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我向國家和地方各級領導提出的情況申訴、建議和真心勸善如下: 1、情況申訴 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新年佳節來到之際,我的兒子、兒媳為了表示他們對父母的孝心,熱情邀請我和老伴黃麗芳在新年期間參加“澳門個人兩天遊”,我們欣然同意。 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上午,我攜老伴黃麗芳一起去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辦事處申請辦理有關個人遊出入境手續。因為黃麗芳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中旬曾經申請辦理過,她手中持有的簽證仍然有效,這一次只是申辦我一個人的。 我填寫好申請表、交齊必需的資料呈給受理部門,工作人員很快就蓋上“同意受理”的大印並通知我到二樓三號窗口辦理具體手續,值班公務員在審查後對我說:“我這裏不能辦理你提出的申請,我找一位值班領導和你談談吧。”一會兒,一位值班科長過來對我說:“你個人的條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你個人申請的‘廣東省居民港澳地區個人遊’不能批准。”我要求科長把具體管理法規給我看,被科長拒絕。我再要求科長在我個人申請表上作出書面批示,也被冷酷拒絕了。在極不友好的氣氛中,我猛然想起,剛才值班公務員在用電腦掃描我的個人身份證是顯出十分驚訝的表情,那不是偶然的。 我冷靜回想我申辦的全過程,產生出如下四點疑問: 1.為甚麼我老伴能批准參加港澳遊,而我卻不能? 2.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都是面向全體公民的,都是公開透明的,為甚麼不同意拿給我這個當事人看看,我到底違反了甚麼法? 3.為甚麼值班領導不敢在我的申請表上作書面批示? 4.為甚麼值班公務員在用電腦檢查我的身份證原件時,顯現出那麼驚訝的表情? 想到這裏,我明白了,原來公安機關在我的身份證號碼上設下了“機關”、“陷阱”。這就是成了他們不批准我參加港澳遊的“根據”。 回想自從1999年“7﹒20”中共邪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由於我從未放棄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我一直堅持“法輪大法是正法”這個正信,我曾經經歷過許多邪惡的魔難:曾經兩次被綁架到拘留所,每次都是非法拘禁15天;曾三次被綁架到洗腦班(其中一次長達半個月),受盡了非人的虐待、折磨。在堂堂正正的高等學府校園內——在廣東教育學院職工宿舍中,我受到極不人道的非法軟禁,長達一年半(足有十八個月)之久。這些個人經歷,通過身份證上的號碼,都會在電腦中顯現出來。這些就是我這次申請不能批准的根本原因。 2、建議: 我非常尊重廣東教育學院各級領導,我這裏提出某些建議可能不是學院領導權力範圍內所能解決的。所以,我拜託學院領導把我這份報告專呈中央和地方各級有關領導。謝謝! 第一點建議: 強行剝奪本人參加港澳地區遊的待遇是十分錯誤的。這種做法完全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精神,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馳的。 我是一位科技人員,今年七十七歲了。在我的中青年時期,我曾獲得過多次中大科技成果獎勵,其中有國家級的、部級的、省級的。文革結束後,我被調入廣東教育學院。在學院復辦初期的三年中,由我負責廣東教育學院總體規劃任務書的設計、編寫並承擔任務書中主要的技術工作。在當時由於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積重難返的諸多困難中,在當時人、財、物、工作生活環境都處在極度困難的情況下,我在開創辦學條件、爭取世界銀行無息貸款的繁瑣工作中,在加快基建速度、保證建設項目質量等各項任務中,我個人所起的作用和在後來所取得的效果和業績都是顯著的、有目共睹的。我無意重提往事炫耀自己,我只想善意點明:像我這樣畢生勤勤懇懇、一向正派、為人善良老實、業績成果顯著的老年知識份子,尚且不能享受港澳地區個人遊的待遇,未免對人太過刻薄了吧!這不是“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文革遺風嗎? 我現在鄭重要求學院領導,幫我向有關上級反映:立即糾正這個錯誤,協助我實現在新年期間參加家庭澳門二天遊的願望。 第二點建議: 公安系統的某個職能部門採用科技手段、用見不得陽光的方法,在個人的身份證上做手腳、設陷阱,是侵犯人權的犯罪行為,是《憲法》所不允許的。應該立即制止,並嚴肅追究決策人的刑事責任。 中國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簽字國。維護好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促成《世界人權宣言》提出的各項基本要求在中國逐步實現,是國家各級領導人的神聖職責。我國領導人在申辦奧運會時在國際上公開許下的改善中國人權狀況的承諾,言猶在耳。如果為了滿足個別領導人在政治權欲上的私利,而把崇高、純潔的奧運精神玷污。言行不一致的表現只能是帶來孤立自己、醜化自己,使中國形像在世界舞台上再次受損,引來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恥笑。 第三點建議: 我建議:國家領導部門儘快頒布法令,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我希望上至中央國務院、下至各基層組織,都能深入了解法輪功真相,調查研究八年多以來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再不要去做使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改變一下那“一成不變”的思維,鼓起勇氣,抓緊時機,促成自己心靈的淨化和善化,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為你們自己能擁有一個好的未來,積一些德吧! 下面,我向各級領導講一講法輪大法真相。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大法,要求修煉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指導自己往高層次修煉,最後實現返本歸真、功成圓滿。 