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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邵武惡警搶走邱桂雲家的衛星接收裝置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二日】福建邵武大法弟子邱桂雲,女,60多歲,退休。2008年1月8日上午,邱桂雲在家收聽明慧廣播,國保大隊五、六個人闖入家中。惡警通知廣播電視局,廣電局來了二十幾人,也叫來了記者,破門而入,強行拆走邱桂雲家的衛星接收裝置。這些人的行徑如同土匪,給邱桂雲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

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衛星電視廣播的接收受法律的保護,每個公民都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權。禁止公民個人收看境外衛星電視廣播的所有行徑(如查抄衛星天線、罰款等)都是違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訊自由,剝奪了公民的知情權,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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