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 給石家莊市裕華路小學新校長的信 給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檢察院、法院的信 給石家莊市裕華路小學新校長的信
尊敬的校長,您好! 或許您並不認識我,可我卻知道您,並且記掛著您的安危。因為有些很重要的話要告訴您,卻很難有機會與您面談,所以就有了您手裏的這封信。因為我下面說的這些事情非常重要,直接決定著您的將來,所以希望您能認真、平靜的把信看完。 我知道您是石家莊市裕華路小學的新校長,2008年3月10日星期一的上午課間操時間,您在學生隊列中巡視時,看到有未佩戴紅領巾的小學生,就免費發送一個。聽說這件事後,很想給您寫封信。希望您能夠靜心讀完這封信後,就不要再提讓小學生戴紅領巾的事了。 天象的變化,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會給人從迷中清醒的啟示和機會。您在互聯網上檢索“藏字石”三個字,看一看是怎樣的涵義?是大陸報導的五個字嗎?其實是六個字,因為第六個字是“亡”,連起來就是“中國共產黨亡”。此石是二億七千萬年前形成的,這六個字經國家級科學家鑑定是天然形成的。這麼久遠的歷史,不是天意嗎?! 三年多以前,《九評共產黨》橫空出世,全世界都在看《九評共產黨》這本書。我希望您讀一讀。書中詳實的記述了它(西來邪靈)的罪惡歷史,剝開了中共魔鬼的畫皮,使越來越多的生命在矇蔽中醒來,紛紛聲明退黨、退團、退隊,讓自己的靈魂脫離共產邪靈的掌控,形成了洶湧澎湃的“三退”大潮。您聽說過三退嗎?三退就是退出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目前在大紀元網站上聲明三退的人數已經超過3300多萬人。而且仍在以每天幾萬的速度增長。 所有在中共奪取政權之後而入黨的黨員,不出乎以下幾種入黨動機: 第一種是在共產黨的黨文化教育下,誤入歧途,誤以為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 第二種情況是為了升官發財而入黨,因為中共成立一黨治天下的政權之後,每一個中國人要想升官發財,首先就得過入黨這個鬼門關,才能達到個人目的; 第三種情況是稀裏糊塗地入黨,因為在共產黨最猖獗的年代,入黨是趕時髦。大家搶著入黨,因為入黨光榮,於是大多數中國人趨之若鶩,這種要佔大多數。在農村修水庫的年代比別人多挑三擔土也能入黨,許多一句書都沒有讀的大文盲也都入黨了,這豈不是笑話? 當然,我們看一個人不能總是看一個人的過去,我們更重要的是看一個人的將來。中國有句老話:“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所以,今天我提醒所有的共產黨員,不管您是抱著怎樣的目的入黨,或者在共產黨人的指使之下幹了些甚麼事,這一切畢竟是過去的事。希望您面向新的未來,迅速脫離中共魔掌,迅速除去附身的中共邪靈。 這裏要說明以下幾點:1、退出黨團隊組織不是法輪功搞政治。叫您退出的本身是為您能得平安,不是與誰為敵。看過《九評》您會明白,加入這樣一個邪惡的組織,不是個人的本願。是我們嚮往美好生活的願望和純真的善心被它欺騙、引誘發毒誓為其“奮鬥終生”而上的賊船,遭天譴划算嗎? 2、退出的行動是給天(神佛)看,天看人心。我們發誓退出邪惡的一切組織,是發自內心的、真心的實際行動,不必告訴惡黨組織,不用別人知道,天知就生效。因為是天滅中共,人沒有那個本事。 3、把天滅中共的真相告知世人,是發自一顆善心,您能感到他們的慈悲。他們面對的是強權、暴政;面臨的是失學、開除、失去自由、拘留、勞教、判刑或失去生命;心繫的是被邪惡矇蔽的、沒有醒悟的眾生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4、今天的“三退”是“諾亞方舟”這個故事的再現。您是不是應該向諾亞一樣做出選擇?!並且不用造船,不用準備甚麼,只是一個心念、一個聲明,就萬事大吉了。俗話說: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天象變化到今天,您也應能感到人類要有大事出現。這在古今中外的很多預言裏都有闡述,還能猶豫嗎?退出吧!不但自己退,家人、親朋好友、同事鄰里您都幫他們退!在你們前面已經有三千多萬勇士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退出了,從高層到普通百姓都有。那麼,被別人帶著也應走這一步的,對吧?! 時間緊迫,留給人的機會已經很少很少了,幾乎是迫在眉睫。請到《大紀元》網站上聲明退出邪黨及其相關組織,真名、化名同樣有效,神會看到您的心。如果不便上網,將“三退”聲明寫在紙上貼在任何公開的場合都可以。把共產黨的邪惡告訴您周圍的家人、同事、朋友,讓他們也儘快的從邪惡的謊言中醒來,從新獲得自由的思想,自由的靈魂,脫離邪黨,走向新生。 希望您讀完這封信後,就不要再提讓小學生戴紅領巾的事了。 最後,祝您選擇美好的未來! 給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檢察院、法院的信