法輪功自1992年在中國長春正式傳出以後,由於在祛病健身方面有非常神奇的功效,在教人向善方面產生出明顯的效果,得到了氣功界和體育鍛煉的職能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得到廣大傳媒的熱情宣傳,短短七年間,全國煉法輪功的人數,迅速激增到一億人以上。發展過程中,雖然有一些人不理解,認為是迷信,有疑慮,但經過國家體育總局的系統調查,特別是以人大前任委員長喬石為首帶領眾多老幹部的深入調查研究,得出了明確的結論:“法輪功對國家、對人民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功法”。雖然自1999年7月後法輪功在中國遭受史無前例的殘忍迫害,但法輪大法跨越種族、文化和國界,弘傳到世界各地八十多個國家,給億萬人民帶來健康和美好。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政府機構、團體組織對法輪大法和創始人的褒獎多達幾千項,《轉法輪》一書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全世界的法輪大法修煉人數以日劇增。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老師還曾經連續四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 聯繫自己,我是1995年新年後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修煉前,折磨了我有十五年之久的三種疾病——高血壓、心臟病、通風,在修煉後不久,都不治而癒了。十三年來,我為國家節省了大筆的醫藥費用啊!我現在紅光滿面、精力充沛、思維敏捷。我的精神面貌、對宇宙中的微觀和宏觀的理解也出現了可喜的昇華現象,心情總是樂呵呵的。我現在不僅擺脫了各種疾病的折磨,還在一步一步的邁向返本歸真的境界。在修煉過程中,我耳聞目睹到法輪大法和李洪志師父顯現出的各種神跡。我已經完全體察到、並證實到法輪大法的確是超常的科學。我多麼渴望各級領導人都能與我共同分享法輪大法的修煉成果。 在1999年7月20日之後,江澤民親自操縱控制納粹“蓋世太保” 式的恐怖機構——“610辦公室”,系統的對信仰法輪功的廣大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八年半以來,已經得到具體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三千多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的殘酷程度和採取的毒辣手段,都是空前的、駭人聽聞的。1999年10月下旬,江澤民以國家主席身份訪問歐洲期間,在對法國《費加羅報》副總編輯發表書面談話中妄自宣布“法輪功是×教”(原文見《人民日報》1999年10月26日第一版及第六版),這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和第八十條的明文規定的。作為一個堂堂的國家主席帶頭誹謗他人,違反《憲法》,這在中外憲法史上是罕見的。 由江澤民一手煽動而起的對法輪功的仇恨,再由共產黨所操控的各種媒體上迅速泛濫起來,霎時間,對法輪功進行栽贓、陷害、造謠、誣蔑的宣傳報導,大有黑雲壓城之勢。最為典型的是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它就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為了迫害法輪功而蓄意導演出來的。在2001年8月7日,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就此事提出了嚴厲的批評,並提供錄像證明所謂的“自焚”其實是當局偽造的,當時中國駐聯合國代表無言以對。一個泱泱大國,被邪惡之徒利用來在全世界人民面前耍流氓,丟盡了中國人民的臉。稍微理智一點的人都知道,燒傷的人應該袒露傷處,而中央電視台、報紙報導中顯示這些“自焚”者被包紮的非常嚴;再有,報導說警察一分鐘同時從幾個方向用滅火器滅火,在天安門廣場哪能這麼快就來了這麼多滅火器? 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惡累累、罪行嚴重,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現在已經被法輪功學員與家屬、維權律師、國際上的正義人士,在世界上紛紛告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庭,現在至少有兩個以上的法庭正式立案受理;等待條件成熟,即使在中國,他們一定會被開庭公開審判。江澤民及其幫兇的下場必然逃脫不掉正義的審判,將要受到人間法律的制裁。 3、真心的勸善 歷史已經充份證明:江澤民是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中共邪黨是中華民族文明史上的千古罪人。我善心建議各級領導深入了解法輪功真相、深入調查了解八年多來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在法輪功問題上一定要做到明辨正邪、分清善惡,切切不要與“真、善、忍”大法為敵、繼續做助紂為虐的事,立即將功補過。否則,不僅是無情的歷史會把你們釘在江澤民的恥辱柱上,永遠償還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所欠下的業債。 在法輪功遭到殘酷迫害的過程中,你們已經看到了:大法弟子不僅做到了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且還忍受身上的痛苦、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認真的做著向廣大眾生講清真相、啟發世人良知的善舉。我真心勸善各級領導:希望你們把共產邪靈長期以來所強迫灌輸給你們的僵死觀念徹底除掉,勇敢的改變一下長期在共產黨文化中所形成的僵化了的思維,清除褻瀆神佛等各種有害的觀念,使自己的思想、心態,逐步昇華、得到淨化。抹去你們當年在入黨入團面對血旗舉手宣誓時被共產邪靈在身體上烙下的獸印,這才是當前最明智的選擇。 我衷心祝福你們都能擁有無限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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