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通訊員浙江報導)浙江余姚市52歲的大法弟子李彩萍2009年10月20日再次被莫須有的罪名,秘密判四年半。李彩萍於2005年11月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浙江女子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 2009年6月11日,李彩萍在住宅小區向人講真相時,被惡人跟蹤、綁架。隨後有十多名受邪黨矇蔽的警察闖入其家非法抄家,搶劫真相光盤、MP3、護身符等私人財物,然後綁架到余姚市看守所遭受四個多月的迫害。 2009年10月20日,余姚市邪黨法院對大法弟子李彩萍以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莫須有的罪名,秘密判李彩萍入獄四年半。沒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中共的法院就是這樣知法犯法,無法無天。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彩萍先後有多次遭受迫害。2000年4月19日,因在公園內坐著,被說成是煉功,被余姚市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2000年4月1日因到北京上訪,遭非法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並非法抄家。2003年8月,東南街道不法人員上門威脅她不寫「保證書」將強制送洗腦班,後被迫離家一個多月。 2005年10月18日,因懸掛「法輪大法好」橫幅,被綁架迫害,於2005年11月被非法判刑3年,在浙江女子監獄遭七八名犯人毆打,頭撞牆,踢下身十天十夜。李彩萍被折磨的精神憔悴,身體瘦弱,走路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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