給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檢察院、法院審判長李志高,辦案人王宇及所有工作人員: 龍馬潭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梁文德起訴,並將其推上法庭,於二月二十六日在龍馬潭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梁文德對檢察院“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指控進行辯護。梁文德欲從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親身經歷證實法輪大法好,檢察官說梁的辯護“與本案無關”,便立即終止了梁的辯護,並補充說,“這些下來談。可以私下和我談。”法輪功是不是檢察院所指控的邪教,是本案誰之罪的關鍵。法庭不是重事實嗎?法輪功學員有大量的事實真相證實法輪大法好,有國家的法律依據證明法輪功不是所謂“邪教”,法輪功學員通過講真相可以揭露出對法輪功這場迫害的邪惡本質,因此梁文德在法庭上的辯護至關重要,怎麼能說“與本案無關”呢?法官想聽法輪功真相,想“私下談”,當然可以,司法界人士主動了解真相,法輪功學員感到由衷的快慰。法輪功學員希望任何人都能了解真相,包括直接參與迫害的公安、國安、六一零工作人員。說話,講真相,是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即便是在法庭上,法官也不可以剝奪法輪功學員講述有關的真相的權利。 梁文德準備了一份書面訴狀,因為是開庭審理,梁的訴狀理當在法庭上當眾宣讀,讓法官、參審、陪審人員及所有關心此案的旁聽者都聽一聽,評一評,看看梁文德究竟有罪還是無罪?梁文德兩次被非法勞教,今天又被非法關押、非法審判,置梁文德於痛苦、艱難處境的究竟是誰?這個“誰”究竟有罪無罪?有多大罪?可惜,法官卻讓梁文德把訴狀“交上來”,說“下來看”。法庭又一次剝奪了梁文德說話、講真相的權利。 二月二十六日這天對梁文德的開庭很蹊蹺。警察對進場的每個人進行檢查,有人說是查手機,檢查是否攜帶錄音、錄像設備;場內場外,就連警車上都有人拍照、錄像。還有人甚至追著場外的人進行拍照。有公民對此提出抗議,法院某人解釋說,這些人是我們法院的人,在進行“例行工作”。 法庭上,梁文德駁斥公訴人所謂法輪功是“邪教”之說。梁說江澤民無權定法輪功是“邪教”,立法權在人大,兩高院(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沒有法律解釋權。此時,公訴人旁邊的陪審員說,有。你們不了解,兩高院是直屬人大的機構,有法律解釋權。一九九九年十月,兩高院針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出台了名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解釋”已成為這些年國家司法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兩高院究竟有沒有對法輪功定性定罪的法律解釋權?兩高院的這個“解釋”代不代表法律?有沒有法律效應?解開這個迷團,是揭開對法輪功這場大迫害中是誰在犯罪的關鍵。 請看事實真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由此可見,法律解釋權在人大。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由此可見,兩高院的權利和職能受憲法制約,憲法沒有賦予兩高院法律解釋的權利。然而,兩高院擅自解釋法律,出台名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解釋”是非法解釋法律,沒有法律效應,絕不可作為法律依據。任何人以此作為法律依據迫害法輪功學員都是錯誤的。你們沿用此“解釋”同樣是犯了大的原則錯誤。 也許你們想不通,兩高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是最高法律監督機關,怎麼會犯如此大錯?這不得不令人深思,兩高院怎麼敢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是誰給的這個膽? 近幾年,中國司法界出現怪現象,就是濫用《刑法》第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你們目前用這個“三百條”指控梁文德正是如此。