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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非法審判看國人良知的復甦和中共邪黨的敗象
文/黑龍江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六日】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龍江牡丹江市西安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趙柏亮、李海峰、李永勝、張玉華四位法輪功修煉者。當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法院內非法開庭,法院外公安警察和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利用驅趕、呵斥、拍照、錄像、推搡、毆打、綁架被拒絕旁聽的一百多名親朋好友和煉功人,最終非法拘捕了三十多人。

這是一次有預謀、有指揮、有目的地對善良群體的野蠻而公開的打壓,這是中共邪黨對正義、良知、法律的又一次肆意踐踏,此次行為對一貫自稱「偉、光、正」的邪黨再曝其醜,無不在加速其自身的滅亡。

一、公審變私審 旁聽者慘遭冤獄

對旁聽者初驗身份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多鐘,四位修煉人的家屬和親朋持合法證件,入法庭前登記身份證,用儀器檢查身體。一老者被警察從身體由前至後、從左至右的用儀器仔細的檢查,當檢測儀在身體的左側檢測時,儀器突然響起刺耳的聲音,檢測者本能的向後跳著,後大聲的斥責:你帶的甚麼東西?那老者拽起衣袖笑著說:就是一塊手錶嘛。那警察聽後才漸漸的恢復了窘態。大約有五十位參加旁聽的人,檢測後仍然不讓入法庭(法庭在四樓),都讓在三樓的廊廳裏站著。

呼嘯而至的警車

上午九點多鐘,近十名著裝的法警跑步入院內,迅速驅趕著準備旁聽的人,緊接著一白色警車(依維客)載著四位修煉人,從院外呼嘯疾駛入法院的正門前,當車門突然被打開時,四位修煉人被法警拽著胳膊和衣領,從高高的警車上猛然推下車,被推下來的人站立不穩,趔趄的險些摔倒,(人們看到其中三人除帶有背銬還戴著黑頭套,整個腦袋都被套在黑色頭套裏),法警們就拎起他們的胳膊連推帶拽的拖入了法院的大廳裏。當坐在辯護席上的律師看到當事人背著手就要求法官去掉當事人的械具(手銬),法官忙說,沒有戴手銬啊。

再驗身份銳減旁聽人

院方沒有兌現公開審理的允諾(憑身份證入庭),而是對已經確認的五十名旁聽者,變換招數的無理的要求親屬必須是直系的,而且必須說出當事人的姓名、年齡、親屬關係,他們認為說不對的,一律不得入法庭,即使說出來的,他們認為不像直系親屬的同樣拒絕入庭。這樣,在法院和相關組織做賊心虛的變異心理作用下,五十名旁聽人又被銳減到十四人,其餘的人欲被轟出,一些家屬問,不是公開審理嗎?為甚麼連家屬都不讓進?法院的人不由分說的把家屬強行的轟了出來。

庭外邪黨陰謀構陷煉功人

大約九點三十分,法院院內有兩個人,其中一個是戴著眼鏡的小平頭(便衣),開始對著站在法院門外的親屬與煉功人錄像,這時法院的一個人問戴眼鏡的小平頭:你們怎麼就來兩個人哪?那人說:也不知道他們(家屬)來這麼多人哪。他們舉起攝像機、照相機對站在前的人一一錄像、拍照,並說:我都給你們錄上,給你們都備上案。而後法院的人隨即又去掛電話了。

這兩個人攆著站在院子裏的人錄像,這時法警開始往外驅趕院子裏的人,兩個錄像的人跟著人群穿梭不停的錄像,有人發現在法院的三樓也有人對著院子裏的人錄像,停在法院門前公路上的無牌照的黑車裏坐著男女警察,其它的車裏也有錄像的,開始是錄一會停一會,他們發現沒有錄上,就頻頻的錄。這時有一女煉功人與來錄像的人講,你不要錄了,這樣對你不好。那人說,沒辦法,我是記者,上級讓我幹的,往不往外報導我不知道,你找我們領導去說吧。另一人對另一錄像人說,別攝了,法輪功都是好人,國外八十多個國家都在煉,唯獨中國一家還在打壓。在路南也有一中年男子在攝像,幾個煉功人勸他不要這樣做,因為法院公開審案,不讓旁聽我們站在這裏又沒有錯,並告訴他善惡是有報的,那個人說,我是報社的,是攝影業餘愛好者,人家給我錢,我就來錄像……

