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我叫王香玲,是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的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對大法邪惡的鎮壓一開始,我就遭到了邪惡的迫害。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們居住地片警劉某到我家讓我簽不煉功的保證,我拒簽,他就把我綁架到松山區一個派出所並拘留。同時關在一起的還有松山區到北京上訪被綁架回來的七、八個大法學員。一進去就逼迫交近三百元食宿費,到北京上訪的每人還要交六千元罰款。他們幾位都是農民家庭條件並不好,有的家人被迫借錢去交罰款。惡警強迫她們說不煉,煉就動刑。 被拘留了十五天後,我又被帶到松山區一個派出所,盧某某(人稱其為所長)當著我家人和單位人的面誹謗師父和大法,隨後我又被惡警高力(音)、劉某帶到他們辦公室,逼我再一次簽謾罵、侮辱大法和師父及不煉功的“保證”,並要交五千元“保證金”。 回到單位,保衛科長丁某又逼我簽不煉功的“保證”,直接管我的單位領導也到保衛科要我快點簽字,說否則無法安排上班。在單位、公安的壓力下,又違心地簽了不煉功的“保證”。 回到家裏,我的良心受到強烈譴責:是法輪大法讓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使我一家人變得和睦;學大法後我主動要把農村的公爹接到城裏和我們一起居住;在單位,按著修煉人的要求,盡職盡責做好自己的工作;無論是在家裏、單位還是社會上,有矛盾先找自己的不足,不去和人家爭吵;在家裏、鄰里、單位都是公認的好人。在修煉前,身體雖然沒有甚麼大病,但小病不斷,修大法後全好了。現在卻強迫我放棄信仰,放棄做好人的權利。第二天,單位又把我叫到保衛科。我進屋看到我簽的所謂不修煉的“保證” 正好還在辦公桌上,於是拿過來撕了。我被迫辭職。後來單位、社會流傳說我煉法輪功不要工作了,但知道內情的人都說我是被迫辭職的。 在同修的幫助下,我在同修開的一個商店裏上班,後被片警高力看見,傳話到派出所盧所長那裏。惡警給商店的同修施壓不許用我,如果用我要交甚麼押金。為了不給同修帶來麻煩,我離開了那裏,又在親朋的幫助下,做起了小買賣。就是這樣,當地紅山區西城派出所、街道還是不斷到家裏、做買賣的地方騷擾。 這期間,很多堅修大法的同修被綁架,有些被關在赤峰市看守所,就是設在赤峰第二毛紡廠附近的那個看守所。為了幫助裏面的同修,我們給同修們送去了錢。但據後來從裏面出來的同修說,裏面的同修並沒有收到。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到北京上訪。接著紅山區公安分局找上家門要抓我,我被迫流離失所。他們在網上通緝我,在所謂的“敏感日”或節假日到我家裏、女兒學校、親戚家不分黑天白日多次騷擾,使女兒的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他們又伙同丈夫單位的書記給我丈夫施壓,限他幾日內找到我。丈夫在強大的壓力下被迫與我單方離婚。 就因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家庭被迫害的支離破碎,並牽連到親朋。這就是中共邪黨打著“信仰自由”、 “人權最好時期”的旗號對善良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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