關於這個“三百條”老百姓不懂,你們應該懂:“三百條”中“邪教”這個詞與法輪功絲毫不沾邊!因為法輪功不是邪教!請看國家的立法。 1999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侯宗賓將法輪功說成是“邪教組織”,並且做了一個《﹙草案》說明》,提交人大審議。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否決了侯宗賓的《﹙草案》說明》,即否決了侯宗賓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的提案。通過了一個法輪功與“邪教組織”沒有任何關係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下簡稱《防懲決定》)。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在祛病健身方面創造了許多人間奇蹟,許多絕症患者重獲新生。法輪功是現實社會中最善良的民眾團體,他們連抽煙喝酒這種不良習性都沒有,更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無論侯宗賓給法輪功羅列了多少罪名,但事實上確實找不到與邪教相關的犯罪事實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因此《防懲決定》隻字未提法輪功。這個《決定》是在否定侯宗賓提案後下出來的。《防懲決定》是唯一擁有立法權的最高權力機構人大的立法!他的產生就是宣告: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 各位檢察官、法官,你們的職責是對人大的立法負責,執行和維護人大的立法,你們說說看,人大沒有對法輪功定罪定性,檢察院怎麼可以以邪教的罪名指控法輪功學員呢?法院又怎麼能給這類的指控定罪呢?這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嗎? 關於刑法第三百條,當這條法律產生時,人間還沒有出現法輪功,刑法第三百條中提出的“邪教”所指的對像就肯定不是法輪功。中國那麼多的宗教、團體、黨派以及後來出現的眾多的氣功功派誰是“邪教”?如何定?誰來定?法律解釋權在人大。隨著社會的發展所出現的新情況,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的新問題如何正確的解決和運用法律,必須由人大作出法律的解釋。憲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的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說明法律依據的。”比如“三百條”中的“邪教”問題,在實用中所指具體對像必須由人大作出法律解釋,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事實上,人大從沒有對“三百條”中“邪教”的具體含義、所指對像作出進一步的法律解釋,當然也就是說明:目前中國沒有誰是邪教,法輪功與邪教沒有關係,法輪功不是“邪教”。由此可知,如果沒有人大的解釋,任何人不可濫用“三百條”,將“邪教”的罪名亂扣,否則,就是破壞法律,違法犯罪。龍馬潭區檢察院,你們恰恰濫用了刑法“三百條”,以“邪教”罪名非法指控法輪功學員梁文德。執法不依法,將“邪教”的罪名往法輪功學員頭上亂扣,這是為甚麼?這不明擺著是栽贓陷害蓄意迫害嗎?你們為甚麼要這樣做呢? 從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起至今八、九年來,全國各級司法部門一直以這偽造的“解釋”、不沾邊的“三百條”作為法律依據行使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今天龍馬潭區這個法庭上將法輪功學員進行審判的各位法官、檢察官,你們正在演繹這出騙局,在這出欺世的荒唐醜劇中你們正扮演著執法者破壞法律尊嚴的角色,繼續維持著迫害。我們為你們的所為深感惋惜。是甚麼東西蒙住了你們的眼睛,使你們鋌而走險,不走正道入邪門? 你們這樣思考過嗎?誰把人大的《防懲決定》偷梁換柱演變成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誰指使兩高院偽造的“解釋”魚目混珠穿上了法律的外衣,堂而皇之登上了法律的殿堂大亂人道;誰下令盜用“三百條”配套成龍加劇迫害?挑起這場對法輪功的大迫害真可謂處心積慮,精心策劃,特大騙局天衣無縫。這一切是誰操縱幹的?誰是蓄意製造這場大迫害的罪魁禍首? 各位檢察官、法官,審判長,公訴人,辦案人,這個答案你們一定心中有數。