十點半左右,在法院門前東西走向的街道上,公安警察把兩邊的路用車堵上,造成三、四百米長的街面成了禁行路,把所有站在路兩邊的煉功人和家屬圍了起來,這時參與攝像的人約有七、八個,路西邊過來一輛大型豪華客車,停在法院大門口,同時路東開來五、六輛警車,停在距法院大門百米開外,車上下來約四十多名警察,穿著深藍色的後背印有「特警」字樣的警察,他們排著隊跑入法院院內,一個人給警察講話,後在他的指揮下到院外一部份向東,一部份向西,他用手示意警察甚麼,瞬間警察散開跑到路兩邊的無人處,兩隊警察開始往路中間法院的門口,停大客車處聚攏著等待法庭上的親人。

當家屬被包圍到客車附近的時候,這些特警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開始抓人,剛才還是報社的業餘愛好者的人,現在轉臉變成了特警們的幫兇,把剛剛給他講真相的一男性家屬抓住,不由分說塞入警車裏,男性家屬一邊掙脫出來一邊問攝像人:你這是幹甚麼?那人不說話。這時又過來幾個警察和攝像人一起把家屬絆倒用腳使勁踹,而後把其拎起來塞入警車。

另一輛停在法院門口的豪華大客車旁,一個兇巴巴的大個子警察把一個矮個子瘦小的男性從路南拎到路北大客車門口,按倒在地,打開車門後拎起他塞入車裏。

警察看到路東有一女性家屬已離開法院很遠了,就開著一輛警車和一輛麵包警車追過去,連拉帶拽的撕扯起來,最後幾個警察強行把其塞入車內帶走。

在將近一小時(中午十點多至十一點多)中綁架了無辜的家屬和煉功人三十多人,邪黨的警察們一直對著一百多親朋好友在錄像,整個綁架行動由國保大隊惡警隊長李哲、彭福明、楊丹蓓(女)指揮,很多派出所的警察也參與這次綁架。計有三十多人被抓,家屬問為甚麼要抓人,警察不回答,就是抓人。法院公然踐踏法律 剝奪公民的合法權益。

這是繼九九年四﹒二五後的又一次有預謀有組織的構陷法輪功修煉者的犯罪案件,參加此次迫害行動的有牡丹江公安、國安、法院、報社、電視台和便衣約六七十人。

二、被迫害人簡歷

1、被迫害人簡歷:

趙柏亮,男,三十歲,中專文化,現住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愛民街
二零零零年因進京被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被非法刑拘至今。

張玉華,女,五十二歲,小學文化,現住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愛民街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勞教迫害三年,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被非法刑拘至今。

李永勝,男,三十八歲,初中文化,現住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沿江派出所管內,二零零一年被勞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被非法刑拘至今。

李海峰,男,三十五歲,初中文化,現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景福小區,二零零零年因上訪被勞教迫害三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刑拘至今。

2、非法刑拘期間遭受的迫害

張玉華,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出現高血壓症狀,記憶力減退,出現嚴重的頭痛症,站立不穩。

