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二零零七年二月,一位上海大法弟子來到某公司任職,當時這家公司的總經理了解到她是大法弟子,因為迫害已經有近一年沒有工作了,這位總經理不顧公司�堣@些員工的反對,收留了該大法弟子,並且沒有歧視該大法弟子,在工資待遇上對她一視同仁。 因為做了這件好事,當年這家公司就簽訂了一千八百萬的大合同。該大法弟子作為這個項目的主力之一,盡責的替這家公司完成了這個合同。 第二年,這家公司又簽了一千五百萬的合同,該大法弟子繼續為這家公司出力,為完成項目打好基礎。 在大法弟子進入這家公司前,公司�媮棱q來沒有簽訂過這麼大的合同。可以說正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在大法弟子受迫害時,收留大法弟子,而獲得的善報。 二零零九年三月間,該大法弟子在單位講真相時,被辦公室主任惡意舉報。在此之前大法弟子不止一次對辦公室主任講過真相,但他聽不進去,還舉報該大法弟子。隨後沒過多久,這個辦公室主任因為和公司�堥銗L員工產生矛盾被公司突然開除。這正是他舉報大法弟子的惡報。 善惡有報是天理,希望每個人都能為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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