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九日】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馬麗琴,2002年3月在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被惡警所長尹忠良毒打成植物人,目前還是處於植物人狀態,給吃就吃、給喝就喝、大小便失禁的狀態,家人一刻也不能離開。幾年來的工資都被用來償還當時治病所欠醫藥費用。 馬麗琴,女、47歲,七台河市二零四勘探隊的退休工人,因和丈夫離婚後,身體多病,心中壓抑苦悶、傷感。自煉法輪功以來,她身心得到了淨化,知道了人生的價值所在。但是,在2002年3月5日,她因煉法輪功,被新興區東風派出所幹警秦勇等非法抓捕,關入北山第二看守所。 2002年3月15日,馬麗琴被第二看守所所長尹忠良拖到辦公室一頓毒打,先用皮鞋猛踢雙腳,又將頭往牆上猛撞,使馬麗琴當時就昏迷不醒。惡警們還認為是裝的,又打了多個嘴巴子,還用針在右手合谷穴紮兩針,讓人取救心丸往嘴裏灌。 當發現馬麗琴無論怎麼折騰都沒有反應的情況下,尹忠良才覺的事情嚴重,叫來人將馬麗琴抬上車時,發現馬麗琴已不省人事,大小便失禁,並已將棉褲尿透。司機看不下眼,急忙掐馬麗琴的人中穴,仍不見馬麗琴甦醒。尹忠良親自用車將馬麗琴送往新興分局,新興分局警察見馬麗琴被打的滿身是傷,尤其是頭部腫的嚇人,也發現尹忠良滿身酒氣、醉的直打恍,對尹忠良的私自提人的行為極為不滿,吵了起來(按規定只有東風派出所有提人的權力,而且還必須有必備的法律手續),分局當時拒收。尹忠良又將馬麗琴拉回看守所,途中經過中醫院門口時,也不肯送進搶救,也不通知家屬,毫無人性。 下午,家屬知道要放人,急忙趕到東風派出所,交了取保候審抵押金一千元和房照,辦理了有關手續後,已是午後三點三十分由東風派出所三名幹警一起去看守所領人,家屬到了看守所後,才發現馬麗琴躺在沙發上,頭部腫的嚇人,仍然是昏迷不醒。看守所讓家屬又交了160元伙食費後,才讓家人抬走。 家屬在警察的監視下將人送往市中醫院。經做CT檢查腦內有大量出血,必須馬上手術,術前,醫生檢查發現,後腦兩側有兩塊大血腫,面部也有大面積血腫,頭、腰、腿、腳、手均有明顯的外傷。經開顱手術,取出血塊70多毫升,另一處無法取出。 馬麗琴處於植物人狀態,幾萬元的醫藥費無人承擔,打人兇手逍遙法外,其家屬先後多次上訪、上告到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市檢察院、黑龍江省公安廳、黑龍江省檢察院。馬麗琴被迫害的事實在明慧網上也曝光過。 在國內外的正義呼聲和壓力下,七台河市公安局於2003年3月20日作出了一個對被害人責任的“調查處理意見”。“意見”中稱“無證據證明馬麗琴的腦出血及外傷是看守所幹警毆打所致”,但考慮生活困難,同意付住院治療部份費用三萬元,並要求馬麗琴的兒子張凱不得再為此事上訪,否則“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從七台河市公安局的處理意見可以看出,惡黨官員與警察,草菅人命、推托罪責、弄虛作假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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