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師尊的呵護,歸正自己 惡人把我丈夫及他的二個妹妹,還有其他四位同修非法抓走後,在那幾天,我的心情難以形容,是痛苦?是怨恨?還是傷心與害怕?我也分不清。回想當天晚上的情景,哭不敢放聲。 傷心落淚當中,突然覺得這樣能解決問題嗎?我是師尊的弟子呀!這時只想起師父的一句法來:“大覺不畏苦 意志金剛鑄”(《洪吟二》〈正念正行〉),我想這條路已經這樣擺在我的面前,我何不放下一切的走好呢?我悟的是修煉到最後了,該去掉的趕快去掉,該歸正的趕快歸正。我本來閉著修的,可是為了鼓勵我,師父讓我看見:“很寬,很長,很藍的河水,竟沒有一點波紋,非常的平靜。”我悟到是師父在點化我,邪惡甚麼也不是了,連一個漣漪也打不起來了。這使我感到師父時刻就在我身邊,使我在救度眾生的這條路上更加充滿信心。 因為丈夫不在家,我的生活一切都從頭開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修好自己。我明白了:要在救度眾生中修好自己,不是怎樣應付魔難。有的同修還提醒,不要有依賴心理,那我就對照自己,發現自己就是有依賴心,而且還不輕呢。我決心要修掉它。 雖然我家三人被綁架,也是整體的事,既然邪惡的所謂考驗發生了,我就要利用好這個機會,處處事事用法去對照,嚴格要求自己。師父說:“當然修煉過程中,因為你要提升,肯定對你來講,對修煉人來講是有考驗的,做不好會不斷的有麻煩出現,做的好也會不斷的有修煉中的考驗出現。你們一概把它視為干擾,想為解決這個麻煩而解決這個麻煩,你就解決不了,因為那是為你提高而出現的。你要正念去對待它:通過這個麻煩,我怎麼樣能夠把與這件干擾有關的一切正確對待,本著救度眾生的目地平衡好,我怎麼樣能夠對眾生負責,把這些事情的出現視為正好是講真相的契機,正是講真相的好機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會講法》) 我悟到:事情到這麼“嚴重”不是偶然的,也許就是該我們這兒的同修們大幅度的提高的。而找自己,去掉依賴心,不等於不管整體的提高,那整體提高,救度世人的事也能做好了,這是師父所要的,所以,往後整體的提高,一直在我心裏牽掛著。 二、站正基點,擺好心態,純淨自己 開始要利用這個事走出去講真相救度世人了,我們提前學法一週。學之前,都要喊上被非法關押過的同修,跟我們一起學法,發正念一小時,學一講《轉法輪》。我們幾個同修一致感覺效果很好。這時大部份同修都在做營救工作,有貼標語的;有揭露邪惡、曝光惡人的;有送傳單的;有好幾個直接參與我們的面對面講真相的。 我和幾個同修在法上交流,切磋了如何站正基點,擺好心態,改變觀念,充實正念,去掉怕心等等。覺得自己很明白了,是去救度世人,而不是為了營救而營救。可是真正面對面的時候,我的心態不是說擺正就擺正的,那是經過了真正的實修才歸正的,那麼這個過程中,就修去了不好的東西,才達到的好狀態。公檢法的官員也勸退了幾個,覺得我也會講了。 三、藉這個事向市兩院官員講真相 但畢竟還是少數同修在做,其實就是整體的心性不到位,所以,案子被轉到了市裏。這事推到市裏不是偶然的,我和同修與協調人進行了交流切磋,我認為事情發展到這種地步是我們沒有真正的站出來,走出去,尤其我倆。因此我建議去市裏講真相,這個事既然到了那兒,那麼我們就走到那兒,可能那兒的眾生需要我們去救,要是沒有這個事我們還沒有藉口呢。 我這正念起了帶動的作用,其實我到這時,夫妻情淡之又淡了,也感覺到輕鬆了,再加上我完全沒有了怕心,這就開始往市裏跑。跑的過程中直接參與的同修越來越多,協調人們都能夠相互理解,包容了,整體的心性向到位發展,對眾生負責的程度逐漸增加,三退的人數也增加了。每次出去整體發正念,提前學法交流、切磋,每次回來也都總結不足和經驗。大約去了十次左右,每次都是八、九個人,在往市裏跑的過程中,分兩個階段:一是向市兩院官員講真相,二是向律師講真相。 去市裏的頭天晚上,協調人通知整體發正念,一開著修的同修看到市檢察院坐滿了佛道神。在路上自己感覺到心是那麼純正,沒有了一點私,正念之場非常強大,大家也是正念十足。師尊的加持,整體的配合,使我們順利的和直接辦案人講了足有一小時的真相,而這個人始終站著和我們說話。 最使我高興的是管這事的處長不在,我們就給他發正念,讓他趕快回來聽真相,大法救你來了。不到半小時,他氣喘吁吁跑上樓來,見要救的人來了,我們都很高興,有個同修趕快提醒大家別起歡喜心,這點小事很正常。 還有一次去市法院,通過接待室找來了院長,院長拿著七個人的所謂起訴書,問我們誰是這七個人的甚麼親人,我們回答後,又問院長這個事的情況,接著講真相。院長聽了一會兒,就對我們說:“你們再跟我宣傳法輪功,我就叫對面武警把你們抓起來。”我們六個人不約而同的笑著說:你才不抓我們呢。 四、和律師講真相與請律師的基點問題 開始和律師講真相的時候,我們首先認真學習師父新講法。通過大家交流切磋,一致認為我們這樣做完全符合法的要求,因為“你們在接觸人的時候就是在救人,通過講真相叫給予支持者明白真相是救人,明白真相後所起到的正面作用也是為救人。也就是說,在達成常人理解後能夠給予一定支持,這個支持的影響還是在救人。甚至做事中不管那些事情成也好、不成也好,都在救人,都在講真相。這就是大法弟子做的。”(《美國首都講法》)所以我們準備了王博案的辯護詞和被綁架同修們的基本情況介紹。市裏的所有律師所、兩縣的律師所都有人去講真相,講到能接受的,就把準備的資料和真相傳單、光盤送給他們,有三退的,有不敢聽真相的,也有同情的,最後有能為我們做辯護的。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我又停下來,因為不是個簡單的事情,我也沒有充份的思想準備,因為真請律師的費用需要我承擔兩個人的,我的經濟條件不容許,真請律師的基點我還不太清楚,整體在這件事上,在法中還沒達到共識。於是我先和個別協調人交流、切磋,發現整體的認識分為兩部份,一部份同修認為,辯護達不到無罪釋放,就起不到證實法的作用;另一部份同修認為律師只要為我們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就行,不管後果,我們就照師父講法說的做。 在這種情況下我又通過認真學了最新講法,清晰的認識到請律師不是目地,是為了證實法、救度眾生。遇迫害的同修甚麼時候回來,師父在管,被邪惡操控的世人給定的甚麼罪名,我們根本就不承認,我們就是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大法徒。他們在家不知又救度多少世人,做多少大法工作,怎麼能承受這種迫害呢?那麼有律師為我們做無罪辯護,自從迫害以來還是一、二例嗎?這個影響能改變多少人的觀念呢?這不就擺正律師的將來位置嗎?但是得充份考慮律師的接受能力,不能一步到位,所以分了好幾步,按照我們的要求真正請到四位律師,他們也已介入這個事,還有兩個家屬也要請。 目前此事還在進行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