李永勝,被刑訊逼供期間,遭受了上繩迫害(就是從兩肩膀開始用繩子勒緊,一圈圈纏勒至手腕處,然後把兩臂背到後邊,再用繩子吊起來)一次性吊起一個半小時之久。

李海峰,在非法關押期間遭受了多次上繩迫害,而且有傷痕在身。

3、非法庭審紀實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審中,為了講清上述四位修煉人突遭綁架後的全部事實真相,依照法律澄清法輪功修煉者與犯罪無關,四位家屬聘請了北京及省內四位律師為其做公正辯護,律師經過會見當事人和閱讀全部案卷後,一致認定作為當事人的法輪功修煉者,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經過當庭對四當事人認真調查後為其作無罪辯護。

庭審調查中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本案第一辯護律師韓志廣當庭公開調查:

問:你原來是學甚麼的,為甚麼煉法輪功?
答:我原來是學西醫的,我煉法輪功不是為了去病健身,因為我身體很好,當我拿到這本書時(《轉法輪》)一看書裏面提倡做好人,使人道德回升,人心歸正,覺得很好就煉了。
問:你參與政治了嗎?你反對政府嗎?
答:我沒有參與政治,也並不反對政府。
問:你為甚麼承認起訴中指控的事實?
答:我雖然承認指控的事實,但我並不認為是犯罪,如果是犯罪的話我就不會去做了,我怎麼可能去犯罪呢?!
問:你和其他被告之間的地位是否平等?
答:平等啊!
問:你們(法輪功)有組織嗎?一系列的活動中誰指揮誰?
答:我們沒有組織。沒有誰指揮誰,都是出自於自願的。
問:你認為你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你得到了甚麼?
答: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感受到自己心性的昇華,道德的回升,而且學會了不計較個人利益,不和人爭,為別人著想。我當時修煉法輪功的目的就是希望社會整體道德能夠變好。
問: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取締後你為甚麼還要煉?
答:當時的想法就是覺得政府並不是很了解法輪功,希望政府能夠調查澄清事實,包括我做的一些傳單資料,就是想讓人們明白法輪功並不是像政府所說的那樣,對法輪功的定性是錯誤的。
問:你反對現行的國家法律嗎?
答:我覺得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它的制定違背了中國憲法的人身權利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和憲法相抵觸。我認為這條法律對我們是不公的。
問:你採取過甚麼行動破壞國家法律嗎?
答;沒有。

趙柏亮自行辯護:

我煉法輪功不是為了反對現行政府或者有甚麼政治目的,只是想要使自己的人心變好,所說的破壞法律實施……因為我們這些年一直在向中國政府反映情況,但是政府一直都不聽,政府把我們強行抓回來,勞教啊判刑啊,我不知道這種信訪權利和自由權利的行為是否觸犯了中國法律。還有「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這條法律它抵觸中國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利。我覺得這條法律對我們不適用,也就不構成犯罪。法律是靠著社會道德倫理體系來維持的。審判一個人,不只說作為法庭的審判長也好,或者其他的相關的人,都應該真正的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公正,而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執行者。因為這裏涉及到很多法律……

說到這公訴人和審判長同時打斷趙柏亮的自行辯護,審判長常曉輝厲聲的阻止說:你只對你的(犯罪)行為進行辯護,至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法官和檢察官是如何執行法律的,不用你來說。趙柏亮很坦然的笑笑說:其實我就是在為自己辯護哪!

趙柏亮被阻止自行辯護後,作為第一辯護律師的北京功道律師事務所韓志廣律師在辯護詞中說:本辯護人接受委託以後,認真查閱了卷宗,會見了被告人趙柏亮,又經過庭審調查,更加有理由認為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牡西檢刑訴(2008)138號」起訴書認定被告人趙柏亮從事法輪功活動的事實雖然基本存在,但其行為依法不構成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其宣告無罪。

律師在辯護中本著依據事實、法律至上的原則,發表了如下辯護(節選):

