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頒發的多項獎勵。 江澤民出於一己妒嫉之私,利用手中的權力和邪惡中共的整人機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共邪黨的所有媒體開足馬力,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江澤民甚至不惜以毀滅生命為代價,導演了「天安門自焚偽案」,利用北京精神病人傅怡彬殺人案污衊法輪功,把學員為爭取合法煉功環境的「四二五」和平上訪說成「圍攻」中南海,其目的就是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為大開殺戒鋪平道路。江澤民和中共迫害法輪功,與迫害劉少奇、迫害彭德懷、迫害知識份子,殺「六四」愛國青年用的是同一手法:「先扣帽子,再打棍子」。 江澤民曾狂妄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十年過去了,法輪功不僅沒有倒下,卻在全世界114個國家或地區更為廣泛迅速傳播,並受到世界各族裔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法輪功的書籍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法輪功得到各種褒獎數千項。 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功學員都在按「真、善、忍」做好人,人心為秤!自古迫害正信都是以失敗可恥收場,歷史為證!迫害大法的元凶和所有協從者難逃法網,不久的將來就要兌現! 二、打擊法輪功名為「依法」,實則「非法 鑑於我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以及我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以,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法律效力。因為屬於越權解釋;此時相關法律尚未制定。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取締×教,防範和懲治×教活動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並非針對法輪功。 結論:1、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對法輪功的打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2、誣陷的實質,是江澤民黨政軍三權在握,以權以言代法,利用中共的獨裁機制,脅迫政府機構及媒體參與,通過文革式的欺騙宣傳煽動社會仇恨,從而為打擊製造藉口;3、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錯案。 依據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進行處理極端荒謬。為了進一步揭示其極端荒謬性,有必要再進行深刻剖析之。 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指犯罪者態度是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個人殺了人,那麼必須存在一個被殺者,否則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 再從另一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是在被無端污衊迫害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渠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收入製作資料,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謊言,是對憲法賦予權利的正當行使,是對社會道義的扶正,是對被謊言矇蔽的人們的警醒,是大善大忍的舉動,他們壓根兒沒有半點危害社會之心,也從來沒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反迫害九年來,面對鋪天蓋地的殘酷打壓,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採取一次暴力行動或以暴力相威脅。也就是說,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不存在。 構成犯罪的四個必備要件缺少三個,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卻在被中國的司法人員荒唐的執行著加害好人。 三、善惡有報是天理 「善惡有報」這句話在中國傳了幾千年了,老百姓叫它「老理兒」、「天理」,佛教中稱之為「佛法」,哲學把它叫做「規律」。宋朝秦檜陷害岳飛,遭千載唾罵,就印證了這條規律。 因迫害大法而遭報應的例子越來越多了。比較典型的有,中央的黃菊給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財政支持,得癌而亡;天津的政法委書記宋平順配合江澤民挑起「四二五」中南海事件,自殺身亡。九年中,積極參與迫害的大陸公安系統人員「因公殉職」的消息不斷傳出。十年中,大陸公安系統人員「因公殉職」和「死亡率」遠遠高於過去。有的身強體壯卻突患怪病暴死;有的出車禍或蹊蹺的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的得了絕症;還有的意外傷殘或家人遭遇種種不測政府一直嚴密封鎖內情,甚至造假宣傳一些人是模範。 被中共政府樹為典型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乘坐的汽車在路上追尾撞上了前面的車,車裏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坐在後排最安全位置上的她卻偏偏被撞死,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該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輪功非常賣力。河北涿州市東城坊鎮派出所惡警何雪健,公然強姦了兩位與其母親年紀相仿的法輪功女學員,在國際社會的干預下,被判刑八年。他現已患陰莖癌,其陰莖和睪丸全都被切除,曾三次自殺未遂,在監獄裏生不如死的煎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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