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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法律份量有多重
文/王遠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中國大陸的法律份量有多重?這是很難講的,可以說它重千金,重萬金,只要你在這裏去深入生活,無論你是身居高官或是地處平民你都會看到,那些公,檢,法,司,還有國土局,環保局,城環局,煤炭局等等等,凡是與執法能扯上邊的部門,人員,他們不但從納稅人稅款中領取高額薪金,同時又抓住中國的法律法規這些無價寶貝四處尋機喊價叫賣,中國大陸的一切法律法規早已成為執法人員手中的商品。

在中國生活的人都曉得,如果打官司你想在法庭上撿便宜或被裁決勝訴,你就要一定好好物色能與法院勾兌的律師,勾兌是啥呢?老百姓都曉得,那不就是拿錢去買通法官唄,否則不與法院勾兌上,再有充足的無罪證據,再高明律師的辯護也白搭,我曾認識一位早年在市政府工作過,後來又從事多年律師工作的老同事,他為很多老百姓的案子常常在法院的院長辦公室指著院長說:“你們真的太腐敗了!”

中國刑法有很多三至七年的定刑條款,還有很多判二緩三、判三緩五的定刑條款,這全是留給法院的“自留地”。如同一宗案子不同的勾兌其結果肯定是不一樣的,要麼放人,要麼可判他七年大牢!在中國大陸這種執法勾兌,對當事人執法人員都有一句口頭禪:“你這事說大也大,說小也小。”如當事人懂的且與執法人員好好勾兌勾兌,自然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這種用法律做交易老百姓早已見怪不怪了。

你看當年四川的省長謝世傑,謝省長將二億多國有資產竊為己有。有人將此事告到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紀委便派人入川秘密調查取證,時經數月便寫出調查報告並呈報於原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江看後向原人大委員長李鵬說:“請李鵬同志過目。”便將調查報告推給了李鵬,就這樣他們先叫謝世傑辭去四川的職務,便回北京休養數月。爾後謝世傑便登上了中國外經貿部的部長新寶座。

所以在中國大陸的當權者們都在拼命吞食著中國法律這張大餅,都在利用經營著中國法律法規大發其財。

反過來講中國大陸的法律又是一文不值的東西。你看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八年多的時間,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判刑,據不完全統計八年多來已有三千多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在這期間,也有不少善良的人們想通過各種途徑也去疏通想爭取放人,可是得到回答都是:殺人放火都可以,唯獨信了“真、善、忍”的不能放。

八年多來也有不少有良知、講職業道德的律師,甚至還有由法院對法輪功非法判刑的指認律師,他們在法庭上,面對高高在上的法官,面對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檢察官,他們正義的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道:“用刑法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不符,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對社會沒有危害,他們的活動符合中國現行憲法,應立刻無罪釋放。”等辯護。一遇上律師這樣的辯護,法官就立即宣布休庭。全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第二次開庭一般在四十五天以後,在這段時間法院都會將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卷呈送省的“六一零辦公室”,讓“六一零”來圈劃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判決結果。其後再將案卷返回各法院,所謂第二次開庭只是由法官來宣讀“六一零”圈劃結果罷了。還有對其他刑事犯各看守所都是自行決定送押監獄,而對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看守所都沒這個自主權,他們都得聽候“六一零”的決定而後行事。

中國憲法明白寫著公民信仰自由,為甚麼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六一零辦公室”圈劃判刑呢?中國所有的憲法,刑法中都找不到法輪功的字句,條款,這六一零又憑甚麼來給法輪功學員定罪呢?而且還有些法輪功學員被判十八年之久的重罪!中國憲法清楚的寫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高於法律之上,老百姓都曉得要定罪判刑也只有法院才有這個權啊,那為甚麼由江澤民炮製的“六一零辦公室”能這樣胡作非為,它就敢凌駕於法律之上呢?!

所以說,中國大陸的法律已被踐踏的一文不值,它完全是愚弄老百姓的一紙空文啊!

當日前一篇文章: 回顧“四•二五”上訪
當日後一篇文章: 善良百姓:你究竟在怕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