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我是甘肅金川公司的一名退休職工,九八年有幸喜得大法,在中共邪黨的八年迫害打壓下我受到兩次殘酷迫害:第一次是勞教,第二次是刑拘。 那是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我一人去較遠的農村下哇子村發放真相資料時,被那裏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讓河西堡惡警堵在路上綁架,奪走了我的包,因包裏有三份資料,惡警把我推上警車,押送到河西堡派出所,訊問筆錄時把三份資料寫為十三份後,讓我簽字。我說不簽,就把我送到了永昌縣戒毒所。剛到戒毒所就搜身,一個惡警狠狠的在我腿上踢了兩腳。後來知道他叫張先義。我的腿被他踢起一個又青又紫的大疙瘩,過後一個月後才消退。 永昌縣的惡警局長劉富海為了給我“定罪”,又把河西堡派出所報上去的十三份資料改寫為四十份,劉富海親自跑到甘肅省彙報我的“案子”。我的親戚找到劉富海說情,劉一張口就要一萬元,錢沒給,他立即叫國保大隊的惡警李國玉給我戴上銬子,由李國玉伙同三個警察到金昌抄我家。路過河西堡時又把抓我的那個片警叫上,到了金昌又從金昌市公安局叫了一輛警車另加四名警察。兩輛警車八名警察來到我住的樓下。左鄰右舍的鄰居都在圍觀。當時有鄰居說:“別怕,你是一個好人,他們把你怎麼不了。”李國玉從我身上掏出鑰匙打開我家門,八名警察把我的家都翻透了。其中一名警察說把地板撬開搜,後來因搜得太累了再沒有撬地板。衣架上掛著一個手提包,後來聽家人說裏面的八百元錢不見了。當時搜走了我的一本《轉法輪》和師父的講法帶。他們看見了酒想喝,我說那不是我的,他們拿起來聞了聞又放下了。 抄完回到戒毒所,李國玉提審我三次。邢富強說:不說出資料的來源是要判刑的。我還是沒有說,就被繼續關押。有一次我的親戚去看我留下了一千元錢,還有家人給的二百元都被戒毒所的人沒收了(後來我從勞教所出來再去要我東西時,鑰匙、包、手錶、皮帶都在,而錢沒了。張先義說:“你的錢打到伙食裏去了”)。 在永昌戒毒所我被非法關押了四個多月後,也就是二零零二年二月份快過農曆新年時我開始絕食抗議。到第五天時,惡警所長程掖生帶了一個吸毒犯強行給我灌食,他叫吸毒犯把鹹鹽加到豆奶粉裏,他一手揪住我的頭髮另一手用兩根筷子撬開我的嘴,然後叫吸毒犯灌。撬得牙齒直流血他根本不鬆手,後來我失去知覺,醒來後已經在打吊針了。惡醫撥開我的眼皮看了一下對程掖生說:“你放心,死不了。”第二天早上,李國玉和一名女醫生把我和南壩的一名大法弟子張菊芬一起送到了蘭州勞教所(平安台七大隊二中隊)。 踏進勞教所的第一件事就是搜身。衣服脫的只剩下短褲和背心,二月份西北的天氣十分寒冷,就這樣凍了二十多分鐘,吸毒犯把所有的被褥都拆開檢查。在勞教所裏不給喝水,全班八十三個人只給兩桶水,我渴極了把發給的一點洗碗水喝了,到地裏幹活時看見塑料薄膜上的一點雨水口渴難耐就把它喝了。在這裏,一名法輪功學員有兩名包夾看著不讓隨便說話、走動、上廁所,不論幹甚麼都有人監視著,睡覺時都有兩個包夾一邊一個。勞動強度很大,完不成時回來還要受折磨。晚上要背監規,背不會的不讓睡覺,站在門外罰凍。在這種殘酷的環境下我熬到了期限,金川公司龍首分局通知我家人去接我。接的時候又不讓走,到了第二天家人給姓胡的隊長送了價值四百元的禮物,才放我回來。 在受到嚴重迫害時,我家裏經濟也受到很大損失。由於邪惡之徒對家人的恐嚇,曾經被勒索三千元“保證金”,請吃飯兩次肆千元,扣我一年工資壹萬肆千元,七月份回來工資停發,到二零零二年十月份才把基本工資發到手。其餘的所有補貼全部扣了一直到現在,至少有兩萬伍千元,共損失肆萬捌千元。我丈夫的經濟收入也受到很大損失。他也飽受社會上人們對他的譏笑和侮辱。有一天單位的一名書記在大會上不指名的說:“有的老科長看表面很好,可他老婆煉法輪功。”我丈夫受不了提前辦了退休手續,由此每年少收入兩萬多元。這樣家人對我的怨氣很大,丈夫因嚴重的心臟病受不得刺激,惡警對我的兩次迫害把家人給嚇怕了。我單位保衛科的來運忠三次來騷擾,叫我寫保證簽名;街道辦事處的、社區的經常上門騷擾。 第二次被迫害是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我們四位同修張萬文、柴世秀、柴秀英和我,在一起學法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惡警把我們帶到金川路派出所,龍首分局的戴寶吉、邢富強等三人用警車拉我去抄家。當時家裏有丈夫、兒媳、孫子。面對警察們氣勢洶洶的樣子,我兒媳問他們:“我媽幹啥了,你們怎麼這樣?”戴寶吉說:“你怎麼這樣跟我們說話?你是哪個單位的,到你單位跟你說。”我丈夫說:“我也在保衛科幹過,沒有像你們這樣對待老百姓的。”當惡警帶我到大門口時,我孫子邊追邊大聲哭喊著,我心裏十分難受:這是甚麼世道啊,我修的是“真、善、忍”為甚麼這樣?就這樣他們開著警車把我們四位大法學員送到了金昌戒毒所,關了八天才放出來。 我強烈要求政府給我一個說法:我的言行沒有觸及國家憲法和法律,為甚麼在精神上和經濟上迫害我?國家憲法和法律給予百姓的自由和權利到哪裏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