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在中共的《監獄法》中對關押犯違紀的最高行政處罰是“禁閉,而對禁閉的法律規定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5天,屬監禁刑,但在期間不能毆打、體罰和虐待犯人。”而所謂的“嚴管”卻沒有明確法律規定,在處罰性質上應不如禁閉,但在實施過程中提籃橋監獄借“嚴管”之名比禁閉更加嚴厲、濫用毆打、體罰與虐待,“嚴管”成了虐待的代名詞,所以在中共上海提籃橋監獄嚴管又被稱為“搞路子”,這種所謂“嚴管”無視法律、踐踏人權成了中共監獄“鎮壓虐待犯人的工具”,這恰恰是獨裁專制者樂於使用的,借嚴管之名將“毆打、體罰、虐待”合法化,可以掩人耳目的進行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勾當,就像中國的勞教制度一樣,勞教名義上輕於判刑,但體罰和勞動強度大於判刑,嚴管從法律上輕於禁閉,但實質在毆打虐待程度上遠超過禁閉。二監區五樓西部是提籃橋監獄嚴管隊區域 在提籃橋監獄二監區五樓西部的“監獄嚴管隊”就知道整個嚴管隊實行全封閉管理,以防止毆打、體罰、虐待犯人的消息走漏。在這種全封閉暗箱操作的情況下,可以對被嚴管犯人放心大擔的實行虐待,僅3.3平方米的嚴管比監獄禁閉室還小,犯人被長期關押每天坐在凹凸不平的“老虎凳”上,雙手必須放背後,雙腳並攏,腰要挺直,頭抬高全身不能動,就這樣每天靜坐面壁體罰達18個小時。除吃飯可休息5分鐘,稍有坐姿不正就會招來“看管犯”的拳打腳踢,稍有不服從就被雙手反銬,再用粗短鐵鏈拉住地面(鐵鏈不超過20釐米)。上反銬時間根本沒有法律規定,獄警想銬多久就多久,有的甚至被銬上近一年。對被嚴管的人,可以隨意污辱謾罵,伙食飯菜隨意剋扣,“搞路子”成了明目張膽的事,直到虐待的犯人求饒為止。大法弟子江勇因抗議監獄的非法虐待,喊“法輪大法好”,被送嚴管隊毆打,致使他渾身上下都是傷,嘴被用粗繩勒至變形,雙腳被用於綁“死刑犯的警繩”綁住,雙手還被反銬,4天4夜不讓睡覺,因被毆打傷勢嚴重,生命危險被送往周浦監獄總院救治。05年3月到06年12月,法輪大法弟子杜挺在嚴管隊被關押達18個月。 在提籃橋監獄犯人被警察認為有消極怠工的,有無理申訴或者不參加生產出口勞改產品的,都可以借“嚴管”之名給以實施嚴打與虐待,在暗地裏肆意踐踏人權的罪行令人髮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