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貞觀年間,由於唐太宗能任人唯賢,知人善用;廣開言路,虛心納諫,並採取了一些以農為本,減輕徭賦,休養生息,厲行節約,完善科舉制度等政策,使得社會出現了安寧的局面。 中國封建社會的中央政府組織實行“三省六部制”,但貞觀王朝的三省職權劃分則初步體現了現代化政治特徵──分權原則。中書省發布命令,門下省審查命令,尚書省執行命令。一個政令的形成,先由諸宰相在設於中書省的政事堂舉行會議,形成決議後報皇帝批准,再由中書省以皇帝名義發布詔書。詔書發布之前,必須送門下省審查,門下省認為不合適的,可以拒絕“副署”。詔書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頒布。只有門下省“副署”後的詔書才成為國家正式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當時的賢臣魏徵就供職於門下省)。這種政治運作方式很有點類似現代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紀興起的分權學說,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運用於中國的政治體制,進一步說明了貞觀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為難能可貴的是,李世民規定自己的詔書也必須由門下省“副署”後才能生效,從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來潮和心情不好時作出的不慎重決定。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說:“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作為一位萬人之上的君主能夠說出這樣一番話來,唐太宗不愧是一位開明的皇帝。法律制定出來後,唐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維護法律的劃一和穩定。在貞觀時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執法時鐵面無私,但量刑時太宗又反復思考,慎之又慎。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由於太宗的苦心經營,貞觀年間法制情況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據載貞觀三年,幾乎達到了封建社會法制的最高標準──“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罰。 貞觀王朝的社會秩序好得令人難以置信,全國判處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六三二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這一年的歲末,李世民准許他們回家辦理後事,明年秋天再回來就死(古時秋天行刑)。次年九月,二百九十個囚犯全部回還,無一逃亡。那時的中國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職,人民安居樂業,不公平的現象少之又少,國人心中沒有多少怨氣。豐衣足食的人不會為生存鋌而走險;心氣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極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貞觀王朝是唯一不歧視商業的封建王朝,不但不歧視,還給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這進一步地體現了李世民的高瞻遠矚之處。在李世民政府的倡導下,貞觀王朝的商業經濟有了迅速和長足地進展,當時世界出名的商業城市,有一半以上集中在中國。除了沿海的交州、廣州、明州、福州外,還有內陸的洪州(江西南昌)、楊州、益州(成都)和西北的沙州(甘肅敦煌)、涼州(甘肅武威)。首都長安和陪都洛陽則是世界性的大都會。 唐朝開放程度很高,路上、海上的絲綢之路貿易興盛,舉世文明的“絲綢之路”是聯繫東西方物質文明的紐帶,絲綢之路上的商旅不絕於途,品種繁多的大宗貨物在東西方世界往來傳遞,使絲綢之路成了整個世界的黃金走廊。 中國歷史上出了幾百位帝王,李世民是其中的佼佼者,擁有傑出智慧和胸襟。賢明的唐太宗,為華夏民族的歷史譜寫了光輝燦爛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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