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三日】2008年3月17日,法輪功學員塗國幡、施臘根、王青雲、李列鳳、吳來庭、陶富、李春鳳被非法關押一年後,在西湖區法院被非法審判,其間遭受了西湖區政保大隊、西湖區檢察院、西湖區法院、南昌市中級法院各種名目的迫害及所謂“審查”。在此之前,法輪功學員無法聘請律師辯護,即使請到了律師也因邪黨司法部門的壓制而不敢出庭。 在答辯中,法輪功學員說他們都是在沒有任何逮捕證的情況下被抓的,警察是在沒有任何的手續下進行抄家的,進門就問你家的錢和身份證在哪,別的一概不提。無論法輪功學員怎樣說自己是無罪的,可是邪黨人員們都不聽,只是要判他們的罪,處以7年以上的非法刑期。後來有個旁聽人聽不下去了,就說香港也是中國,為甚麼在香港就不抓法輪功,而在中國大陸就犯了法呢?這法律公正嗎?審判長一聽馬上手一指,隨即有惡警衝向這人,把他帶了出去,取消了他的旁聽資格。 法輪功學員施臘根在遭受非法審判時說:“歷來的邪教都是燒、殺、搶、掠才稱為邪的,而我們法輪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在全世界都在傳,難道這是邪的嗎?共產黨不認同的東西就是邪的,那全世界有多少東西不被共產黨認同,都是邪的了嗎?” 此次非法審判的所謂“法官”是陳敏平,此人已非法多次迫害法輪功學員,多人被判重刑,有法輪功學員向其講清真相時,他不但兇相畢露,還拿出迫害法輪功而被邪黨嘉獎的各種“獎狀”,還說沒有一個法輪功能跑出他的手心的,還嘲笑判了那麼多的人也沒報應。所謂“公訴人”(其實是邪黨幫兇)是西湖區檢察院檢察長鐘小寧,在審判過程中拒不聽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迫害的事實,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 所謂的審判過程也非常不公正,一律迴避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酷刑逼供的事實,只問法輪功學員做了多少真相資料(事先已被定性為所謂的“×教物品”)。所謂的“證據”就是一些法輪功學員漆寫的“法輪大法好”和“退出中共邪黨保平安”等字樣的照片,還有就是法輪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 當法輪功學員說出被嚴刑逼供的事實,審判長就大聲制止說:“你只能回答‘是’還是‘不是’”。 法輪功學員塗國幡家的冰箱、彩電、摩托車、自行車、兩部手機、現金、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切割機、刻錄機等所有家裏的東西,就連做飯用的油鹽醬醋都被拿走了,一點不剩。而塗國幡本人在西湖區政保大隊被吊銬4天4夜,整個人全身被 打的變形,4次被打的暈死過去,用冷水潑醒,最後手銬被吊斷了,雙手至今一年多了還是麻木的沒有知覺,耳朵也被打壞了,聽不太清楚,剛送到看守所時裏面的人都給他取了個外號叫“熊貓”。法輪功學員分別都遭受了不同的酷刑迫害。 法輪功學員李春鳳多次說她的姐姐李列鳳是去給她送衣服,沒有參與製作真相資料,也多次跟提審他們的人提過,但在法庭上沒人理會,還有她本人的五千元現金被拿走、也沒有寫在上面,兩部手機,家裏的東西也像其他法輪功學員家一樣,油、米、煤氣罐、及鍋灶,吃的用的全都被洗劫一空,也是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搶走的,逮捕證是後來才補的。 當問為甚麼他們要如此作惡時,審判長不給予答覆,只是一副漫不經心、你奈我何的樣子。 法輪功學員李春鳳勸善說:“善惡有報,你們抓我們,迫害我們是會遭報應的。” 惡黨法庭人員都鄙視的笑著,“公訴人”鐘小寧說:“抓你們法輪功會遭報嗎?你們法輪功是老大嗎?碰都碰不得嗎?”一副完全不看事實真相,顯示自己權力的狂妄心態。鐘小寧還說:“國家從來沒有抓過煉法輪功的人,煉功是不抓的,只是你們在社會上宣揚法輪功,人多了才抓的。”人多了就成了邪黨搞迫害的理由。 法輪功學員吳來庭在國保大隊,被七個惡警把他雙手扳到背後,用兩根電棍電擊、毆打,全身被電焦發黑,腰部嚴重受損,至今還站不穩。 法輪功學員陶富說自己是在同修塗國幡家裏養傷的,當時他的腳粉碎性骨折,被抓時是被國保大隊的人抬著去的,在國保大隊那些人對他用刑,用腳踩骨碎處,用腳碾,並惡狠狠的說“你怎麼不摔死呢?你沒摔死我現在叫你殘廢”。國保大隊的人用這種手段強逼他說在塗國幡家裏也參與了做資料,後來他痛不過就亂說了一句,說他做了8000份資料,國保大隊的人也寫上去了,還當作證據在法庭上念著。陶富的雙腳本來就骨折了,經過惡警的折磨,雙腳更是嚴重受損,之後被送到勞改醫院醫治了6個月,這在醫院有記錄的,可以查的到。 當陶富說他親眼看到、聽到西湖區國保大隊的人對法輪功學員王青雲毆打時,劇烈的喊叫聲和毆打聲,當時陶富做了個手勢:頭被打的一個大男人的手都包不下,手勢離頭鼓得很高,而惡黨審判長卻制止他,不讓他講,只是讓下一個人回答問話。 西湖區法院的工作人員說是直接聽從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的,已經是在南昌市中級法院定了性的,他們只是在走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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