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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權”大於法
文/林展翔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現代文明社會一個重要的標誌,就是“法治”,即法律大於權力。近來因為奧運火炬的事,一些生活在西方社會的中國人在西方國家舉行遊行集會,但是這樣的“不穩定因素”並沒有遭到西方政府的鎮壓,因為西方國家法律保障言論與集會自由,“法治”能夠落到實處。

中國人可以在西方國家的首都集會,陳詞激昂,甚至發表反對西方的言論,但是卻不能在自己的國家裏說真話、自由地發言與獲取信息——言論和網絡被死死的封鎖,甚至連去自己國家的首都還要“暫住證”。

這樣的差異說明了甚麼?說明中共的獨裁專制,強權凌駕在法律之上。

在中國,沒有真正的“法治”,黨權大於法是不爭的事實。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科痞何祚庥無理攻擊法輪功而引發的萬名法輪功學員中南海和平上訪已經過去了九年了,這樣的和平上訪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中共後來卻把人們說真話,依法和平理性的上訪誣陷成“圍攻政府”,作為非法發動迫害的藉口。

現實中國的一個嚴重問題是,廣大人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共產黨踐踏法律,用強權打擊人民,打擊法輪功。反觀這些年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黨權踐踏法律的行為,把法輪功學員的合法行為進行誣蔑和歪曲,並且對人民進行愚民洗腦。

就像許多分析評論指出的那樣,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裏,不管當權者個人意願如何,對於合法的事物都不允許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打擊,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中共以權代法,無法無天,在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用強權、用一言堂的輿論把法輪功定為“非法”。

法輪功學員“四•二五”集體大上訪是合法的,是和平理性的。中共對法輪功的打擊是違法的,必將受到歷史的懲罰。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土耳其暢銷雜誌專題介紹法輪功(圖)
當日後一篇文章: 北京法輪功學員牛進平夫婦再遭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