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李燕群家屬的聯名信已經在12月24日送到遼寧葫蘆島市中法,當面交給了高恩思(是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迫害案上訴的主管法官,手機號:13898995566 內勤電話:3166465)。信寫的很簡單,只有一篇文字。沒有大面積的徵簽,約30名親屬簽了字(李明豔家屬的信也準備交上去)。交談中高恩思表示了如下意思: 1、這個案子不是我說了算的,是政法委說了算,具體負責是梁成棟。當時政法委內定二李(刑期)分別是14年、15年,後來由於家屬和各方面努力,勉強落到10年、11年,這已經是最低線了。我們說了不算,身不由己。(註:這是典型的專制導致的司法變異、司法不獨立) 2、我知道煉法輪功的人都挺好,那你就在家煉唄,國家不讓煉了,那你還出來活動幹啥?我真就不明白你們怎麼那麼癡迷。(註:修煉是超常的,超越了常人社會,需要用真善忍的修煉法理來指導。修煉人怎麼修煉,不是由國家和常人決定的。) 3、古今的統治者都是維護自己的地位,它說啥是啥,你反對它就不行。(註:這是黨治而不是法治。從更深的層面看,修煉人不干涉常人社會,常人和政府也不能指揮神以及走在神路上的人。古代修煉人要出家或進山,因為他們已經不是常人了,走的也不是常人的人生之路,這不是反對不反對哪個統治者的問題,和這個沒有關係。) 4、《九評》我看了,書做的很精緻,它就像地下黨辦小報一樣。 5、我接到很多電話,都是法輪功打來的,還有信,寫的很詳細。 6、二李在詢問筆錄中,一問就是“不語”,或硬抗、硬頂,並不辯解,在法庭上也不辯解,有一種甚麼都不怕的獻身精神。 在整個談話中,我們感覺到高恩思具有人的情感,說了許多帶有人情味的話,但他的底線離不開惡黨,認為“黨”定了性的就是對的,而且自己端的是“黨”的飯碗。在談到對二李判刑的法律依據時,高表示:法律沒有用,中國就是這樣。 我們認為,高的認識具有代表性,許多人特別是公檢法人員都有與其相似的思想,記錄下來是為了有針對性的講真相用。 因此建議:向民眾特別是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時,要有針對性的破除他們頭腦中“黨就是法”、“法就是黨”,“黨”、“國”錯位的變異觀念,揭穿邪黨以立法、司法為名,行政治運動迫害之實的陰謀詭計。更多的救度眾生。 下面談一下二李。在我們無法與二李當面談的情況下,只是根據案卷筆錄和庭審答辯內容來談一下看法。 1、筆錄中有一些地方,當警察違反法律用侮辱性的語言問話時,同修沒有反駁,而是配合了他們。(也可能惡警亂記) 2、法庭上,當被指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時,二人都沒有就“邪教”進行辯護,也沒有問究竟破壞了哪一條具體的“法律”、“法規”的實施(犯罪客體);這個法律、法規被破壞到甚麼程度,造成了甚麼樣的社會危害(客觀方面);當事人為甚麼要破壞該法律、法規(主觀方面),而這個“四要素”是至關重要的(僅從法律條文上講)。 3、在連山區法院庭審中,當“公訴人”問及認不認罪時,二李都沒有明確態度。 4、當最後“法官”問及有沒有甚麼要求時,二人都沒有要求“無罪釋放”。 我們認為,邪惡無論在宣傳造假、所謂“立法”、或是“庭審”、“公訴”中,都說同修是“違法”,而我們同修卻不能在“不違法”上進行辯護,這說明我們對常人法律條文的掌握不夠,更談不上運用。許多人一提到法律,都感到陌生,或者與己無關,或者認為沒用。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在法律上揭穿邪黨的陰謀,向世人講清邪黨破壞大法是違法的,就會救度更多的眾生。師父在講法中多次提到法律的作用,網上也有很多這樣的文章。還有同修與家屬起訴惡警、惡人,國際上的起訴案也在進行。這都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 學好法,正念正行永遠是第一位的。只有這樣,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時,才能發揮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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