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甘肅省永昌縣大法弟子陳桂芳,四十六歲,家住金昌市。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煉了法輪功,身心得到了淨化,暴躁的脾氣變得溫和了。就是這麼好的一部功法,卻在九九年七月份以來受到江澤民一夥邪惡政治流氓集團的殘酷鎮壓,陳桂芳遭到騷擾、非法關押等迫害。 二零零一年,陳桂芳被單位不明真相的同事舉報到商業局領導處,商業局和附屬單位領導以及新華路派出所的警察在當年元月八日下午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一本《轉法輪》、一本法輪佛法經文集,到晚上零點強行把她送到金昌市戒煙所關押。當時參與人員有新華路派出所的警察林志元,她單位保衛科科長余衛軍,單位邪黨書記郭玉泰、商業局邪黨書記焦恩銘等人。當時在警察出示的“告知書”中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非法拘留她十五天。事實上,她走路都不會多看人一眼,從不惹是生非,怎麼會擾亂社會治安呢?在這之前戒煙所裏面已經關押了幾位大法弟子,第二天,天沒亮他們就開大會勞教了一批同修。邪惡勢力就是通過這種方式製造著恐怖氣氛,以此來恐嚇同修們。在戒煙所,由於警察的教唆,吸毒犯人迫使她給她們擦地、洗碗、倒馬桶,甚麼都幹。當時天很冷,她們還被迫到外面幹活。過了一個星期左右,邪黨人員郭玉泰和焦恩銘來看她“轉化”沒有,強迫她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說不煉功了就可以出去。當時她告訴他們:“我師父多麼慈悲,是吃了無數的苦來救度人的。而我自己,自從修煉法輪功以來,我原來暴躁的脾氣變好了,個人的得失再不計較,無病一身輕。這就是修煉的好處。這對我的工作有何不好?對我周圍的人和事有何不好?對我的家庭有何不好?” 她話還沒有說完,他們暴跳如雷,氣急敗壞的說:“沒轉化,沒轉化就在這關著。”就這樣她被繼續關押著。 臘月二十三那天,邪黨人員又陸續抓來了二十多名大法弟子,和陳桂芳關在一個大屋子(通鋪)裏面,說是辦一個“轉化”學習班強制洗腦,其實是金昌市政法委和市、區公安局的一次大規模有計劃的非法迫害活動,目地是通過這種非法的、恐怖的迫害使大法學員放棄修煉。 大年三十,中共又導演了一場:天安門“自焚”偽案。金昌市的 “六一零”人員把大法修煉者當“犯人”一樣:他們以所謂“提審”的形式叫修煉者談對“自焚”的認識,還抓來不修煉的人,誘騙他一邊罵大法師父、一邊攝像,然後拿去通過電視毒害世人。鎳都商廈的郭川梅、郭玉泰、趙某某(商業局)等來到戒煙所問陳桂芳對所謂“自焚”的看法,她說:“一看就是假的”,他們說:“還沒轉化,太頑固了。”話剛說完,匆匆忙忙就走了。那些天,戒煙所的警察天天強迫修煉者看當時的殃視造假、偽案電視內容、個別地方“六一零”、政法委導演、編造的所謂監獄“轉化”片。這些東西騙得了別人,怎能騙得了大法修煉的人? 邪黨人員達不到目地,就把大法弟子們分開和吸毒犯關在一起,操縱和迫使吸毒犯動手直接迫害她們,並利用修煉者的善良,煽動家人和朋友來說服她們放棄修煉。大法弟子們善意的告訴了家人和當時周圍的人:“我們是無辜的,關押我們是非法的;我們若放棄修煉就意味著承認和接受了這種非法行為。”“六一零”人員輪流“提審”,不停的說法律如何如何……每天強迫她們寫認識,其目地就是強迫她們放棄大法修煉。他們的非法關押沒有期限,大法弟子們絕食抗議,邪黨人員更加瘋狂:強迫她們在十分寒冷的條件下從事體力奴役勞動,風沙大的昏天暗地,回來別說洗澡,用點熱水也是限量給一點點。 陳桂芳於三月二十八日獲得了本該屬於她的自由。派出所的警察隔三差五就到陳桂芳家來干擾。九月十五日,北京路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把她從單位強行拉到她家非法抄家,未抄到他們要找的。 九月十八日晚,又來了十一名警察,再次強行抄她家,抄出了一盤煉功帶,當時就又把她關到了戒煙所非法關押了十五天,沒有任何法律手續,非法抄出的物品搜走時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們打電話叫她丈夫來接她,她丈夫不管,是和她一起被非法關押的小羅的家人替她交了伙食費,北京路派出所的楊治接她們出來的。楊治把她和小羅拉到北京路派出所補填的“拘留證”,讓她們簽字、寫保證書,小羅是她丈夫替寫的,陳桂芳不寫,楊治就用手銬把她銬在門衛的椅子上,楊說:“你若不寫,再把你送進去(指戒煙所)。”他一邊氣憤的問她:“你寫不寫?”一邊用力踢她的腳脖子。就這樣到下午五點多時,楊治回家後,小羅給另一名警察說:“快讓我們回去吧,這麼冷的天,穿的又少,近乎一天了,我們是又冷又餓。”這個警察沒有說甚麼,只是相持了很長一段時間才打開手銬,放了她和小羅。這些是她第二次遭受的本不該發生的被非法拘留迫害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