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六日】 致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周軍和古塔區法院李洪斌的公開信 致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李東明、古塔公安分局刑警隊李佳及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王志、戴勇等人的公開信 致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周軍和古塔區法院李洪斌的公開信
周軍、李洪斌二位: 驚悉前不久你們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審判,並判以重刑;李洪斌還被秘判。項英被重判十二年;苗建國被重判四年;崔亞寧被秘判七年,等等。這實在是法律界的恥辱和悲哀。我們雖然痛心,但對你們沒有仇恨,我們知道市「610」人員的邪惡指示在起作用,但你們畢竟參與了,那判決書上寫下的是你們的名字。作為家鄉的法輪功學員,我們想跟你們談一談,希望你們把信看完。 幾年來,你們聽到過許多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我們不知道你們對法輪功究竟了解多少。法輪大法從來都沒有教人去做甚麼殺人、放火、剖腹、投毒等這些恐怖的事情,也沒有叫人不吃藥,更沒有任何政治訴求,恰恰相反,他告誡修煉的人不能殺生、要做好事、要重德、要與人為善……事實上,法輪大法是一種提升道德、淨化身心的修煉功法,因為好,所以煉的人多。而人們從電視宣傳中所看到的卻完全是中共利用權力掌控媒體,對法輪大法進行的造謠誣陷。也許你們會說:我是吃這碗飯的,上面讓判就判。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法律是針對人的行為的,而不是針對人思想的。是共產黨脅迫你們在迫害正信,它把你們推到了迫害好人的前沿。 你們對法輪功學員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審判,這是完全莫須有的。按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也稱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體」,這主要指:行為人是單位還是自然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不是具有特殊職業和身份的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等。其二是「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即犯罪主體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故意,那麼他的目的和動機是甚麼。其三是「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的對像,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權」;「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產權」。其四是「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嚴重程度如何。 有關法輪功案件的關鍵是:任何一起案件中壓根找不到被破壞的所謂犯罪客體在哪裏,即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受到了破壞。那當然也無從談起破壞到甚麼程度(犯罪客觀方面)以及主觀的態度、目的和動機(主觀方面)。也就是說,構成犯罪缺一不可的四要素缺三件,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這根本就構不成犯罪,整天和法律打交道的你們檢察官不是不知道呀! 刑法第300條關於該項罪名的全稱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既然此處的「法律」與行政法規並列提出,「法律」顯然是指狹義的,當然不包括憲法;其二,觸犯該條罪名的行為一定是破壞某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而不是一般的違法,不是一般的破壞社會秩序;其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在行使憲法中公民表達自由的權利,恰恰是應受憲法保護的;其四,能夠做到破壞憲法中某條規定的實施──注意是實施,而不是違反哪一條──往往是權力部門或權力者,而不會是普通的個人。 查看目前所有的法律文件:沒有條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邪教定義的內容與法輪功不沾邊;「兩高」的司法解釋違憲屬無效解釋,而且全文內容中根本沒有提及「法輪功」三個字,怎麼能作為判決法輪功學員有罪的法律依據呢?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布14種邪教,雖然通告本身就已經「違憲」,屬違法通告,但也沒有法輪功。 法輪功學員是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通過發傳單、發光盤講清迫害真相,是《憲法》保護下的合法行為,根據現有法律,無論法輪功學員發放多少小冊子、光盤等真相材料,無論影響多大,都不構成犯罪。即使法輪功學員將「天滅中共」條幅掛滿天安門城樓,充其量也只有可能追究其妨礙市容的責任,而根本不涉及刑事責任問題。相反,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封閉洗腦、勞教、判刑甚至虐殺等行為的公檢法人員才是真正的犯罪,才真正應該受到起訴和審判。 法輪功最早產生於中國,他教導「真、善、忍」,使社會道德回升,這無疑是給共產黨一個機會。九九年後法輪功人到北京上訪,也是對共產黨的一種請願,希望它能認識錯誤並糾正過來。