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傍晚,我被邪惡之徒綁架,當時我就想,我沒修好,就是有漏,我有師父有法也不容邪惡迫害。我就說:「我沒犯法沒犯罪,你們憑甚麼抓我?」他們不吱聲,我就喊「法輪大法好」,一名姓「黨」(因他是個孤兒,不知自己姓甚麼,人家就讓他跟著邪黨的姓)的惡警,拿出電棍哧哧的火苗噴上我,當時我說「誰動誰是罪」,結果姓黨的惡警立即把電棍收了起來。 在石堆鎮派出所呆了一個晚上,我就給警察講真相,有一名警察連連點頭並細細聽。第二天上午把我送到安丘市看守所,我邊發正念邊喊:「法輪大法好!修大法無罪,無條件放人!」看守所拒收。下午四點多鐘,公安局長讓收,看守所不得不收,進了看守所,我就絕食抗議他們非法迫害,獄醫就唆使犯人把我鎖在鐵椅子上給我插管灌食,我就想,舊宇宙的生命怎能動得了師父呢?他們動不了師父,動不了宇宙,就動不了我,我就始終保持這一念。他們不讓我進監室,因監室內還非法關押著三個大法弟子,怕我們在一起交流,把我關在監室外的過道底下。 我就向內找,找出自己做的不足的方面,背法、發正念。雖然環境不好,在哪裏都可以講真相,因監室外邊有四、五十個外執犯人,判刑時間短的刑事犯人,不發濰北,在看守所內執行。我就開始吃飯,利用吃飯時間向刑事犯人講清真相,其中一個犯人表示出去後去找我,一定要學法輪功,還有一個犯人當時就叫我教他動作,跟著背《洪吟》。通過我講真相,勸三退,有一個獄警也退黨,共有四十多人都退了,其中有四名惡黨黨員。 非法關押二十八天後,邪教大隊長以所謂的「收監」為名,要把我非法送進監獄(因在二零零二年被他們非法判刑十二年,被迫害的身體很弱,監獄拒收而釋放)。在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這天一大早,看守所要把我送往濟南女子監獄,我就想在人生的舞台上,大法弟子是主角,今天這事我說了算,並請師父加持我。我就對去送我的幾個警察說,別勞民傷財了,還是直接把我送回家吧。獄警說:「我說了不算。」還是把我推上車,一路上我就不停的發正念,背法。 在監獄體檢時,我就想師父的法身就在我身邊,我的修煉路是師父安排的,誰也動不了。結果體檢血壓太高,而且還有心臟病,我心裏明白是師尊在管我。不管任何一個獄警到我跟前,我就背師尊講的法。結果他們在我面前不到一分鐘就走開,我知道這是大法的威力,最後他們讓我吃藥、打針,我都不配合。那一刻在另外空間真是正邪大戰。最後他們沒招了,就送我回去。回來後又非法關押十四天,看守所怕承擔責任,用車把我送到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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