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十日】我從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被甘肅省永昌縣公安局抓到看守所和拘留所受到非人的折磨,其藉口是永昌縣城周圍發現了許多揭露真相的傳單。當時抓了四十多人,有六十多歲的老人,也有危重病人。 我們被抓到拘留所、看守所,四天後的中午兩點多鐘由於“提審”被押到縣公安局。上樓後在“提審”我的一個房間內來了四名男警察,他們拿著膠皮棍,沒說幾句話就毒打我:一個用膠皮棍打,另一個用拳頭打。把我的手銬在床頭上,腳不讓站、腿還要伸直。隨後來了一個姓王的,以李國玉為首的惡警對我進行酷刑拷打、刑訊逼供,把我的臉打的青一塊紫一塊,雙手腫的像兩個發面饃饃,雙腿成了青紫色。他們打累了吃、喝、歇,休息足了接著打。從中午兩點多持續酷刑折磨到凌晨三點,此時我已經無法走路。 更惡劣的是,他們連五、六十多歲的老人都不放過,用黑社會的手段折磨一個五十多歲的老人,期間曾有一個惡警陰險的問她:“你是看彩色電視,還是看黑白電視?”所謂“彩色電視”就是一根火柴棍的一頭頂在牆上另一頭頂在被折磨者的鼻尖上,火柴棍一旦掉下去即可一頓毒打。當時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能夠倖免,被抓的大法學員都要受到類似的酷刑折磨。大法男學員受到的酷刑折磨更加慘重。我的丈夫、姐夫、外甥等被折磨的無力走路,到晚上無法上床。在看守所的很長一段時間,他們的生活都難以自理。 過了一個多月,一個警察拿了一張紙叫我和我姐簽字,說是讓我們三個人(還有一位大法學員)取保候審。其實沒有放我們回家,繼續被非法關押到四月三十日,在永昌縣體育場對我們一大批大法學員非法公判時我被判為“監視居住”。惡黨人員當天把十五位大法學員送到了勞教所,其中有的歲數大、有的身體病狀嚴重而被拒收。永昌縣的警察通過各種關係想方設法硬送進去了十二名大法學員,其中一位五十多歲的大法學員因身體狀況很差是獄警跟著送到了勞教所。當時因病拒收的三名大法學員返回後又被關在拘留所長達半年,由於病情加重,警察向他(她)們的家人各自勒索了一、兩千元不等的“罰款”後才放回家。 我們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了六個月十八天,邪黨人員又通過法庭對我們非法審判,其中我家九人分別被判了七~十二年不等的重刑。從九月二十六日我們三人由拘留所被轉到看守所,當天才知道被非法關押的六個多月並不計入“刑期”。這就是永昌縣法院的罪證,他們視法律為玩物,“審判”時沒有衡量的標準,完全是隨意的一種人為過程。 十一月二十八日我們被非法押送到甘肅省(蘭州)女子監獄,到二零零三年又被轉到武威監獄,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再次被轉押到酒泉監獄。在三次的轉監過程中都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在酒泉監獄是被關在地下監舍,過著不分白天、黑夜的非人生活。 在甘肅(蘭州)女子監獄,每個大法學員都有兩個包夾(刑事犯)監視著一言一行,上廁所都要跟著,獄警發現我們身邊沒有包夾時,找到包夾後會把他(她)們臭罵一頓,包夾就會更加惡毒的辱罵或拳打腳踢我們。 在二零零三年開始對大法學員進行更加殘酷的大面積迫害活動,使用各種殘忍手段對大法學員進行所謂的“轉化”,讓四~六個刑事犯把我們圍起來身體靠牆立正站立,不能蹲、不能坐也不能打瞌睡,稍有不慎就是一頓暴打,逼迫寫所謂的“轉化”保證書,要是不寫保證書,一分鐘都不能閉眼。在這種長期的殘酷折磨下,一部份學員實在忍受不了而向邪惡妥協了,做了對一個修煉者來說最可恥的事,給自己的修煉加重了污點。我愧對師父,自己也寫了不該寫的東西,內心萬分痛苦。 在甘肅省女子監獄,我知道的幾位大法學員被殘酷迫害的人和事如下(大多數被迫害的人和事由於被監獄嚴密封鎖而不知道): 魏周香(音)被非法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的“邪教科”,因不配合邪惡的安排,被強行關到禁閉室。絕食二十多天後又被強迫送到勞改醫院,派一個刑事犯人專門監視她的一言一行,並隨時記錄魏周香的狀況彙報給獄警。魏周香所遭受的這些迫害都不讓家屬知道,直到現在還在勞改醫院。獄警為了達到“轉化”的目的唆使刑事犯人使用打、罵等各種手段迫害她。 馬筠被非法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的“邪教科”,因不配合邪惡被關到禁閉室五十多天,每天只能吃到一個黑麵饃饃,強迫不讓洗漱、不讓與家人見面。曾在禁閉室被罰站三天三夜,強迫不讓睡、不讓坐。最終未達到目的而被下到監區幹苦役,還被強行剝奪了接受親屬探視的權利和使用生活、衛生用品的權利。在這期間始終都有一個刑事犯人專門監視她,不許她和其他人說話。 直到現在“邪教科”仍然非法關押著十多名大法學員,都遭受著包夾們的隨意打罵(在獄警的教唆和脅迫下),時常還要受到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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