時間一年一年的流逝,迫害沒有停止,這說明中共已經孤注一擲、毫無悔改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讓中國人民認清中共的邪教真面目,退出中共邪黨的黨、團、隊組織,不再自覺、不自覺的隨同其迫害法輪功,也就成了結束迫害、恢復信仰自由必須要走的一步。《九評共產黨》的推出,掀起了席捲中國的退黨大潮。有人說,法輪功發幾張傳單就能推翻共產黨?其實我們不參與政治,我們講的「天滅中共」,是說共產黨在自己毀滅自己。它在建政前後的五十多年中,迫害了一半以上的中國人,害死了我們八千萬同胞的性命,特別是中共發動的這場比「文革」還恐怖血腥的迫害不知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害死了多少善良的生命,摧殘了多少好人的身心!它必遭天譴。我們的講清真相,不是參與政治,也不是被誰誰利用了,我們在為我們的合法權利而做,為我們的信仰自由和煉功自由而做,也是為全中國人民的人權而努力!在一個人人講求現實,追逐利益的社會,對眾多在道德和信仰上迷茫的世人來說,法輪功學員在反迫害中以真相破除謊言、以慈悲消溶仇恨,不畏強權、暴力,堅持信仰而不為物質利益所誘惑的大善大忍行為,如濁世清蓮、如迷霧中的明燈,為世人樹立了一個光輝的道德豐碑。這是中華民族道德重建的基礎。 九年中,你們聽的已太多太多。珍惜吧,時間不會太長了,贖罪的機會也不多了。曾經發生的非典令世人驚魂未定,而今中國大陸天災人禍不斷,亂象叢生,在昭示著我們面臨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大清算真的開始的時候,是不會再有機會給人了。目前,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們覺醒,原中共官員陳用林、郝鳳軍等棄暗投明、重獲新生。中共的一些官員,也早已開始為自己「留後路」,許多黨委、書記、公安、國保大隊人員紛紛棄暗投明,私下幫助法輪功學員脫離迫害。 我們建議你們各位,從今天開始利用各種藉口迴避法輪功的案子,已經判了的,找理由送他們回家,這是你們現在唯一能夠挽回損失的辦法。其實這也沒有甚麼難做的。隨著時間的流逝,你們能夠挽回損失的機會越來越少,最後也就沒有了。在此,希望各位所長,有機會請你們讀一讀《九評共產黨》,認清共產黨幾十年來殘暴統治給中華民族帶來的深重災難,趕快退出惡黨組織,以保平安!請不要為近利迷失了雙眼,不要再追隨中共迫害善良與無辜,用你們的良知幫助法輪功學員,機會就在眼前,迫害必然要結束,屆時機會盡失,及早的為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吧。 錦州市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八年八月 致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李東明、古塔公安分局刑警隊李佳及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王志、戴勇等人的公開信
李東明、李佳、王志、戴勇: 很遺憾,在國際互聯網上見到了你們的名字,也知道你們參與了迫害好人。作為家鄉的法輪功學員,想跟你們談一談,希望能把信看完。 在錦州市近半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兩次大抓捕中,你們參與了綁架,也參與了批捕,甚至參與了酷刑逼供,使我們的同修有的被非法判刑(如崔亞寧已被秘判七年);有的被折磨致殘(如黃成)。我們不知道你們對法輪功究竟了解多少。但我們知道,人應該善良的活著;我們知道,行善會有善報,作惡會有惡報。歷史的輪盤在反覆地向人類昭示著一個最簡單的法則:迫害好人的人最終都不會有好下場。 法輪大法從來都沒有教人去做甚麼殺人、放火、剖腹、投毒等這些恐怖的事情,也沒有叫人不吃藥,更沒有任何政治訴求,恰恰相反,他告誡修煉的人不能殺生、要做好事、要重德、要與人為善……事實上,法輪大法只是一種提升道德、淨化身心的修煉功法,只不過是因為好,所以煉的人多而已。而人們從電視宣傳中所看到的卻完全是中共利用權力掌控媒體,對法輪大法進行的造謠誣陷。 今天法輪大法已經傳遍了世界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九年的血腥鎮壓,不僅沒能使其滅絕,反而越來越壯大,這現象本身還不能引你們深思嗎?即使在咱們國內,江氏曾瘋狂叫囂「三個月鏟除法輪功」,並且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這樣惡毒的指令下,動用了整部國家機器來鎮壓,但是,九年過去了,你們看到法輪功在中國消失了嗎?沒有,不僅沒有,我們看到的卻是在大法弟子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中,越來越多的世人認清了這場迫害的卑鄙無恥和慘無人道;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大法及其弟子們的慈悲、純正、神奇和偉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得法修煉了。法輪大法永遠都不會被鏟除,因為「真善忍」是宇宙真理,是萬物生命之源。當人類沒有了「真善忍」,就是走向萬劫不復之淵的開始。 中共發動的這場比「文革」還恐怖血腥的迫害不知拆散了多少幸福的家庭,害死了多少善良的生命,摧殘了多少好人的身心!而如今江氏及其打手幫兇們在海外幾個國家被以「群體滅絕」、「酷刑」、「反人類」等罪名告上國際法庭,即將面臨全世界正義審判。中共也在這場迫害中毀滅了它自己。在這場邪惡的迫害即將走向覆滅的時候,你們卻還在不遺餘力的為其充當打手,無知的做惡,多可悲啊!等待你們的將會是甚麼?還有你們的親朋好友!這些你們都仔細想過嗎?當年的「文革」,以毛澤東的淫威和權力,那場荒唐的運動也只鬧了十年而已,待他一去世,也就結束了。「四人幫」的下場人們都看到了;而當年那些跟在後面搞「文攻武衛」、「打砸搶」的小丑們下場如何,人們也都看到了。報應的因果、歷史的教訓,人們怎麼會這麼快就忘了呢? 過去老人們講老一輩做多了壞事,妻子兒女都要受牽連,此言不虛啊!病魔不會無故纏身,災禍也不會無故降臨,是報應,也是天理。如今對於你們來講,無論是為了你們的家人,還是為了你們的兒女,抑或是為了你們自己,乃至為了你們的親人和朋友的將來著想,你們都應該趕快收手!懸崖勒馬,亡羊補牢尚為時不晚。 錦州市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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