第一、本辯護人認為,直至開庭的今日,認定法輪功為邪教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二、本辯護人認為非法組織並不等同於邪教,法輪功雖然在中國大陸沒有合法存在,但卻絕對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邪教。
1、被告人趙柏亮不具備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觀要件,參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中]」對於刑法第300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觀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頁),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進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活動而為之。通過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顯的可以看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這種犯罪的故意,趙柏亮他本是學醫的,難免會對各種氣功、中醫發生興趣,偶然發現法輪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間的真和善等。法輪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倫理的組成部份。
2、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客觀上也沒有對國家法律的實施造成妨害,他同樣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理論,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必須有一部明確的、具體的而非籠統的、模糊的「法律」已經處於或即將處於生效狀態,而此處的「法律」很明顯是狹義的,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通過的法律。、被告人趙柏亮主觀上必須具有破壞上述「法律」實施的故意,他應當知道「法律」的內容,而且認為該法律的實施將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損害。因此,他故意讓法律在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他採取了某種方式對「法律」的實施進行了破壞,客觀上致使「法律」的實施秩序遭到了破壞,產生了具有社會危害的法律後果。、需要強調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不能等同於一般的「違反法律規定」,即違反法律不等於破壞法律。

很顯然,本案被告人趙柏亮根本不具備上列的四個條件。

在客觀上,控方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有哪部法律由於趙柏亮的行為而受到破壞。所以,趙柏亮不具備構成本罪的客觀要件。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趙柏亮雖然實施了起訴書指控的一些事實和行為,但那是為了他個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觀上並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觀上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其行為並不符合我國刑法有關犯罪的構成要件。而眾所周知,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罰原則,也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原則。因此,本辯護人認為並真誠希望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柏亮依法判決無罪,以使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在本案得到充份體現。

三、牡丹江法院與其它「執法」部門相互勾結,對修煉人繼續實施著迫害行為

西安區法院非法庭審結束時間是當天的中午十二點半左右,參加旁聽的親友出門後發現院外空無一人,就打聽站在這裏的人哪去了,家屬找到法院的法警最後得知人已被綁架到公安局,家屬與親朋二十餘人先後到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人大、公安去要人,均遭拒絕。特別是政法委的接待人說:上級有話,法輪功的事一律不接待;市長的熱線電話始終忙著,無人接聽。

二十八日晚五點三十分,一些親友到市公安局,問及門衛,負責接待的人說:「是抓了四、五十人,但是現在已經處理完了,一些人放了,一些人送看守所了。你們下週一來吧。」在同一地點聽知情人說,國保大隊的頭目在抓完人後,把手機和辦公電話都關掉,所有來電拒接。

當天三十多人被關押在牡丹江市公安局一樓審訊室,室內四週的牆壁都是用棉布和海綿包裹、室內設有的刑具有鐵椅子、地環、鐵敦子、鐵鏈子等。從進屋以後這些人反覆連續的被叫出問話,第二天才讓大家吃飯。他們問及的問題是:去法院是誰組織的,是誰通知你開庭的,和誰一起來的,雞東雞西開庭你們去了嗎?有人問:我們要求旁聽為甚麼抓人?警察說,你們是聚眾。又問:甚麼叫聚眾?聚眾違反哪條法律?警察無言以對。

男性家屬和修煉人都被警察暴打過,有不回答問題時就加重迫害,有的把臉、眼睛打的青腫,有的衣服被撕扯壞。在公安局一樓審訊室的人都被非法關押五十二小時,晚上沒有報名的都被送往牡丹江看守所迫害至今。

二十八日晚在牡丹江火車站附近的旅店和招待所有人聽到說今晚要查身份證,還要抓法輪功。二十七號在某市場有煉功人被便衣警察偷偷拍照和錄像。二十九日上午在一個小店裏,一個跟蹤來的便衣進屋就問,你們開會哪?後一直跟蹤從這個屋子裏出來的人很久。另一處旅店也出現過同樣的事情,一男性便衣看到一開著門的房間就問正在說話的幾個人:你們商量事哪?