參與迫害法輪功行的是黑法,走的是黑道,人能覺察到迫害者的心虛害怕。法庭上,執法人害怕迫害的陰謀和騙局被揭穿;害怕人們看出司法戲弄法律,漏出破綻,所以參加審案的人當眾撒謊說兩高院有法律解釋權;所以法官在法庭上一次又一次剝奪梁文德講真相的機會;所以法院對參加開庭的人高度戒備,場內檢查,場外六一零頭目王旭指揮拍照、攝像…… 以上所講,希望大家明白,從根子上這場迫害就是違法的,今天把法輪功學員審判、投進監獄就是在參與違法犯罪。各位都是懂法律的司法界人士,你們一定知道,遊戲法律,人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的。亂審亂判,人命關天該當何罪,你們一定是清楚的。希望仍在繼續參與違法犯罪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立即停止迫害,不要睜著眼睛往懸崖下跳,害了他人也毀了自己。 走進龍馬潭區法院,看見“公正司法、為民伸張正義,保護弱勢群體”的大字,不由得使人思緒萬千,百感交集,這是你們司法界人員的座右銘吧?梁文德因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被開除公職,因堅定信仰、反迫害、向世人講真相、呼喚正義良知,竭盡全力制止迫害,被兩次非法勞教,九死一生,遭受了殘酷折磨,目前再度入獄遭非法審判。這些你們都非常清楚,有人站出來為她伸張正義了嗎?一個善良的弱女子遭受這麼大的痛苦和磨難,承受了盜用國家政府的名義施加的壓力和司法部門違法手段的迫害,有人保護她了嗎?開庭結束時,公訴人奉勸所有參加開庭的人說,要愛“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等等,說了一番對“黨”歌功頌德的話,而對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的滔天大罪視而不見,對梁文德遭受的殘酷折磨與不公正的對待裝聾作啞,隻字未提,這公正又在哪裏? 現在,司法界、法律界人士很多都覺醒了。著名律師高智晟公開上書胡溫停止迫害法輪功;六位知名律師聯合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王博作無罪辯護;許多六一零成員,國安,派出所公安紛紛網上發表聲明退出中共,不再參與迫害法輪功……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公訴人那樣的人,目前還扮演著替罪羊的角色,幫著中共的迫害掩蓋罪行,為作惡的中共揩血跡,這是很不明智的。庭上的各位檢察官、法官,審判長、公訴人,別看你們現在在法庭上高高坐著,握著人生死的大權,其實,你們及所有仍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生命的真實處境才是最危險的。 第一,緊跟中共結局可悲。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踐踏法律,將幾十萬法輪功學員投進監獄;數千人被酷刑折磨致死致殘;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盜賣牟取暴利,並焚屍滅跡,中共罪大如天,必受歷史的審判。身不由己不幸被迫參與迫害的人,你們在無知中助惡為虐,為大迫害推波助瀾,大迫害犯下的所有血債、命債有你們一份,你們如何脫得了幹繫?搞法律的人應該知道,中共破壞法律法網難逃,跟其玩火的人下場一樣。你們指控梁文德反“黨”,“黨”到了它該倒的時候不用人反都要倒。《九評共產黨》一書徹底揭露了共產黨一貫殘害人民的邪惡本質,退黨大潮席捲全國,退黨人數已達三千三百多萬;中共腐敗透頂,氣數已盡,天滅中共在眼前。貴州平塘縣二億年前形成的奇石上顯現“中國共產黨亡”幾個大字,天機盡洩,以示世人脫離中共才能平安。梁文德採取各種方式把這個真相告訴人們,是在挽救世人,是在行大善。龍馬潭區法院、檢察院正在參與迫害的法官、檢察官們啊,你們至今執迷不悟還緊跟惡魔行惡,天懲惡魔你們必跟其亡,充當陪葬。生命誠可貴,何必捨的那麼不值呢? 其二,迫害法輪功必遭惡報。佛經中記載優曇婆羅花三千年開一次,婆羅花開之日是法輪聖王下世傳法度人之時。自法輪大法洪傳天下,全世界各地相繼發現婆羅花開。就二零零七年,中共大陸河北、山東、遼寧、山西等等許多地方都有婆羅花盛開的瑞像,佛經中的預言實現了,這說明法輪大法洪傳人間是天意。法輪大法傳出使人身心健康,使社會道德回升,是人類得救得度的福音,反對大法、迫害大法者必遭惡報。 請看事實: 瀘州六一零頭目周德華積極迫害法輪功遭惡報車禍身殘;古藺石堡小學校長石澤脅迫學生簽名表態反對大法,並組織學生遊行,當晚暴死家中;古藺郎酒廠惡警劉平於二零零零年十月的一天,騎摩托車至二郎橋上磕上一塊拳頭大的石子從車上摔下當場斃命;四川省瀘州市高壩石梁村村支書楊國海多次橫遊長江,水性頗好。