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了解真相 不再被謊言欺騙
文/唐金玉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當人們不再被謊言欺騙,能夠了解真相的時候,人們自然會有善惡的選擇;當人們能夠分辨清楚真相和謊言的時候,自然會做出正確的判斷。

湖南省岳陽市樓區法院日前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許根元、黃佑軍進行開庭審理。據悉開庭的當天一大早,湖南省岳陽市「610」辦公室的一科長張皆紅將幾車保安、「610」人員,布置在法院周圍,對所有上樓區法院的人進行拍照、攝像,並禁止大法弟子進去旁聽。許根元的親屬10多人前往法院想旁聽,只被允許三人作代表入場,許根元的姪女婿稍有異議就被法院內衝出來一名便衣掐住脖子摔倒在地,許的親屬們表示不許打人,結果許的三哥及另一名親屬也得到同樣待遇。開庭時法輪功學員及其辯護律師無罪辯護,正氣凜然,很快扭轉了局勢。開庭結束時,法官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真、善、忍是好的,現場的便衣和「610」成員也不敢吱聲。

開庭過程中,當公訴人李衛星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起訴法輪功學員許根元、黃佑軍時,辯護律師要求李衛星具體指出哪條法律寫明了「法輪功是×教」。公訴人李衛星啞口,法官、國保人員面面相覷。二位辯護律師認為被告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該無罪釋放。

金光鴻律師在辯護中指出,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修煉法輪功的行為就是破壞了法律實施,也不能以此來定罪。

他還表示,被告人因為習煉法輪功而獲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層次。其向他人積極推薦法輪功的行為也是間接地為社會作貢獻;同時被告人及其他法輪功習煉者因為習煉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所以他們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並認為法輪功修煉者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政府應該鼓勵而不是打壓人們的宗教信仰,而因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對公民定罪處罰,更是踐踏人權的行為。

許根元、黃佑軍也為大法、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並揭露遭到酷刑迫害。許根元將自己腿上煙頭燙的傷痕、手上被銬子銬的、被針扎的傷痕、及頭上頭髮快掉光的證據指給法官及陪審人員看,並規勸在場的所有的人都能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據知情者透露,最後律師、家屬及法輪功學員本人都要求宣判被告無罪,並要求當庭釋放。整個庭審過程公訴人、法官、陪審官、警察都處在被動局面,檢察官在回應被告的辯護律師時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是好的,表示可以煉我們也不反對煉。

金光鴻律師告訴記者,在他代理的法輪功學員案件中,明顯感到環境比以前寬了,有的法官坦承說真善忍是好東西,也有的檢察官私下詢問他別的地方有沒有判緩刑的案例,想以此為依據。這次在岳陽金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他沒有被打斷過或受干擾,暢所欲言覺得很痛快。該案目前正在等待宣判結果。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到,湖南省岳陽市「610」辦公室在開庭當天布置了幾車保安、「610」人員,而且在開庭前表現出極度的恐慌和暴力,但這貌似的強大恰恰是虛弱的表現,在二位律師的正義辯護過後,人們仿佛都醒了,原來法輪功不但沒有違法,「相反是造福社會、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當我們知道了這些基本事實過後,再看大法弟子們所遭受講述的「腿上煙頭燙的傷痕、手上被銬子銬的、被針扎的傷痕、及頭上頭髮快掉光的證據」時,難道這些修煉者不是我們這個時代最應該敬重的人嗎?

當日前一篇文章: 要求撤銷非法勞教 尹思榮絕食三個月 生命垂危
當日後一篇文章: 盧運來被鄭州市白廟勞教所迫害致皮包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