二十九日,牡丹江火車站、汽車站發現了與往日不同的變化,便衣和著裝的保安人員,他們在窺視著過往的行人。

從二十八日到三十日,幾個地區的公安警察都到尚未回家的法輪功家裏關照和抄家,被掠走大量私人物品。哈爾濱兩名煉功人在牡丹江公安局國保大隊都被用過刑。

十二月二日,家屬去牡丹江法院要人,出來後兩名家屬被兩輛轎車跟蹤很長時間;被非法關押人的家屬去牡丹江公安要人時問國保的人,我們家的人不就是來聽聽嗎,怎麼給抓起來了還不讓見呢?國保的人說,辦案期間不讓見,隨後給家屬兩張刑事拘留通知單,告知家屬一個月以後再說。

現在,被非法關押人和遭受綁架者的家屬正在尋求一種公正合理的途徑要回自己的親人。


附:對牡丹江市仍在執法犯法者的善勸

牡丹江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人和家屬的公檢法司者:

十一月二十八,是我們永遠都無法忘記的恐怖日子,四名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修煉者在庭審期間,法院背信棄義,一次次的利用各種手段阻止家屬旁聽並綁架了數十名家屬和煉功人,這是牡丹江同胞的恥辱,也是中華民族的悲哀,同時也是令世界人民所不齒的醜事。這是你們對良知、道德和法律的踐踏,我們又一次見證了中共邪黨損毀人類道德底線的敗亡之像。

對法輪功的非法打壓,已經歷了十個不尋常的年頭,法輪功學員始終是和平的理智的講清真相,沒有野蠻的暴力和傷害他人的舉動,對非法治罪者無怨無恨,我們所尋求的是用大善大忍換來一個公正和世人對真理的覺醒。最近一個時期,正義律師以越戰越勇的氣勢活躍在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維權律師不畏艱險在為法輪功學員尋求著公正的司法,作無罪辯護,這本應是法律界的驕傲,可是我們看到的恰恰相反,法院不敢接受人民的監督更剝奪了公民的權利,來旁聽的人竟然遭到了類似黑社會的流氓綁架,這讓我們非常的寒心,一個國家,一個政黨對待養育他的人民竟會使出這樣殘暴的手段,善良的中國人民怎麼會接受這樣不公的對待?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對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護,基本上與國際社會通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標準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中國政府公開宣布和承認在人權問題上的責任。

五十九年間,燒殺搶掠的中共邪黨害死了八千萬苦難的同胞,已是令人神共憤了。今天它還在一意孤行的迫害著善良的百姓,這個邪黨正是通過你們做著這樣喪失人性、丟盡國格的蠢事,作為同胞我們不能不寫幾句心裏話善勸於各位,早日脫離邪黨,天滅中共已是歷史的必然,選擇自己真正美好的未來才是你們的當務之急。看看被稱作天書的《九評共產黨》和「亡共石」的由來吧,那裏有法輪功修煉者告訴你的真實歷史,明白真相的你會從中共邪黨這個最大的災區解脫出來,當下最最緊急的是立即釋放所有被你們非法抓捕和判刑的法輪功修煉人,這是你們悔罪和生命存留的唯一出路,為了你和家人的生命平安,不要再助紂為虐了,歷史的明鏡展示了「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的鐵律。無數事實證明洛克和盧梭所宣揚的:政府必須保證人民的權利,否則它必將滅亡。這是《世界人權宣言》成就前的真實寫照。今年十二月十日人類即將迎來《世界人權宣言》問世六十週年;而其中有兩條就是關於信仰自由條款和言論表達自由條款。這是人類共同遵守的契約,作為執法者,背離了國際法踐踏人權怎能不受法律懲治呢?!聯合國將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十六日對中國的人權狀況?行廣泛而深入的審查,屆時,中國的人權記錄將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第一次全球普遍的定期審查的顯微鏡下曝光。千萬不要作中共的陪葬,否則追悔莫及。

請各位司法人員正確地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所有對法輪功修煉者無罪的公正裁決。堅持信仰無罪,傳播「真、善、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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