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三月二日】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北京大法弟子曹東在與歐洲議會副主席斯考特先生會面後即被非法綁架。二零零七年除夕之前,他又被非法宣判五年徒刑。目前,剛剛從勞教所出來不久的曹東的妻子正在為他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四處奔走,可是她本人又何嘗不是隨時冒著被中共特務跟蹤、監視、甚至再一次抓捕的危險。 中共六一零辦公室和國家安全部認為,「在北京對曹東進行打擊處理比較敏感」,「容易被炒作」,所以將曹東移至甘肅省國安廳和司法機關構陷迫害。中共外交官對外界狡辯說,曹東是因為又開始「法輪功活動」而被捕的,還拼湊了「非法向海外網站發送法輪功受迫害信息」、「非法收藏法輪功資料」的指控作為這一說法的「證據」。先不說這些所謂指控是否合理合法,單就中共的狡辯本身,就知道它又在轉嫁矛盾,企圖轉移外界視線。 中共是在曹東離開會見現場的兩個小時之內、去找朋友的路上將他綁架的,這顯然是對曹東接受國際社會調查採訪的赤裸裸的報復行為。在中共治下的中國,政府機構和制度本身已經成為掩蓋真實、製造謊言的機器,外界完全喪失了從中獲取真相的可能。中共自己也知道對曹東治罪的非法性及卑鄙性,所以為了逃避國際社會正義力量的壓力和譴責,甚至在法庭上和判決書中將歐洲議會副主席說成「境外法輪功組織人員」,用偷梁換柱、混淆視聽、歪曲事實的手法為給曹東定罪編造理由,這是中共邪惡流氓本性的典型表現和又一次大暴露。 眾所周知,中共法庭對曹東的非法起訴和判決中給曹東羅織的罪名也是站不住腳的:曹東被指控「接受非法採訪」。翻遍中國現行法律,沒有「非法採訪」這樣的法律規定,可見中共政權對待國內民眾完全是任意的,根本不講法律依據,我說你非法,你就是非法,給你扣上「非法」的帽子就可以對你進行肆無忌憚的非人迫害。 即使按照中國的法律,無論是接受採訪還是向海外網站發送信息,其形式本身都不構成犯罪。關鍵要看信息的內容是否是真實的。曹東對歐洲議會副主席講的內容都是他自己的親身經歷,只是在對方詢問下平靜敘述了這幾年他和妻子共同小家庭的遭遇,幾乎未加甚麼評論。作為丈夫,為自己無端受難的妻子反映情況、呼籲營救何罪之有?如果曹東和所有法輪功學員所講的真如中共誣蔑的那樣是「歪曲事實」、「惡毒攻擊」,那麼,為甚麼中共不敢讓國際組織成員來大陸獨立調查取證,再將客觀公正的結果公之於眾呢?它怕的是甚麼?它害怕在國際社會追查到像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迫害事實面前,全世界都會看清中共是一個與善良和正義為敵、殘害屠殺人民的犯罪集團,它的撒謊宣傳就再也掩蓋不住它是一個不具有任何合法性的政權。它感到自己末日來臨,極度心虛和恐懼。所以要以「國家名譽和形像」為藉口,拼命阻攔人們講出真相、了解真相,對打破禁區向國際社會直接講真相的曹東加以重判。 法庭對曹東的另一項指控是,將搜集到的法輪功學員手裏的《幫教協議書》、《控告書》、《公安局會見通知書》、《解除勞動教養通知書》等材料提供給境外人員拍照,「向政府施壓」。可是,我們不禁要問:《幫教協議書》、解除勞教的證明書都是中共的勞教機關依法定程序必須發給每一個勞教期滿人員的,或是以法律文書的形式由勞教機關訂立的,怎麼會對國家造成威脅呢?如果連中共自己制訂和開出的最公開的法律文書都能給它自己造成壓力,足見這個政權已經脆弱到不能再維持下去的極點!那麼,在它對法輪功和本國民眾的長期迫害當中究竟還隱瞞了多少不可告人的罪惡呢? 不論中共怎樣抵賴、隱瞞和欺騙,墨寫的謊言掩蓋不住血寫的事實,曹東僅僅因為在北京接受國際組織成員調查採訪而獲罪,就是中國目前人權狀況的最好說明。 我們正處在一個最危難的時代,人類歷史上沒有哪個國家的人民,為了心靈中的信仰,為了堅持真、善、忍,竟然經歷著如此大規模、如此持久、如此慘烈的災難,遭受著令現代文明社會難以置信的對肉體及精神的全面摧殘:比納粹集中營還殘忍的洗腦、各種酷刑虐待、甚至活體摘除器官、毀屍滅跡等等,令人髮指。使數以千計的無辜修煉者被虐致死,數以百萬計的人被剝奪自由,由此帶來上億人骨肉分離、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的人間悲劇。特別是,這場完全喪失人性的迫害,在整個世界眾目睽睽之下,至今仍在繼續著。這不僅踐踏了中國的憲法法律,也破壞了世界法律體系;不僅是對中國公民基本人權的剝奪,也是對人類每一個成員天賦人權的蔑視。對社會中的善良群體施加迫害,就是在顛倒社會的善惡價值,嚴重摧毀著整個文明社會的道德基礎。如果任憑中共邪惡為所欲為,人類正義與尊嚴的底線就將不復存在,社會就將不再是人的社會,而成為魔鬼法則統治的社會了。人類正面臨被中共邪惡拖入毀滅的威脅之中,與世界上每一個人的命運息息相關,任何國家的政府和民眾都不應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對發生在中國的災難保持沉默,坐視不管。 所以,我們呼籲一切善良的人對曹東及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持續關注和營救,當善良與邪惡之戰在人間展開的時候,如果你做出了站在正義一邊、支持幫助善良人的選擇,這不僅在幫助中國民眾擺脫邪惡控制下的苦難,更是對自己良心的救贖和對自己生命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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