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經常看到同修在揭露邪惡迫害文章中說:邪惡抄家,也沒抄到東西,但還是把某某同修強行帶走。言外之意,“邪惡沒抄到東西,沒抓著‘把柄’,把同修帶走,很冤枉”。那如果“抄到東西”呢?就是“把柄”嗎? “抄到東西”是甚麼意思?犯罪學上是指“找到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那我們能承認嗎?因此,“抄到東西”與“沒抄到東西”都是我們不承認的,我們壓根就不承認邪惡有“抄家”的權力。抄家是搶劫,是盜竊,是執法犯法,是流氓土匪行徑。而邪惡要“抄”的是我們的寶書,我們的財產,我們的法器,我們的寶貝。怎麼能承認它呢? 當然我們不承認邪惡的“抄家”,並不等於就可以不注意物品存放的安全了,這兩者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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