2006 年7月下長江游泳被淹死,同遊的人安然無恙。在天滅中共之際,只有退出中共才是人的生命得以救度的最好選擇,然而楊國海卻逆天意而行,在該村組織“保先”學習,幫助惡黨脅迫民眾繼續做黨徒,乃遭此惡報。就瀘州地區來說,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實例非常多。又如二零零一年一月,納溪縣新樂鄉派出所所長李建華與一名司機,開車到一法輪功學員家中把該學員騙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後,李建華拈來電台、電視台中共造謠媒體誹謗法輪大法的東西,對著法輪功學員破口大罵,逼迫該學員寫所謂“三書”。司機更是張狂,在一旁又吼又罵。隨即,他們將該法輪功學員送往納溪洗腦班非法關押、強行洗腦迫害(該法輪功學員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兩年零八個月)。就在他們行惡的幾天後,李建華與這個司機驅車行至成渝高速公路石碾子路段蠻灘大隊處,與一大貨車相撞,司機當場死亡,李建華頭上撞了一個洞、牙也撞掉好幾顆。 就全國範圍來講惡報事例更是不勝舉,如黃菊遭惡報死亡。江××把他塞進政治局,讓他掌管財政金融,用錢來為鎮壓鋪路、延續其鎮壓法輪功的罪惡。黃菊從病起、病重、病危到病死的短短半年多的過程,恰恰印證了這種現世現報的特點──瞬間就來了。 “六一零”頭目劉京現在已半死不活。“六一零”辦公室專門為了迫害法輪功成立,類似於希特勒的蓋世太保組織,權力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它的頭目劉京得了癌,甚麼癌,中共中央還在“保密”。在地方,各級“六一零”辦公室的人得癌、得病、猝死、車禍死亡的太多太多,有的甚至殃及家人,鑑於篇幅不再贅述。 河北警察何雪健,當著另一警察的面,強姦了兩位與其母年紀相仿的法輪功女學員劉季芝和韓玉芝。天發怒了,一年下來何雪健患上了陰莖癌,其陰莖和睪丸全都被切除。熬受著生不如死的痛苦,曾三次自殺未遂。這是現世現報中“生不如死”的活證。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任長霞被撞死是惡有惡報,卻被中共謊言包裝成全國英模。任長霞把幾個發放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綁架,並判重刑。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車追尾前面的車,車裏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卻偏偏死亡,且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其妹還跟人說:“過去我不信法輪功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在我真相信了!” 濟南市公安局文化保衛支隊調研員、一級警督董建村迫害法輪功都有紀錄可查的,在為江丑到山東濟南的專列執行警衛任務時,被該專列撞的腦漿迸裂、眼球和牙齒撞飛,身首異處。真是報應來了,誰也擋不住。 山東省臨朐縣上林鎮的臨朐縣綜藝劇團,自九九年“七二零”以後編排誣蔑法輪功的劇目,在全縣巡迴演出。一場車禍,團長張來信、副團長杜蘭玲、演員王紅霞三人死亡,還有杜蘭玲的兩個演員女兒與一名琴師,摔成重傷。該團就地散夥。 …… 在法庭上,梁文德抓緊能說兩句話機會勸告所有還在繼續參與迫害的人“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這是天滅中共時的逃生之路,能否走過生命的 “劫”,就在這一念間。這是法輪功學員救人的肺腑真言。正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啊,梁文德看到了法庭上的你們如煙囪上築巢的燕雀,怡然自得而不知危險迫近,所以在自身遭受的嚴重迫害的情況下還在喚醒你們,挽救你們。這就是法輪功學員的美好與慈悲。希望你們的生命掙脫迷濛的鎖,看清這萬分危險的處境,立即停止迫害。我們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真心希望你們的生命能幸運的留下來,走進新世紀美好的未來。希望龍馬潭區法院、檢察院的各位法官、檢察官都能明真相,立即無條件釋放梁文德,將功贖罪,為自己的平安,為家人的幸福,立即停止迫害。 仔細想想把,何必為惡魔捨棄生命,為子孫後代留下千古罵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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